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信视点 | 著录项目变更中的4大“雷区”,别踩!
作者 | 姚美冰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 | 布鲁斯
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或是授权之后往往有变更申请人、发明人或代理机构的情况,这时就需要通过著录项目变更(以下简称著变)来实现。
著变可变更的内容包含三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明人;代理机构及代理人。
变更各项内容所需文件以及操作流程,此前刘斐然老师已发表过相关文章(点击查看),描述的很详尽,就不再赘述。
今天主要梳理一下著录项目变更中的雷区,避免大家踩雷。
01 当案件处于受理阶段,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下简称实审阶段)前变更申请人
案件A,新申请同时提交了提前公开及实质审查请求,但案件目前尚未进入实审阶段。
申请人具备费减资格,按照85%享受减免,申请人已经按照费减的官费金额缴纳了新申请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
现申请人办理著变手续增加一个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也具备费减资格,这时注意需要重新提交费减请求,费减请求审批合格后费减比例由85%变成70%。
下发的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上,注意可享受费减的费用种类中是否包含实审费!
如不包含,则需要按照70%的费减比例,补足实审官费。
02 当案件处于实审阶段,变更代理机构
发明案件B,已下发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尚未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将案件转至新代理机构代理。
这时需要先进行代理机构变更再进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否则新代理机构没有权限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文件。
需注意的是,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在代理机构变更合格前的这段时间下发,那该通知书会下发至原代理机构(因代理机构尚未变更合格,不会下发至新代理机构)。
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需要及时转达给新代理机构,避免因新代理机构收不到文件而错过答复期限。
当然代理机构变更合格后,可以通过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变更期间有无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03 当案件处于授予专利权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以下简称授权办登阶段)时做著变
案件C,处于授权办登阶段,即已经下发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还没有缴纳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
此时如需变更申请人或发明人,则要注意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用与提交著变的时机。
通常此时提交著变是因为申请人想在专利证书上体现变更后的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这时就需要在下发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后及时提交著变请求,待著变手续合格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再缴纳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即在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用的绝限前完成著变手续)。
此操作同样适用于授权办登阶段变更代理机构的情况。
如案件处于授权办登阶段,申请人欲将案件由原代理机构转出至新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则需要先进行代理机构的变更,变更合格后再缴纳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这样专利证书才会下发至新代理机构。
如果申请人对证书上的显示信息没有要求,则不用关注办理著变的时机。
04 当案件处于授权后(已经收到专利证书)阶段变更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变更分为两类:转让和更名。
转让即为由A到B,A到A+B,A+B到A等,这些都属于转让类,是专利权人主体发生变更。
更名就是指专利权人名称的变更,专利权人主体不变。
缴纳年费前尤其需要注意转让类著变,因为会涉及变更后的专利权人是否能享受费用减缴的问题。
下面针对不同情况举例说明:
①案件D,已下发专利证书,处于当年年费期限前。
此时如需进行专利权转让,变更前的专利权人享受费用减缓,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不享受费用减缓,专利权人变更后,后续年费不能再继续按照之前的专利权人享受费用减缓的金额缴纳年费。
因此如不着急变更,可以等年费期限过后,确认此案当年年费已经按照费减的金额扣款后,再进行变更,这样可以节省部分费用。
如专利权人变更的需求比较着急,来不及等年费绝限后,则缴纳年费时需注意全额缴纳年费,以免产生额外滞纳金。
Tips:
a. 官方扣除年费的时间在年费绝限当天,即使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提前缴纳年费,官方也不会实时扣除当年的年费,所以需要等年费绝限过后再做变更,方可确保当年年费按照费减的金额扣除。
b. 如果当年年费已经按照费减的金额缴纳,此时做变更,变更后不能再继续享受费减,则需在年费绝限后一个月的免滞纳金期限内,将年费按照全额补足,否则官方会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下发意味着已经产生滞纳金,除需补足年费外,还需缴纳额外滞纳金。
②案件E,处于当年年费期限前,需要做专利权人转让,并且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都享受费减。
可能专利权人会觉得既然变更前后都有费减资格,那么著变合格后重新针对该案件提交费减请求就可以了,审批合格后,年费还是可以享受费减。
但是需要注意提交著变的时间与当年年费绝限的时间差,一般以三个半月为分界线。
如提交著变的时间与年费的绝限时间差小于三个半月,此案存在当年年费不能享受费减的风险,如大于三个半月,著变合格后及时提交费减请求时间差越大,享受费减的可能性越大。
Tips:
a. 此处解释一下三个半月的时间差的由来。著变提交后审批合格的时间为两周左右,著变合格后及时提交费减请求,下发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的时间大概为一到两周,而年费享受费减的规则是期限届满前至少2.5个月下发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当年的年费方可继续享受费减,所以这样算起来大概是三个月半月的时间。
b. 另外,不建议提交著变请求的同时,以变更后的新申请人提交费减请求,因为审理著变的审查员与审理费减请求的审查员并不是同一个,不能保证审查进度同步,有可能导致费减请求不通过,所以不建议这样操作。
本次“扫雷”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为大家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提供帮助,有效躲避变更路上的各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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