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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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持续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管辖。202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中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着知识产权“三合一”管辖机制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贴心如我们,现将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为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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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法释〔202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2、法〔2022〕10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3、法释〔2018〕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4、豫高法〔2022〕33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中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 | 豫法阳光(供      稿:省法院民三庭;策划统稿:李会军;排版校对:赵鹏博、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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