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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在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天津高院发布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称,天津高院于2022年5月对全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管辖布局进行了完善,包括新增河西法院作为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并统一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标准,实现审判重心下移。为确保“三合一”审判机制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也需作出相应调整。经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商,围绕刑事案件管辖及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经报请最高法院,形成该《通知》。

《通知》明确了纳入“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包括数罪中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围绕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问题做出规定。

同时,为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优势,《通知》将涉及技术性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规定由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并对程序衔接问题予以明确。

此外,《通知》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情形予以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通知》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实施以前,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原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该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附《通知》全文

THE END

文字来源: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   制作: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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