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重拳出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民生为主线,重拳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质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原料药、供水、燃气、殡葬……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办案是硬道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原料药、公用事业等领域反垄断执法,用高质量执法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亮剑”。“十三五”时期,全国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4件,对41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约12.18亿元,查办了利乐案、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明确法律红线底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确保反垄断执法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规则体系,稳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制度进行统一、细化和优化,增强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进一步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原则,提高了执法效率、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危害性大、技术要求高、案情复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机制、案件查办工作台账机制、重点领域工作督办机制、重大案件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办案报告备案机制等,推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工作更加规范、统一、高效。
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工作,制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明确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地方执法办案指导监督,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执法机制,持续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推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提质增效。
围绕执法办案难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执法办案阶段特征,保证高质量立案,严格履行执法办案程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工具,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持续提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质量。同时,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法律和经济学专家智囊作用,增强执法专业性支撑。
应对新挑战,展现新作为。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发挥执法合力,应对跨国垄断行为,当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