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 | 邓宏光:司法大数据思维之望远镜、透视镜和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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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陈国猛
副 主 编 徐 杰 应向健
—-读《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报告(2015年)》有感
作 者 | 邓宏光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马云曾说过:“21世纪的竞争是数据的竞争,谁掌握数据,谁就掌握未来。”这一句话,不仅适用于实体产业,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司法,适用于学术研究。从这个角度来说,《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报告(2015年)》(以下简称为“《报告》”)似乎具有了大数据的思维,是司法大数据思维的开拓者和尝试者。该《报告》对我们的研究有很多的启发意义。
一、司法大数据思维之望远镜:数据会说话
微信圈信奉“有图有真相”,但眼见往往不为实,因为看到的可能是虚像,也可能仅仅是局部,以局部来描述整体,难免有盲人摸象之感,每一个人看到的局部不同,因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结论完全不同,也不完全准确。
任何事物,只有从全局性和整体性进行展现,才可能给人以全貌的充分掌握。全局性和整理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真实还原事物的基础上。在大数据思维看来,万事万物都可以数据化,用数据从各多角度、全方位来描述特定事物,更为全面、准确和真实的描述特定事物。
《报告》依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地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大数据分析改革”重点项目,将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成果转化为相关数据。在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从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主体、权利、行为、证据、程序、损害赔偿、结案信息等角度进行还原和再现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保护,通过这些主要指标的分析,可以更为清晰的评判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当然,要达到理想中的大数据状态,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指标,需要更多更更细致的参数,也需要更为人性化的界面,以便于使用者来使用。例如,对于知识产权某一条的适用中,存在哪些不同的情形,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会产生何种不同的结果。如果真能够达到这种程度,那么,司法依托大数据,从而迈向智能化。
二、司法大数据思维之透视镜:通过数据找出相关性
虽然主流观点认为,大数据思维是“要相关,不要因果”,但是,因果和相关本身血肉相连,难以分离。通过大数据,更容易也更方便的找出现象背后的成因和动因。
《报告》不仅仅用数据的方式,从整体上对浙江知识产权民事保护进行描述和还原,而且对数据背后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例如,有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从这个角度而言,《报告》尝试着对过去和现在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洞悉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用大数据的思维,对事物背后的相关性进行剖析,将更有利于科学的决策。传统的决策,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精英决策模式。通过大数据的穿透性,可以颠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决策模式,形成非线性的、面向不确定性的、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报告》通过对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方面的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尝试实现支离破碎的知识产权审判数据系统化,从而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三、司法大数据思维之放大镜:对典型案例深度研习
大数据思维,是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这种挖掘不仅仅体现在数据的多和大,也不仅仅体现在视角的多和广,而且还体现在对类型化的深度研习。类型化的深度研习,往往以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研习作为基础。
《报告》在从多角度对浙江知识产权民事保护进行数字化描述和还原之后,通过提起公因式的方式提炼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余杭模式、义务模式和宁波模式,在全省16084件民事案件中提炼出“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和“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对想干的模式和相关的案例进行深度研习。当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基础,对这些案件所体现出的特点、国内外的相关案例及其处理方式、案件本身的创新性及其学理支持、案件对产业的影响和导向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分析,似乎还是稍有遗憾。即便如此,白璧微瑕,瑕不掩瑜。
四、期待
《报告》是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之汇”与国内知识产权新媒体“知产力”和知识产权法律数据服务平台“知产宝”共同打造的知识产权专业精品著述成果平台”三知出品”之首部著作,我们期待将来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更加充分地发挥数据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收集更全的相关数据、设定的指标更为详尽,界面更人性化和便利化,专题性的研究更为深入,典型案例的研判更为详尽,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研判引领者的先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