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蜻蜓和袋鼠耳朵终有一“战”

2020-08-18 18:35:47
如果说此前美团与饿了么的外卖小哥“皮肤”之争算是有趣的你来我往,那么此次爆发的“二选一”事件,则暴露了两家平台在市场竞争上颇为“凶狠”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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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此前美团与饿了么的外卖小哥“皮肤”之争算是有趣的你来我往,那么此次爆发的“二选一”事件,则暴露了两家平台在市场竞争上颇为“凶狠”的一面。


作者 | 豆豆  亓圻编辑 | 笺柒


选择?159774605594669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所属公司)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所属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当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上述裁定书,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饿了么在起诉书中称,经商家反映,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饿了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饿了么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与“二选一”关联的还有一份20位商户签署的联名举报信。举报信显示,7月7日,温州市苍南县20家餐饮商户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饿了么强制签署独家协议,不允许商户上线其他外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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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商户举报称,温州地区外卖商家,长期受饿了么欺负,不敢上其他外卖平台,若上了其他外卖平台,饿了么公司就会把商家下线,甚至罚钱。


举报信还指出,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滥用权力,扰乱市场秩序。


这一现象不是首例,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9年度中国在线外卖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强制商家“二选一”是商家维权投诉的热点之一。


竞争!


外卖业务繁荣背后,是饿了么与美团这两家公司的商业较量。


2008年饿了么成立,5年后,美团外卖与百度外卖相继上线。2016年后,巨头资本进场,腾讯投资美团,饿了么被纳入阿里巴巴旗下。2017年,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


据Analysys易观发布的《互联网餐饮外卖行业数字化进程分析》显示,2019年第3季度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整体交易规模预计将达1952.9亿元人民币。饿了么与美团所占市场份额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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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alysys易观)


也就是说,美团和饿了么几乎包揽了外卖市场,尾部企业逐渐被淘汰。作为两家独大的头部企业,他们之间的竞争变得尤为激烈。


美团与饿了么之间的“战火”也远不止上述这一处。


近年来,饿了么、美团两大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笔者通过知产宝数据库查询发现,两家平台所在公司自2017年至今,有5起关于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的法律纠纷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团与饿了么也均多次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2017年6月,因美团强迫当地商家签订“合作承诺书”,签订独家协议,否则将上调费率、甚至进行关店等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同年,该案并被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4月,无锡市工商局约谈滴滴、美团、饿了么三家外卖运营商,勒令外卖平台停止商户“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2018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美团外卖存在对于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的行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美团罚款7万元。


2019年1月,海口市工商局对美团外卖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案例显示,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利用技术等手段,实施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万元。


同月,饿了么在官网就此前不正当竞争向美团外卖道歉。这起纠纷始于2016年,饿了么上部分商家出现明显导向行为的优惠券,美团为此以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饿了么和涉及此事的4个店家。


今年7月,据浙江温州当地媒体报道,有饿了么商户反映由于拒绝与饿了么平台签署战略独家合作协议,要求不能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当天该商户的店铺就在饿了么平台下线。


“顽疾”?1597746055946691


事实上,这不是外卖行业局部的狂欢,多行业都曾卷入“二选一”的纷争。


在电商行业中,除了当年京东与阿里曾爆发的“口水战”,拼多多与淘宝还上演了“二选一”的升级版。2019年4月2日,有淘宝店主在微博发出一篇题为《请停止你们的盗窃行为》的内容,指责拼多多上冠以自己名号的“大喜服饰旗舰店”是假的。但随后发生反转,拼多多小二“PDD乐福”凌晨发文回应表示,这个拼多多店铺中打七折的在售商品皆是“正品促销”,并指出这位店主的文章是“被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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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另外在直播平台或视频网站之间争夺头部主播和UP主时,往往也会提出“内容独家”等要求,这也算得上是一种内容领域的“多选一”。笔者总结这些“二选一”或类“二选一”现象,其动机无非是各平台为了保障自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生意?1597746055946691


有观点称,曾经炒作“二选一”显然是一门双赢的生意,既可彰显平台实力,亦可震慑商家“本分”,但如今似乎有了一些变化。


总体来看,“二选一”协议下,对在其他平台有运营的商户,平台方往往会采取涨点、缩减配送范围、限制流量甚至直接强制下架的措施,而一旦接受二选一协议,商户的利润被大大压缩。


商家胡女士在采访中表示,她的店刚开业时与饿了么平台签约接单,平均一天有80单左右,好的时候一天能接100多单。一个月下来,胡女士的螺蛳粉小店成交3100多单,营业额超过10万元,其中顾客实付金额为5.5万元,店铺实际收入4.3万元。


就在生意有了起色后,饿了么平台的一名区域经理来到店里,要求她签署战略独家合作协议,不得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胡女士没有签。结果,当天她在饿了么平台的店铺就被关掉了。


不愿签署协议的胡女士,只能选择在美团上线,因顾客多为老客户,现在每天大约能接30单。


“这很不公平。”面对“二选一”的抉择,不少商家发出感叹。


在媒体采访中,另一商户表示自己是第二次因入驻了其他平台而被饿了么强制下架,而这对店铺影响非常大,“有的店铺装修了几十万开了加盟,加盟花了二三十万,生意刚做起来被他一关掉,就全泡汤了,下架一个月损失两三万。”


除了商家,消费者实质上也在承受着二选一导致的自主选择权的压缩,微博用户“imlydu”在“二选一”热搜话题下表示,“虽然美团的店铺选择更多 但是我觉得饿了么的配送范围更大些, 年前还可以吃到我心爱的沙拉,年后回来店主说只能二选一就下线了店铺, 然后就无法配送到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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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无解?1597746055946691


在去年“京东阿里二选一”事件中,《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曾发声称,在经济学上,二选一”的学名是“排他性交易”(Exclusive Dealing)。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竞争造成一些损害,但同时,它也有助于克服“套牢”“搭便车”等问题,有助于关系专用型资产的投资,对于效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多位实务界专家也曾就“二选一”一现象发表观点。


从公开报道来看,对“二选一”问题的定性与相关看法,业界与学界仍持有一定争议。


但就“二选一”现象而言,国外早有先例可供参考。美国网约车巨头Lyft和Uber之前也曾为了自身盈利也不惜选择“你死我活”的竞争模式,Uber试图击垮Lyft,而Lyft试图永久地从Uber手中抢走客户和司机。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家公司逐渐意识到他们在社会市场中的地位、处境、以及面临的经济风险都有着巨大的相似。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于形势,他们开始遵循类似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共生双头垄断模式。


管理层态度软化与相互学习,让这两家网约车公司展开了一段全新的合作竞争的两性发展模式,即强强联合的双头垄断,更加注重长期盈利,而不是想着去完全控制市场。曾经的“对头”逐渐走向了一种双头垄断的平衡发展模式,这种平衡可能并没有那么激动人心,却更加有利可图并且更加互惠互利。


这样的模式,似乎不失为一种“二选一”竞争的解决新思路。


当然了,“二选一”的根源是利益,毕竟平台不是“活雷锋”。平台在付出的基础上,也指望着能与商家进行深度“捆绑”。


但深度“捆绑”需要注意一个“度”,例如某平台与众多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进行“深度融合”,一旦签订了排他性条款,就意味着其它平台失去了有竞争力的商品,毕竟大品牌是有限的。


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某平台一家独大成为必然。


铜表律师事务所律师靳强曾在知产力发文称,“二选一”存在多年,但电商平台还是日趋繁荣的。互联网的时代,产品的竞争、服务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体现为平台之间的竞争。大平台之间的竞争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但即使对于大平台,也应当尊重其基本的经营自由,以保证市场的活力。对于“二选一”而言,“资源二选一”无需规制,“捣乱二选一”不应当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绝对二选一”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立足客观事实综合分析,以能保障经济整体健康有序的发展。


那么商家和消费者只能选择“二选一”吗?


根据《电商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法律完善后有法可依,除了平台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商家和消费者更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此看来,处理“二选一”问题不是无解,而是考验平台的格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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