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实施人到专利权人,中国企业正在蜕变

2022-11-24 19:10:00
相信在可见的未来,中国智慧能够让中国企业立于专利运用的高地,真正实现从专利实施人到专利权人的角色蜕变。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中国企业正在站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的世界舞台中央。

就在去年(2021年)9月,知识产权领域曾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重要案件——中兴通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针对天珑移动发起请求SEP专利的许可费率之诉。

该案中,中兴通讯请求法院就其所持有的4G LTE标准必要专利全球专利组合,确定符合FRAND原则的全球许可费率。该案已于去年11月被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背后所具有的非凡意义: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中国主动请求法院确定其自身专利组合的全球许可费率。

也正因如此,这起案件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入围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2021年度深圳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候选事件。

虽然我国科技产业和专利制度起步晚。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国内企业在专利市场上的角色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由专利实施人向专利权人转变。

PART 1

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求变

这丝毫不出人意料。事实上,这样的转变恰恰才是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

与其说国内企业在专利市场上的角色正在发生转变,不如说是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技术创新和变革的下一个焦点。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在全球创新排行榜上一路飙升,从2012年的第34位,到2022年的第11位,十年间上升23位,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是史诗级的创新发展成就。

一个国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显示其创新水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20年的十年间,PCT专利申请的国家排布出现了明显的“洗牌”,亚洲国家逐渐赶超欧美,中国从十年前的第4位一跃而升至全球首位,而昔日的美国、日本等巨头位置则相应下降。2021年,来自中国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达6.95万件,已经连续第三年位居全球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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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信通院《全球产业创新生态发展报告》)

企业是市场上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到这些创新主体时就会发现,中国企业尤其是通信、半导体等行业的跨国企业,正在通过积极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一步步坚定地走在拥抱创新的道路上。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PCT国际专利公布最多的Top 50申请人名单中,中国企业已经跻身全球最活跃的PCT专利申请人行列之中。仅仅在前20名申请人中,就有7家来自中国的企业。这些企业当中不乏我们所熟知的名字:华为、中兴、OPPO、京东方……曾经,国内企业在前沿技术领域缺乏话语权;而如今,它们已经成长为全球创新的领导力量,成为世界企业的榜样。

创新大国间正在紧密合作,而跨国公司是合作的最强助推力。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德温特数据库检索结果的分析,无线通信领域已经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合作网络,专利合作主要围绕无线资源调度、信号编码等无线通信网络技术。中国通信行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热情与努力,投入到用技术创新改变人类生活的美好愿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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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信通院《全球产业创新生态发展报告》)

而诸如华为等跨国企业,则正在通过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研发中心,与大量高级研究机构和研发人才合作申请专利,引领中外产业技术创新合作。

“一流企业做标准”——很少有人比通信行业从业者更能理解这句话的内涵。有人愿意把中国无线通信行业的发展形象地概括为“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而这其中决定“跟随”、“突破”、“同步”、“引领”的,正是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或者说是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储备。

在这方面,国内企业正在迎头赶上。

前不久华为发布会和苹果发布会上纷纷提到的“卫星通信”功能,相信许多读者已有耳闻。据报道,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经在牵头制定5G卫星国际标准,参与方包括美、俄、韩、日等国。该标准目前在走流程,预计2025年形成标准建议书。这其中就包括华为、中兴、中国移动等国内单位参与。

这只是争取标准制定发言权的冰山一角——仅在无线通信领域,就有数百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制定着海量的技术标准。例如,作为国内最早发力标准制定和技术创新的通信企业之一,中兴通讯目前就是ITU、3GPP、 ETSI等200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科学协会和开源社区的成员。

中兴通讯的标准必要专利布局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位列第一阵营。截至2021年底,中兴通讯拥有约8.4万件全球专利申请,历年全球累计授权专利约4.2万件。根据国际知名专利数据公司IPLytics在2021年1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兴通讯向ETSI披露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量排名全球前五。

不难看出,当今国内通信行业头部企业,已在相关的专利技术研发和储备上,以及标准制定的发言权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国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创新层面由单纯专利实施人向专利权人的角色转变。

PART 2

中国企业,在专利运用中求变

技术创新和专利储备的价值体现在运用之中。专利的运用方式不仅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也包括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而后者可以拓宽专利权人取得回报的途径,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并推广最新的科技成果,促进技术创新。

虽然我国创新实力已经大大提升,但是庞大的专利储备并没有完全在市场交易中得以体现,国内专利许可市场也远未形成应有的规模。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发布的《2017-2021年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显示,从2017年至2021年,全国共授予发明专利244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为13495份,涉及专利40212件,许可备案专利占授权专利比例不到2%。

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在一定层面也可以反映专利许可活跃度。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处于逆差中,2015年后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才开始显著增长。但直至2021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为3784.8亿元、出口额为759.7亿元,进口额仍是出口额的近5倍。这也说明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仍有巨大增长潜力。

对比专利储备规模与专利实施许可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现状,中国专利许可市场仍然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中国企业专利许可活跃度尚未匹配其创新地位。

如今,全球专利许可市场日益活跃,重视专利的许可运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以通信行业为例,去年以来,诸如OPPO与夏普、诺基亚之间,爱立信与三星之间,以及小米与InterDigital之间等众多专利纠纷,皆因许可而起。这也使2021年成为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迅速增多的一年,而诉讼的增多也侧面反映出全球以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的专利许可活动如火如荼。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多数诉讼是以国外企业为主诉方,虽然也有诸如OPPO等部分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提起了诉讼,但大多是在对方起诉后做出的针对性回应和反击。除此之外,行业内的专利许可诉讼活动仍然局限于国内外企业之间,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的诉讼还不太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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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信领域涉及中国企业的部分重要专利许可活动(点击查看大图。来源:知产力;制图:布鲁斯)

专利诉讼是许可市场的晴雨表。与诉讼活动一样,近两年通信领域内许可活动非常密集。但是,从上面这张图表可以看出,在许可市场上,国内企业目前仍是以被许可人身份出现为主,而且作为许可人的国内企业,达成许可的对象是以国外企业为主,国内企业之间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消息非常罕见。

由此可见,一方面,通信领域内国内许可市场的冷清与国外许可市场的如火如荼有明显差距,专利运营与国内创新能力和市场规模不相匹配,也与中国在通信领域中“4G同步”、“5G引领”的创新地位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从通信领域当前的诉讼和许可动态来看,仍以国内实施人向国外专利权人缴纳许可费为主,即便偶有交叉许可达成,也多是作为折抵许可费用的防御手段存在。此外,国内企业之间鲜有许可达成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不禁让人怀疑是否存在中国企业的专利被区别对待的情况存在。

除了专利许可以外,专利转让的方式也正在被愈来愈多地运用。一般而言,专利权人不会选择将其核心专利转让出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出现国外企业利用受让自中国企业的专利来起诉中国企业。例如今年8月,就有一家运营EVS专利的诉讼型NPE“超清编解码有限公司”(Crystal Clear Codec)在中国和美国起诉了小米、OPPO等国内公司,其所使用的诉讼专利正是从华为受让获得。某种程度上,这说明了华为、中兴等中国通信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利价值得到认可。但同时,这些专利本应更容易先被国内专利许可市场挖掘潜力,而现实情况却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导致专利价值没有完全直接回馈给原始权利人。不排除是因为国内企业的专利在国内许可市场被区别对待,导致专利权人无奈而采取这一迂回之策。

这样的专利运用现状,导致国内企业在创新层面付出的巨额投入得不到回报,这无疑会打击中国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其后续的创新难以保证。基于专利的公开性,专利权人将其技术创新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在行业内共享。专利实施人无需进行相应研发即可借助专利权人的创新技术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换言之,专利权人公开其创新技术与业界其他主体共享创新成果,专利权人的创新直接推动了行业的进步。

然而专利是无形的,这意味着尽管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排他使用权,然而客观上权利人无法掌控专利的使用情况,专利一经公开,他人即可获取该创新技术并加以使用。同时,通信行业是技术高密集型行业,一款产品涉及的专利、标准众多,过于强调专利的私有属性将会筑起行业壁垒,不利于行业良性竞争。因此,通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在实践层面上遵循专利实施人先使用专利而后付费的模式。

理想情况下,在权利人向专利实施人发起许可邀请后,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回报。部分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也作为专利实施人借助创新技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从中受益。然而现实是,专利实施人未能将必要的知识产权成本纳入到产品成本预算中。由于企业趋利避害、追逐利润的本性,一旦专利权人主张许可费,专利实施人必然非常抗拒。

然而,若参与通讯行业基础技术搭建的中国头部专利权人的专利在国内许可市场都得不到承认,后续涌现的新兴专利权人的专利价值被认可将会变得更难有说服力。而一旦这样的专利运用现状成为常态之后,对于行业整体以及我国的创新都是非常不利的。伴随国内企业创新能力从“2G跟随”到“5G引领”进步的,应当是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增强,以及平等对待国内外专利权人的专利,如此方能维持一个公平合理、平衡有序的创新和竞争环境。

也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近来国家层面和相关行业相继通过立法以及出台政策和指引,旨在推动专利运用,鼓励专利许可市场的良性发展。

2021年6月1日,我国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首次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目前多个省份积极推进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截至8月,各地共组织筛选了4000多件有市场化前景的专利试点开放许可,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匹配推送至近2万家中小微企业。开放许可制度对于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此外,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推动在数字经济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

在无线通信领域,2021年12月,IMT-2020(5G)推进组发布了《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态势(2021年)》,报告称,未来仍需要各方主体相向而行、携手共进,通过多种形式增进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寻求实现共赢的合作方式,鼓励5G+产业主体通过协商谈判达成许可;共同探索,达成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基本共识,根据不同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收取合理的专利许可费;拓展标准必要专利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司法规则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9月,中汽学会知识产权分会、IMT-2020(5G)推进组等联合发布国内首个规范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活动的参考性文件“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不失为国内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进行行业指导的一次有益探索。该指引阐明了合理许可费的计算基础、考虑因素、计算方法和累积许可费率限制原则,展示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促进汽车行业良性发展的中国智慧。

政策、指引、共识、方向的逐步明晰,将更加有助于企业间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如何能更好发挥专利价值,取得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双赢?国内具有前瞻性的通信企业,已经在为之深谋远虑。

随着5G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应用普及,国外各大专利权人纷纷公布5G专利许可费率。2021年3月,华为也公布其5G标准必要专利的收费标准,5G标准单台手机专利许可费最高2.5美元,并提供适用于手机售价的合理百分比费率。

同时,正如本文开篇提到的中兴对天珑提起的诉讼,中兴通讯也积极投身实践,旨在探索公正第三方在专利许可争议中定纷止争的作用。

当前,像中兴、华为这样已经迈入专利运用行列,真正实现专利权人身份转变的企业属少数,还有更多的企业仅在创新和专利申请层面角色转变成功,未来如何能将专利价值得到实现,获取切实的收益,打通行业整体技术迭代更新的知识产权流通脉络,是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结  语

让专利在许可中实现价值

当前,技术创新正在推动中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升级,中国企业在世界的创新舞台中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甚至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技术发展的同时,国内以通信行业为代表的众多企业实现了知识产权的积累和布局,为自身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知识产权上拥有了立足之本。

伴随着技术进步,我国知识产权的整体意识大有提升,但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当前行业内更多时候将知识产权概念等同于技术创新,而忽略知识产权运用。然而专利就像图书馆里的藏书,只有被人阅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技术创新和专利运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方能形成“创新-专利-使用付费-再创新”良性循环,促进行业的发展。比忽略知识产权的运用更为严重的是,市场上还存在区别对待国内外专利权人、不公平对待国内专利权人创新的现象,导致国内专利权人的创新投入难以得到相应的合理回报。这种现象,短期而言,损害专利权人的市场竞争力;长期而言,打击国内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缺少回报的创新难以持续,最终将损害中国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当前,如何将这巨额的创新投入转化为收益,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运用环境和创新的良性循环,平等对待国内外专利,成为重中之重。

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前国家、行业政策在大力推动专利许可市场的发展,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创新企业在积累多年创新之下,通过加入专利池、积极商谈许可、主动维权等方式促进专利的运用。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应当鼓励这些头部企业继续保持。但是,建立专利许可市场是整个行业的课题,仅有部分企业的作为远远不够。

具体而言,权利人应该通过各种有效可行的途径,积极地行使专利权,公平合理地实现其价值。双方无法通过许可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非常必要。在世界范围内,也不乏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诉讼寻求权利保护的示例。一方面是因为专利许可遵循的是权利人公开技术方案,实施人先使用后付费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专利权作为私权,当谈判陷入僵局,权利人无法自力救济,此场景下司法救济便成为合法且唯一的维权方式。此外,在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仍然模糊的情况下,重大、典型司法案例的裁决,对于加深双方乃至行业整体对于FRAND原则等相关问题的理解、厘清相关规则,探寻公允、高效的最佳行业许可实践非常必要。

专利实施人应当尊重创新,为使用专利权人的创新技术给予合理的使用费,平等对待国内外专利权人。只有当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人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共同致力于提升国内有关行业的专利使用付费意识,建立可以让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人相互理解、让专利顺畅实施的国内专利运用环境,促使专利价值得以实现,才能打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全链路,形成全行业注重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的良好秩序。

当然,推动专利许可市场的发展,需要平衡专利权人与专利实施人各方利益,让专利的价值得到合理的实现。一方面应当保持专利许可双方的信息透明,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许可谈判模式;另一方面,也要适时引入诉讼、调解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高效地解决分歧,实现专利许可双方利益的统筹兼顾。相信在可见的未来,中国智慧能够让中国企业立于专利运用的高地,真正实现从专利实施人到专利权人的角色蜕变。

(封面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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