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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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来区别

一个经营者的品牌

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

其注册者有专用权

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莲花健康公司与天津某调味品公司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件详情

1983年在河南项城诞生的“莲花味精”曾是年产量世界第一、远销海内外的“味精大王”;               

1999年,“莲花”商标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近几年,曾家喻户晓的“莲花”却面临层层危机,几近“凋零”。

天津某调味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及销售。

莲花健康公司认为该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味精及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商业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合议庭细致研究案件背景

了解到莲花健康公司需开拓市场,寻找出路,本地企业亦需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司法对民族品牌的    保护作用,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同时引导本地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并提高创新能力,合议庭组织双方多轮详谈,并向其阐法析理,最终双方求同存异,握手言和,并在和解协议中达成    双方未来合作、做大做强的意向,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驰名商标是商事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拓展解纷思路,平衡保护各方利益,在尊重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促进其更广阔地发展。

END

来源:天津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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