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专栏丨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公示知识产权及相关项目研究
作者 |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生
编辑 | 玄袂
摘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体现了国家对该类学科研究方向的引导,同样反映出课题研究单位的研究特色与研究实力。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长的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以法学学科为主干,兼顾管理学与经济学等学科,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数据与算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使知识产权焕发新的活力。对国家社科基金知识产权相关项目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脉络、捕捉前沿知识产权问题,对知识产权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数据;垄断
目 录
一、引言
二、知识产权相关学科立项基本情况
(一)重点项目立项情况
(二)一般项目立项情况
(三)青年项目立项情况
(四)西部项目立项情况
三、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的研究方向内容解构
(一)著作权相关问题研究
1.版权交易问题
2.公平报酬问题
3.学术出版物的保护问题
4.著作权保护问题
(二)专利权相关问题研究
1.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多维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职务科技成果问题
3.非法学学科项目
(三)商标权相关问题与地理标志单独立法研究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问题
(五)平台经济反垄断系列问题的研究
(六)数据确权、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数据库建设问题研究
四、结语
一、引言
历经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体系,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与人才输送,成为国家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部分。在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分析知识产权问题与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以法学学科为主,但在面向科技前沿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同时经常需要借鉴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学科范式。经济学与管理学等学科也经常借助知识产权学科研究方法分析专业问题,故知识产权也经常作为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出现。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之间存在着交叉,且法学学科的主导性地位非常突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是我国政府以国家战略发展根本要求为依据开展的课题资助。其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导向性与示范性,促进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蓬勃发展。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展现了其学术实力、科研敏感度及其研究与国家战略需求的契合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其研究问题前沿,研究成果也往往代表了该领域的水准。国家对知识产权研究的需求与引导,展现知识产权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有助于把握受到政府资助的相关知识产权研究的研究特点与发展趋势。其对各高校与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紧跟新时期的改革进程,定位准确地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公示名单、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立项公示名单以及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立项公示名单,对名单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研究。
二、知识产权相关学科立项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公示名单、青年项目立项公示名单与西部项目立项公示名单,其中四川大学以拟立项数64项排名全国第一,中国人民大学以拟立项数60项排名第二,上海交通大学与厦门大学以拟立项数51项并列第三,中国政法大学以拟立项数48项排名第五,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云南大学的拟立项数均在40项以上(含本数,下同),如表1所示,立项数40项以上的均为高等院校。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设立23个学科,立项1129项,其中法学学科项目占89项,非法学学科项目占1040项;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共计立项3554项,其中法学学科项目占236项,非法学学科项目占3318项;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共计立项500项,其中法学学科项目占25项,非法学学科项目占475项。笔者对其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项目进行提炼,在青年项目中共计有39项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其中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16项,非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23项;在年度项目中共计有126项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在年度项目的重点项目中,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3项,非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13项;在年度项目的一般项目中,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36项,非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74项;在西部项目中共计有8项知识产权项目,其中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3项,非法学学科知识产权项目占5项。
从研究课题涉及的知识产权方向来看,拟立项的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数据、算法、制止不正当保护、反垄断等10个类别,下面笔者分别就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西部项目的知识产权相关立项课题的研究方向进行大致归类,并进行简要分析。
(一)重点项目立项情况
从表2与表3中可以看出,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数据库的建设与保护及科技与算法治理相关项目占知识产权相关重点项目立项总量的81.75%,是当前知识产权界理论与实务研究问题的重点所在,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立项较少。
(二)一般项目立项情况
从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数据流通与共享、数据库建设、科技与算法治理相关项目占知识产权相关一般项目立项总量的59%。一般项目的数量更多,分布范围更广。总体而言,数据与算法相关项目占绝大多数,达到知识产权相关一般项目总量的73.6%,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非法学学科的项目。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般项目立项较少。
(三)青年项目立项情况
如表6和表7所示,由于总数量下降,青年项目中传统知识产权所占比重相较一般项目中传统知识产权所占比重有所上升,专利价值与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各有两项,分别占据总数量的5.1%。青年项目中出现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中没有的版权报酬研究与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与平台经济相关的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与平台竞争与治理相关项目依然居高,共占总数量的10.2%,数据与算法相关的数据确权、数据流通与共享、数据库建设及科技与算法治理的项目共计占总量的66.7%。
(四)西部项目立项情况
西部项目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项目较少,其中数据的建设与保护方向占西部项目中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62.5%。
三、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的研究方向内容解构
(一)著作权相关问题研究
1.版权交易问题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发展,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兴起给版权的买卖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引发了数字版权登记确权成本高、效率低以及授权交易权属流转不清晰、监测维权取证难等困境。传统的数字版权交易是一对一模式,目前数字版权交易量激增,版权人直接分发作品授权使用者的一对一模式已经难以适用。版权交易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待研究。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太原科技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互联网内容产业版权交易的制度变革与创新研究着眼于新业态下的版权交易问题,将为该版权交易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制度设计与规划。
2.公平报酬问题
保障作者的公平获酬权是对智慧产出的回报,也是鼓励创新的要求。实践中,作者往往会通过授权使用或转让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然而,由于买卖双方(许可双方)间存在天然的谈判能力不对称与社会地位不对等,作者的报酬通常不可观,甚至在整个作品的开发过程中很难获得回报,大多数利益都被强势的开发商垄断。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与线上平台的迭代普及,数字市场的扩大发展产生了新的收入增长点,这一“价值鸿沟”持续扩大,版权制度遭遇了正当性危机。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华东政法大学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版权法中的公平报酬制度研究项目,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3.学术出版物的保护问题
2021年12月10日,中国知网发布《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向赵德馨教授道歉并称其将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赵德馨教授状告知网胜诉后,知网方面对赵德馨教授的学术成果悉数下架。2022年4月中科院因千万元续订费而停用知网数据库,在学术界一石激起千层浪。知网本身具有很多其他同类网站所没有的内容,是一个在促进信息交流与学术资源利用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的垄断性中文文献库,是国内学术研究界的基础设施。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如何保护学术文献,平衡作者、期刊、平台、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高校及各类研究机构的文献产出提供更好的保护是当下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立项开放科学视野下新型学术出版物的著作权保护与共享机制研究,该项目类属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西部项目中在法学学科下立项的对学术期刊数据库不公平定价问题的协同规制研究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4.著作权保护问题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与焦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作品的传播方式不断演化,为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带来了挑战。在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涉及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项目共计4项,均为一般项目。其中法学学科1项,剩余3项均为新闻学与传播学学科立项。项目分别着眼于新时代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以及红色文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二)专利权相关问题研究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含专利相关项目6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青年项目2项,一般项目3项;按照学科分类,法学学科项目2项,非法学学科项目4项。
1.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多维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20年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中修改了外观设计的概念,在原来外观设计的表述基础上增加了“局部”二字,也是通过此次的修改,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正式提交了海牙协定加入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提到,我国将探讨制定专门的外观设计保护法。在此背景下,综合国内外的外观设计发展态势,对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多维保护法律进行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职务科技成果问题
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2021年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改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了第33条:“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写入法律。在此背景下,我国《专利法》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一定调试,湘潭大学立项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背景下专利法调适研究项目即契合国家战略需求。
3.非法学学科项目
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非法学学科类别下涉及专利权的项目包括管理学学科下的2项:技术要素市场非专利实施主体衍生行为机制与政策引导研究、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专利拦截的影响因素及其优化策略研究;统计学学科下的高价值专利的统计识别、测度及其经济驱动效应研究;以及理论经济学学科下的大国博弈背景下中国海外专利布局对全球价值链网络地位的影响研究。
(三)商标权相关问题与地理标志单独立法研究
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与商标权有关的立项较少:地理标志单独立法中的商标保护协同机制研究以及中外交涉视角下清末民国时期外国商标保护的制度与实践研究,前者属于法学学科,后者属于中国历史学科。
2021年9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等专门法律法规”。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和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议)中均提到,中国应正确对待地理标识与已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并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内法保障。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情况下,对地理标志专门立法问题进行理论与法律研究是必然趋势。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相关的项目有3项,均着眼于地理标志的单独立法保护问题,其中中国政法大学一项立足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贵州师范大学一项开展多元价值视角下地理标志特殊保护立法研究,南开大学立项的涉及地理标志单独立法中的商标保护协同机制研究。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问题
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计5项,均为法学学科项目,其中青年项目2项,一般项目3项。涉及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研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域外效力的实现路径研究以及药品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今年1月1日生效的RCEP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加入的经济体量最大的自贸区协定,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章节也是目前我国在国际层面上前述的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RCEP的签署生效为中国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建设开创新历史。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趋势下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设,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话语权,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是时下的热点问题。当前国际上对药品知识产权存在强保护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度参与药品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价值取向与路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五)平台经济反垄断系列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与线上平台的迭代普及,超大规模市场与市场主体形成,相关垄断问题愈加严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脸书(Facebook)提出了反垄断诉讼;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1月提交了针对亚马逊(Amazon)的垄断声明;而在2022年7月18日,苹果公司(Apple)刚刚因为其苹果支付(Apple Pay)的垄断问题被卷进反垄断诉讼。在社会生活中,运用得当的数据能够起到提升生产效率、提升消费者服务适配度、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的优势效果。然而,现在随着超大规模市场与市场主体形成,数据集中度不断增加,垄断问题愈加严重。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移动端操作系统等超级网络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逐渐积累起庞大的数据资源,并对其不断进行收集、存储、分析、利用,形成数据垄断,并进一步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使得强者愈强,胜者全胜。
为应对平台经济时代的变革,我国相继针对各类数据信息的处理与运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发布,针对数据发展战略、数据安全制度、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原则规定。同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针对个人信息的使用等问题做出规定。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反垄断法》(2022修正)针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增列了相关条款。7月7日,网信办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则对数据出境的严格合规路径进行明确指引,至此我国数据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已基本架构完成。早在2010年腾讯就曾因“二选一”行为被提起诉讼,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因“二选一”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182.28亿元罚款,同年10月美团因“二选一”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款34.42亿元。具有数据与技术优势的平台企业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其依靠长期积累产生的数据统治,威胁消费者权益、挤占同行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平台的出现对我国反垄断法既有规则提出了挑战。首先,平台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产生影响,平台企业越来越可能利用新型的算法“黑箱”方式来达成隐蔽的垄断协议。虽然平台企业间由此产生的不正当竞争效果与进行明面沟通、签订明示的垄断协议的行为效果并无二致,但这种新型的算法共谋方式加深了垄断共谋的隐蔽性,共谋过程的多方参与性及实在垄断协议的缺位使得垄断协议的认定变得更加困难。在认定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由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滥用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竞争损害又存在有间接性,在平台企业的滥用行为的认定中,传统司法与执法实践中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模式存在极大局限性。司法实践中习惯于将盘根错节的竞争行为圈套进《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模式中进行分析,基于动态竞争和免费策略等因素,数据相关市场的定义一直众说纷纭。在一个无法把握的市场语境下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探讨,其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平台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影响,市场份额要素在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重要性远远不及传统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新业态下,互联网企业成本主要为研发成本而非生产成本,将新产品研发出来后,对其进行复制则不足齿数。由于投入了高昂的研发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尽可能地加大产量来分摊成本。支配企业的市场份额不足以限制竞争者扩大产出。相比市场份额而言,对于市场进入壁垒的评价更为有意义,然而市场份额是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要素。
基于上述原因,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已然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切,在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西部项目中出现的全部反垄断方向课题中,只有2项不是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方面的,这足以可见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是当前反垄断方向,甚至是知识产权学科内的一项热点问题。针对这一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研究者们紧紧把握这一时代脉搏,获得了诸多立项,其中包括重点项目3项、青年项目2项、一般项目11项。
(六)数据确权、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数据库建设问题研究
当今世界正在掀起新一轮产业革命,人类社会迅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核心要素,以互联网络为载体,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助推力量,推动效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如何培养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发展动力,已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数据作为平台经济时代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成为新时代广大数据驱动型企业扩张过程中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与宝贵的基础性资源。企业依靠算法技术与经济实力,以获取用户数据为目标的市场竞争格局已然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亦指出,“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成为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虽使用引致条款的形式对数据保护作出了原则上的规范,整体上却回避了数据权问题。在缺乏相关法律进行照应的情况下,难以在实践中对数据的收集、持有、收益、转让、利用、处分等问题进行规范。
探索一套可以促进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的机制更能达到保护竞争与促进创新的目的,目前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已经在我国与其他国家初现端倪,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17年发布的《就收到的关于数据可携带权的意见的摘要》(Summary of Comments Received Regarding Data Portability)中明确了各地政府、各私营企业、组织与个人参与数据可携带权建设的价值。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审理的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纠纷一案中,认可新浪微博在实施开放平台战略中坚持“用户授权”+“新浪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有条件地向其他开发者提供用户信息,也实现了数据可携带权在国内的探索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与线上平台的迭代普及,数据越来越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型生产要素。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界一直对数据确权、数据库建设、数据的流通与共享问题等有所争议。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数据类项目总计占105项,其中青年项目19项,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72项,西部项目7项;算法类项目总计占有21项,其中青年项目6项,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11项。在反垄断、著作权等类别项目中都有数据与算法的参与,而在非法学的知识产权交叉项目中,数据与算法相关的项目占据绝大部分,分别占据非法学知识产权交叉项目的79项与16项,共计占非法学知识产权项目(115项)的82.6%。
四、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数据与算法方向的知识产权项目最多,这与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同时新业态新形势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流通问题也值得关注,总体来看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的选题与实际问题结合得愈发紧密,更加注重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科研的健康繁荣发展,应当加强在重点项目领域内的知识产权项目立项,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破解我国法治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各高校与研究机构需要明确自身定位,探索个性化的科研道路,同时也需要高度重视通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
专栏好文
1. 冯晓青专栏 | 关于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及其法律有效规制的思考与建议(一)
2. 冯晓青专栏 | 关于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及其法律有效规制的思考与建议(二)
3. 冯晓青专栏 | 如何看待当前“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
4. 冯晓青专栏 | 网络环境下作者、报刊社和网络数据库平台利益平衡机制之重构(上)
5.冯晓青专栏 | 网络环境下作者、报刊社和网络数据库平台利益平衡机制之重构(下)
6.冯晓青专栏 | 对“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四川高院二审判决的再思考
(图片来源 | 知产力 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