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法律人的匠心
作者 | 寇飞 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来源 | 知产宝
我所的迟少杰先生虽荣膺钱伯斯“业界贤达”,却总爱把自己称为“匠人”:作为仲裁员审了上千件案子,作为律师代理了几百件案子。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官、审查员、律师,都是案子 “喂”出来的,1000小时定律,概莫能外。
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幸能接触这么多的案子,咋办?也有辙,多查,多看。
记得我做专利审查员时,一年实审结案100余件,通后案件存量再有80余件。但咱从没做过复审无效案件,瞧着就眼馋,咋整?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每月的局质检报告、老复审委的《优秀审查决定及评析》(图1上排1-5,下排1-2)、《案例诠释》(图1下排3-4;当时还没有下排右一)、以及局内网的复审无效数据库案件查询(当时的复审委公众网站还没有审查决定检索功能),都成了长身体的时候最好的“口粮”。
图1.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集萃
直到有一天,我从处长那里借来了(到现在也没还)《专利名案解读》图2左一,第一次尝到了跟平时味道不一样的东西,顿时觉得惊为天物,又迫不及待地买了《专利名案解读二》图2右一。读完之后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也许从那个时候,我心中就埋下了一颗做律师的种子。
图2. 我的专利诉讼启蒙书
然后,就有了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汇编和司法观点集成系列丛书图3这些“补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每年像集邮一样的定期收藏。2014年的我,转行做了专利代理师,在转答通知书的日常工作之余,还心系天下,操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心。
图3. 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汇编和司法观点集成系列丛书
2016年我终于实现了律师梦,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撸起袖子一年准备做个上百件案子。停!作为实习律师,律协那十件汇报案件还是砸锅卖铁,东拼西凑弄出来的。纵然是心中有丘壑,眉间显山河,作为律师助理,还是要从打印、装订、搜证、公证的基本功做起。顿时应了彩虹合唱团那年的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
好在我所订购了一款神器:知产宝(IPHOUSE),创新数据服务平台。后来得知,知产宝2014年以知识产权数据起家,正好伴随我的成长。何谓神器?2016年,当你体验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过去了10分钟,页面仍在刷新那种在寒夜里大雪纷飞的感受后,你就知道,在知产宝上轻松点选后快速返回结果那种四季如春的感觉。关键是,还不限量!就好比《平凡的世界》里啃着高粱面窝窝头的孙少平,一下子进到了海鲜自助餐厅,还不打烊!
后来,《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集邮到了2017年的第9辑(最新版本是第13辑),断篇了。一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10大知识产权案件及50件典型知产案例摘要发布越来越体系化、正规化;二来知产宝的电子版本裁判文书的知识收容性、分享性更好。
然后,我会不定期的在知产宝上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的逐篇搜集整理(当时还没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每周一案”和“新案速递”)。
图4. 日常案例搜集整理工作
然后,会有提交给裁判机关的在先判例及其简要说明。
图5. 在先判例及其简要说明示例
以及针对主审法官的审结案件统计和审判思路分析(就不展示了)。
以及借助实证分析的专业文章。
图6. 我的部分拙作
知产宝还在不断更新迭代,产品也越来越丰富(当然高端服务也得另外充值买会员)。但哪怕只是善用了最基础的裁判文书数据功能,就足以获益匪浅。
我所高级顾问钟鸣博士在一次所内讲座中援引了前辈程永顺/杨德嘉先生的教导自勉并共勉: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知产法官,要做到3+300。3是指沉心积淀三年,而不能急功近利。300是指300件案子,写出300个判决,而不是调撤或者串案,而且要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各种类型。”
钟博士在离开审判一线后,仍然坚持着他多年的搜集整理判例的工作习惯,并且笔耕不辍地总结裁判规则,与人分享。我想钟博士和上述其他老一辈法律工作者就是“匠人”的最好诠释吧。
图7. 钟鸣博士的部分书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知产宝为代表的法律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服务,为法律工作拓展了工作思路和模式,让法律工作者更加别具匠心。
寇 飞
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2010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苦熬七年磨平了对科研的兴趣,终获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理学博士学位。
同年逃离科研队伍,就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以众多科班出身、甘于奉献的前辈为师为友。
2014年辞去公职,带着对知识产权的赤诚热爱加入永新知识产权,先后担任专利代理师和专利律师,在为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之时重拾对科研工作者和科研之路的敬佩。
咱们必须也一直处在日新月异的法制变化最前沿,与引领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创新主体为伍,也欢迎有识之士与咱们一路同行。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