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风波始末概述及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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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合全世界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访问并从中受益”为初衷的谷歌一直在擅长的领域践行着自己最初的承诺。
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并未侵权
2013年11月,美国作家协会及三位作家将谷歌告上了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华裔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以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律条款为由,驳回诉讼。
然原告表示不服,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双方于2014年底进行了口头辩论,当地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表决,一致认为谷歌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因此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侵权索赔。
上诉法院理由如下“谷歌该项目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那些超过版权保护期以及那些经过版权持有人同意的内容,谷歌才会提供完整的扫描内容,而那些仍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内容,谷歌仅提供书本名称、简介及部分预览,若读者需要阅读完整内容,还是需要购买相关作品的。因此,谷歌该行为属“合理使用”,并没有侵害作者、出版商等版权持有者的权益。”
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是什么
谷歌联合创始人兼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在其文章《一座永远的图书馆》中表示“即使我们的文化遗产在世界最一流的图书馆保存得完好无损,但是如果不能让人们轻易读到,那也形同虚设。”布林的这一愿望由来已久,也正是感慨于人们获得知识与信息的手段如此麻烦艰难,才树立了一个宏伟的目标“让全世界快速共享全世界所有的信息与知识”。
基于这一共识,1998年,布林与拉里佩奇在学生宿舍共同创建了谷歌公司,怀着一腔热血的年轻公司在六年之后,也就是2004年10月份,于法兰克福书展上宣布Google Print项目,主要与出版商达成合作,同年12月又宣布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负责与图书馆合作事宜,该项目与Partner Program共同构成Google Books项目 (即此前的Google Book Search项目)。
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是指将几家重要的研究型图书馆的藏书扫描成数字存储在数据库中,最初参与该项目的几家大型图书馆有哈佛大学图书馆、纽约公共图书馆、斯坦佛大学图书馆、密歇根大学图书馆、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除了上述一些早期加入该项目的图书馆外,后期陆续也有多家图书馆参与该项目。
图书馆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谷歌数字图书馆将为人类提供前所未有的资源信息快速分享的便利,也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人们可以更轻松的查阅相关资料,但仍有一些组织或担忧或反对谷歌的图书馆计划。
以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作家协会为首的组织担心数字图书馆项目存在潜在严重的版权问题,据悉2008年底的时候,谷歌已经扫描了七百万本书,其中只有一百万本书是版权过期的作品,这也就意味着约有六百万本作品存在版权问题。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分别对谷歌提起侵权诉讼,2009年谷歌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因本案涉及他国版权人的利益,因此2011年和解协议被法院否决。
对谷歌进行讨伐的也包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还是源于2008年,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此时中国部分著作权人方知被侵权的事实。
以亚马逊、微软、雅虎为首的企业则担心谷歌的这一行为会导致自家电子书与广告收益急剧下降。因此三家公司曾联合行动成立“开放图书联盟”,来共同反对谷歌公司与图书版权人及出版商达成协议。
以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让-诺埃尔让纳内为首的一些欧洲知识分子以文化入侵为由抵制谷歌的数字图书馆项目。
针对版权争议谷歌做出回应
为了解决与美国作家协会之间的诉讼,谷歌成立了Book Rights Registry部门,谷歌预先支付3450万美元作为该部门的启动资金。这个部门会逐渐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用来解决作者和出版商目前的诉讼以及法律费用,同时版权人还可以通过该组织注册其作品,并接受来自包括 Google Book Search在内的机构的订金、书籍销售额、广告营收以及其它可能的营收模式的补偿。
此外谷歌还推出了opt-out责任转移策略,若作者或出版商不愿谷歌扫描其作品,可以向谷歌提出请求,提出请求的版权人可在2009年9月4日前退出Google Books项目,如在此日期前没有提出请求的版权人,则被认为加入该项目,可获得谷歌的版权赔偿以及后续广告分成等费用。
关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指责,谷歌做出了一份和解方案,但因谷歌中国撤离中国市场而暂缓谈判。
Google Books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最好归宿
笔者认为,纵观各国历史,因为天灾人祸而毁灭的书籍、画作数量之大让人扼腕痛惜,而未来,这些现存的书籍又会遭遇怎样的命运,无人知晓。但是现在,谷歌希望将它们转化成代码永远保存在数据库中,为需要它的人们随时贡献自己的力量,只因这一个理由,我们就应该感谢谷歌。
不可否认,谷歌的图书馆计划除了利于人类文化传播外,带有一定的商业目的,但是并非所有带有一定商业目的的行为都应该被抨击被鄙视,没有持续的资金只有一腔热血,那是无稽之谈。
数字图书馆计划至少对全世界的读者来说,是一件壮举。对版权人来说,会得到更多收益。至于文化入侵的说法,我只能说自己不愿强大求变,却嫉妒别人越来越成功,这真是一个笑话。
附《一座永远的图书馆》节选
“但是人类已经撰写的绝大多数图书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除非是那些在一流学术图书馆(premier academic libraries)中执着工作的研究人员。1923年之后所著的书籍很快消失在图书馆“黑洞”。除了个别特例,读者只能在图书出版销售的几年之内买到这些书,之后,只能在少数图书馆、二手书店找到它们。再往后,随着岁月流逝,合约被丢弃了、遗忘了,作家、出版商消失了、不见了,版权所有者的踪迹也难以寻觅。”
“于是,我们共同努力达成了和解,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这一协议旨在让图书作者、出版商和谷歌实现共赢,不过实际上真正的赢家是那些能够获得一片极为宽广的书籍天空的广大读者们。 ”
“我在“谷歌图书”上找到的《1880-1881保险年鉴》(Insurance Year Book 1880-1881)中,Cornelius Walford按照时间顺序记载了几十座图书馆和几百万册图书的毁灭,他希望这样的记载能够让人们意识到做这样一些事来保存图书的必要性。亚历山大一个著名的图书馆曾发生过三次火灾,分别在公元前48年、公元273年和公元640年,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一样,1851年的一次大火烧毁了三分之二的藏书。”
“我希望这样的毁坏永远不要再发生了,但历史证明并非如此。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的文化遗产在世界最一流的图书馆保存得完好无损,但是如果不能让人们轻易读到,那也形同虚设。很多公司、图书馆和组织在保存、提供20世纪藏书的工作中都发挥了作用。图书作者、出版商以及谷歌,他们共同朝着这个目标迈出了仅仅一步,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让我们抓住这次机遇,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