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那些知产事
编辑 | 布鲁斯
两会时间已经正式到来!小编带您看今年两会上与知识产权及科技创新有关的“好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董明珠代表:建议国家“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国家标准的专项快速通道”
2021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将目光望向创新成果落地。
董明珠表示要建议国家“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国家标准的专项快速通道”。她这样解释创新成果推广的瓶颈:“我们做了很多的新技术别人都没有,都没见过,谁给我建立标准?在市场急需的状态下,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认证能不能有个快速绿色通道?这能让企业发展得更快”。
董明珠的另一项有关创新的建议,是关于中国标准、中国认证的推广。她提到,“在中国这么大的市场中,我们的企业已经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也有了中国自己的标准,但是在很多项目采购时,依然强调用美国的标准,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她期望,政府要对创新型的企业给支持,而这个支持,体现在打造“公平的市场”。一是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参与的各类建设工程中,杜绝指定外资品牌的现象;二是在国内市场推行中国标准、中国认证,同时在国外市场同步推行中国标准认证体系。
李东生代表: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中国企业加速全球化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将提出六份建议,涉及网络诽谤、低碳减排、双循环、新型显示、公益诉讼和保护民营企业等多个领域。
李东生针对网络诽谤频出、网络造谣成本低、维权难的社会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案例发布统一司法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比如加大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对“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模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等,鼓励公民正当维权。
对于半导体显示行业,李东生表示新型显示产业是新一代半导体领域的核心基础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新型显示整体产值已超过4000亿元,产业规模全球第一。但中国要实现“面板大国”向“面板强国”的转型,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产业链配套能力薄弱,关键材料与核心设备供应存在“卡脖子”风险;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业生态体系不健全,产业结构也不合理。
李东生认为应加速新型显示产业生态发展,并提出了具体发展建议:一是加强产业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二是支持产业链延伸拓展,构建完整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构建下一代显示技术创新体系;四是支持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来源:蓝鲸财经)
黄建平代表:多维治理知识产权“老赖”,进一步鼓励创新引领发展
近些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知识产权老赖”)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保全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不高、惩戒威慑不强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老赖”治理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黄建平认为,知识产权“老赖”的治理不能仅仅依赖法院,更需要社会的多维治理。
黄建平建议,要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司法解释,通过设置新的规范准则,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降低公诉的门槛。通过发布网络刑事诽谤犯罪、民事诽谤侵权行为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统一司法规范,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对于诽谤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其他网络主体的责任。
胡成中代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护城河”。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依然很大。
胡成中建议,一是要加强主管机关与企业的双向沟通,重点解决跨区打假等老大难问题,二是建立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三是统一案值计算标准、降低入刑门槛,四是净化生态、遏制企业“傍名牌”等恶意行为。
王东新代表:建议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而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条文散见于十多部法律中。
王东新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文件,强化细化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在合作中依法健康发展,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无序发展。
苏荣欢代表: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苏荣欢拟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促进中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的建议》。
苏荣欢认为,中国知识产权运营现存问题表现在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现有交易运营平台不够活跃等多个方面。譬如,知识产权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
苏荣欢指出,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缺乏优质高效的内外部知识产权管理团队,长期以来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导向更倾向于“量产”,且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动力主要来自评职称的需求,而非专利技术可能存在的市场利益。又如,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繁多,缺乏国家标准层面的指引。再如,具备金融、法律、产业等综合素质要求的专业运营人才团队缺失。
苏荣欢建议,要进一步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挖掘和培育,建立包含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评估标准,加强专业运营人才队伍建设,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运行平台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标准和考核依据,其素质能力、业务内容、从业人员的资质等尚未有效规范等问题,他建议引入摘牌机制,监管知识产权运行平台提升业务能力。
此外,苏荣欢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数据整合共享,加快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大数据助力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袁志敏代表:建议建立重点涉外知识产权案的行业沟通研讨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风险也陡然增大,如何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工商联主席袁志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重点涉外案件的行业沟通研讨机制。
袁志敏说,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援助,尤其发挥驻外使领馆在保护国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同时,要保障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无效、侵权诉讼中的公平待遇,针对国外进入我国的重要专利申请,或业内重大专利纠纷涉及到的专利无效案,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定期沟通渠道,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相关重点企业开展研讨,帮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多角度判断行业态势。(来源:羊城晚报)
陈保华代表:建议完善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
2021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带来了2份议案、2个建议,其中包括完善《法律援助法(草案)》、制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的议案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体系的建议》等内容。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或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是指将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与专利管理部门职能相衔接的制度。相比先行国家,我国的“专利链接”制度尚处起步摸索阶段。
在陈保华看来,我国的仿制药业大而不强,其主要根源在于,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存在不合理、不完备,制约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抢首仿的动力,进而制约我国仿制药产业发展和仿制药替代。因此,必须要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体系。
针对我国专利链接制度建设现状、特别是存在的不足,陈保华建议:
1、加快修订健全《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建议按照建立专利链接制度要求,把拟建立的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功能,整合到现有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新增药品涉及的专利和独占期等相关数据和信息,收录的化学药品专利,增加直接指向药品的晶型等专利,使《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成为我国专利链接制度中的中国版的《橙皮书》,为首仿日的确定和专利挑战提供依据。
2、完善“专利期补偿”制度。建议借鉴美欧的例外豁免条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调整,设置我国的“生产和贮存”条款,规定在专利补偿期限内,国内生产受保护专利药的活性药物成分或者包含该成分的仿制药,出口到没有专利保护或者专利已到期的其他国家;或者国内专利延长时间到期前的6个月内,出于提前做好进入市场准备而在本国生产的,均可视为不构成侵权。
3、完善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建议借鉴加大拿“损害赔偿”规定,作出我国的“损害赔偿”规定:如果专利药企业决定启动我国设定的9个月的遏制期但最终未胜诉,即仿制药挑战成功,则首仿药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权要求原研药企业赔偿因遏制期导致的延迟上市损失。以此作为对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抢首仿的补偿,激发仿制药企业创新积极性。
4、建立“简化新药申请”制度。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但是规定的“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的对象要求很高,不适用仿制药申请。建议从建立专利链接制度角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将仿制药(包括已在国外挑战专利成功而在国内申请注册的仿制药)纳入“加快上市注册制度”,并且要明确规定,申请仿制药上市时,只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证明与参比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而无需提交其他数据。或者,新增单列一条,规定建立针对仿制药的“简化新药申请”制度。
5、明确规定“首仿日”和“首仿者”范围。目前,由于对新药的专利数据保护期未作明确和全面公开,因此我国尚未规定“首仿日”,专利挑战的窗口期不明确。建议在抓紧做好规定新药专利保护期并公开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首仿日”(N-1)制度,并借鉴美韩做法,规定在“首仿日”的开窗期内,所有递交“加快上市注册”申请或“简化新药申请”(以电子递交时间为具体时间点)并获通过的,均视为“首仿者”,同等享受“首仿药”的相关权利。
6、建立专利链接有关机制,保障专利链接制度的落实。要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形成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审批与相应的药品专利有效性审核的程序链接机制、国家药品管理局与专利局的职能链接机制,克服程序、职能分离的现状,形成合力,实现既维护专利药研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鼓励仿制药企业开展专利挑战抢首仿,进一步促进我国整个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发挥使用环节的“拉动”和监管环节的“保障”促进作用。建议借鉴美欧等经验,要在仿制药使用替代方面同步发力,制定出台仿制药替代的有关政策、或法规法律,确保专利链接制定实施,以巨大的市场利益强力拉动仿制药企业开展专利挑战抢首仿。同时,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生产企业严把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关,确保仿制药替代的真正落实,促进我国制药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来源:财联社)
李燕代表:中国医药产业发展要通过创新形成竞争区隔
“中国医药产业发展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区隔。”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近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新冠肺炎疫情使民众更加关注医药健康领域。
“中国医药产业前期的产业基础已具备,并发展至较好的储备期。创新是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驱动力。”李燕表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对健康的需求也给中国医药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医药产业必须不断创新来满足临床医疗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十四五’规划将创新放在了核心地位。”李燕表示,她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提出建议,加强医药产业的顶层设计,加快培育行业龙头,支持与鼓励企业研发处于全球技术前沿的全新靶点与产品。
“创新是医药产业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引领的关键。生物医药产业是战略新兴产业,更是需要创新支撑的产业。”李燕认为,中国医药行业应该在这五年当中,基于国家规划,实现更加快速地发展,缩小与世界先进之间的差距。
医药行业现处于加速竞争的时代,研发、生产、销售等都必须要与国际接轨。李燕说:“地球是平的,在全球竞争环境下,中国民族药企要想立足,必须坚定不移创新,剑指‘全球好’‘全球新’的药物。”
“以临床为导向,以病患为中心,发现疾病的需求,结合科学发展,确定研发的主攻的方向、资源配置的重点,在一些治疗领域突破,带给病人更好的解决方案。”李燕希望,中国的创新药物不仅惠及中国患者,也惠及世界。(来源:中新网 孙宏瑗 李欣)
周燕芳代表: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2021年是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关键年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以及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步骤。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保障措施,其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改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具体来看,首先,知识产权保险可以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符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初衷。其次,知识产权保险可以承担权利人维权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问题。第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完备,全方位保障各类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环节。最后,知识产权保险风险防范可覆盖海外,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周燕芳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另外,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周燕芳建议,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工作,探索保险助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普遍较低,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推广应用。因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二是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通过保险保障其权益的意识还普遍较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也不断增大。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可以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三是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由于知识产权保险所承保的标的为企业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其本身就是极其敏感的信息,也有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所以开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坚实可靠的资质,以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赵萍代表: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不可“天马行空”
“自主科技创新是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但科技创新不可‘天马行空’,需符合市场和科学技术规律,实用性才是检验创新技术的最高标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工程师赵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创新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需不断发展。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在中国实现碳中和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赵萍表示,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已在全球范围内位列前茅。在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大力支持下,各类创新成果层出不穷。“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但部分新技术的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赵萍认为,顺利转化落地并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技术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而有效的技术创新也是中国新能源产业“走出去”的关键所在。在风电领域深耕15年的赵萍告诉记者,“走出去”助力中国新能源企业实现更好发展的同时,也促使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提高把关标准,有助于为“中国造”技术和产品赢得良好口碑,从而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赵萍看来,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技术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仍待提升。她说,新技术成熟需要时间,但飞速发展的市场并不会“等待”。虽然市场的需求能推动技术创新,但仍存在原创技术跟不上市场更新速度、新技术还未成熟便被取代等情况。“不利于中国原创科技的‘健康成长’。”(来源:中新网)
刘若鹏代表:建议深圳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体
“深圳应该先行先试,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体”,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刘若鹏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还应向全国总结推广“贝尔实验室”群的创新模式,挑战世界科技前沿课题。
刘若鹏认为,从运营模式上看,深圳的五家国家重点实验室都是依托于产业实体建设的,在运行模式上区别于国内其它国家重点实验室,但是与美国贝尔实验室的运营模式极为相似。
刘若鹏建议,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增强国家在前沿技术领域的人才梯队力量;推广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由于深圳这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完全自主科技创新机构,体系与其它国家重点实验室完全不同,具有专业和独特的运行机制;所以这种运行机制应该是值得推广的。
除了将向大会提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体”的建议,刘若鹏还将提出在新兴领域加大博士人才培养等建议。
展望超材料技术发展,刘若鹏说,超材料如今已呈现大规模、全面应用。光启研究院今年将努力实现第三代超材料技术规模量产。同时,第四代超材料技术目前也进入到紧张的研制过程中,力争在2023年实现第四代超材料技术规模量产。(来源:中新网 记者:郑小红 唐贵江)
苏伯民代表:呼吁建设首个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
“近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不同材质文物的保护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一大批濒危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但面对大量亟待保护的文化遗产,基础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副院长苏伯民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科技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价值挖掘、病害机理、保护材料与工艺研发、预控指标等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保护理论体系尚未形成……苏伯民分析称,目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大国地位不匹配,缺少文化遗产领域国家级的基础研究平台支撑,制约中国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转变。
“因此,建设首个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提升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伯民说。
“建议中国科技部依托敦煌研究院、兰州大学文博单位和高校,布局建设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苏伯民展望道,该实验室将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汇聚与吸纳文化遗产领域顶尖人才,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石窟寺、壁画和土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为主要研究对象,推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展示丝路文化遗产精髓。
苏伯民表示,该实验室将最终建成“一带一路”最有影响力的文化遗产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基地,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和文化交流基地,文化遗产保护基础理论和敦煌学研究基地。(来源:中新社 记者:冯志军)
扎西多杰代表:非遗传承不能断层 否则只有皮毛难得精髓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歌舞团团长扎西多杰奔走呼吁,传统音乐、舞蹈等类型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集体传承而来,“现在,如果命名的一个‘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没能找到下一代,或者传承并不好,那老传承人走了,这个项目就跟着走了”。
卓舞、伊舞(弦子舞)、热巴舞、锅哇舞(武士舞)是流行在玉树乃至藏族聚居区的舞蹈。扎西多杰说,锅哇舞是一种大型礼仪性舞蹈,完全可以一个人唱或跳,但不可能永远单传,而应该集体传承。
对此,他建议有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特色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既有的文艺团体之上,应该加挂“非遗”剧团,“一个剧团,花一笔经费,就可以办两件事”。
这些年,扎西多杰已经在自己所在的玉树州民族歌舞团开始做这件事,“我们寻访农牧区的传承人,教青年一代”。
但很多人还向扎西多杰“抱怨”说,玉树歌舞变了。扎西多杰认为,这是传承中出现了断层,“我们应该考虑以前怎么跳,现在又是怎么跳。不能淡忘传统歌舞的历史文化背景,因为每一个动作都有表达的特定意义。当了解这些后,跳起来更自在、更清楚。”
“这个时代,要负起我们的责任,要想办法,完整传承下来。”扎西多杰说,歌舞当然得跟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但不能光为了好看而舞蹈。
但另一种现象,也让扎西多杰焦虑。许多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遗”项目进校园,扎西多杰认为,初衷虽好,但恐怕“此消彼长”,让青少年淡忘了家乡的另一批“非遗”项目,如祖辈小时候唱的童谣和玩耍的游戏,甚至没有了再继续创造童谣和游戏的机会。
“非遗传承不能断层,否则即便学到皮毛,也难真正掌握精髓。”扎西多杰认为,“非遗”传承要更专业,“只是学会了舞蹈的一个特定符号,却不知这个符号的根在哪里,这不叫‘传承’。根丢了,那这个民族就很危险。”(来源:中新社 记者:张添福)
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部分提案
民革中央: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扶持机制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出海”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与日俱增,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 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
民盟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科技创新的提案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市场需求、社会期待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从行业发展看,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质量和效益亟待跃升;从人员结构看,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较强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匮乏;从行业秩序看,无资质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从行业监管看,“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
为此,建议: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顶层设计。2.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3.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协调发展举措落地。4.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举措。5.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6.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
民盟中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提案
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科技创新型引领性企业数量少,且引领效果不明显;创新意识缺失,科技创新型人才匮乏;资金瓶颈日益凸显,金融服务明显不到位;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战略思考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之间衔接渠道不顺畅、创业创新平台少且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发展。
为此,建议:1.加大力度,引进、留住、培育优秀的科技人才,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队伍。2.不断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努力加强和完善企业科技管理体系。3.不断更新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创建科技创新型企业文化新格局。4.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树立科技创新企业典型。5.搭建科技创新大平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6.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7.支持中小企业扩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上市进度。
民盟中央:建立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所需的新财产权范式
平台企业掌握大量数据,要防止平台因此形成垄断。民盟中央的提案指出,应当建立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所需的新财产权范式。但这样的新范式应当是以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数据使用权为核心,以限制数据拥有者不合理垄断、促进数据开放、分享和流通利用为宗旨。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要素的合理配置。民盟中央《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提案》指出,在数据是资源的背景下,必须因循资源(价值)形成或来源的思路来建立个人数据再利用秩序。应当确立合法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主体以合法使用数据的权利,包括使用和再使用(包括分享),同时施加其确保个人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权利的义务,降低危害个人权利的风险。
民进中央:强化科技类企业的反垄断监管
民进中央《关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提案》建议,强化科技类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加快《反垄断法》修订,防止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垄断优势获得高利润和高收入,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竞争。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支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缺乏专业化中介服务和高效市场;直接金融支持力度不够;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研发与市场转化应用之间脱节较为严重等。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机制。一是尽快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二是优化科技资助体系格局,加大科技项目中面向重大实际应用的选题比重。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2.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一是建立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清单定期发布机制。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布局和设计。三是确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进一步疏通金融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渠道。一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二是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和定价过程;开展高新技术科技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科技再保险。
4.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一是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广泛采纳中小企业的意见。三是从国家层面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或资质评价体系建设。
5.改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建立并完善同行学术评议重大错误纠错机制,设立学术答辩复议程序。对于可能严重错判的申请项目,可通过公正严格的学术答辩和复议程序做出新的决定,复议合格的项目可在本年度或第二年度直接上会讨论批准。二是完善对同行评议专家公正性的有效监督机制。对于有明显徇私、丧失职业道德,致使评议意见出现严重谬误的事例,除列入黑名单外,还应点名予以公开警示批评教育。(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建中央: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
数字经济将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民建中央《关于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的提案》建议,通过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多方主体共建共享“开放实验室”等举措,优化数字经济创业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和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数字经济将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进一步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议:
1.完善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完善政产学研用金协同推进的机制。统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发展布局,构建企业和区域协同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深化创新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间构筑战略联盟,跨界交流协作,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
2.完善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政策,实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的“双轮驱动”发展。
3.优化数字经济创业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多方主体共建共享“开放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过程的网络化和系统集成,搭建技术创新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完善数字经济法规标准体系,处理好共享模式下所有权边界模糊等实际问题。构建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反垄断法完善,持续完善虚拟性财产和权益保护的实质性规范,试点开展数据资产管理、交易、结算、交付等业务,推进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做强数字经济安全产业。持续建设覆盖全国的信息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做好安全防护知识宣介,支持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做大做强国产数字经济安全产业。(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建中央:关于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同时仍面临不少问题,表现在:种质资源缺乏保护;种业创新研发基础薄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规范管理,依法治种不严。
为此,建议:
1.加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种业战略布局,建立以种业集团为主体、市场化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种业自主创新体系。二是推进农作物种子、畜禽水产全产业链发展和跨界融合。三是把高校、科研院所的育种研发资源引向种业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研发核心团队建设。
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增强全社会对种质资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全球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系统归类,建立我国全球农业核心种质资源库。三是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
3.强化种业创新研发。一是强化种业协同创新。加大生物育种信息化研发及应用;加强品种“按需定制”研究力度;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建好种子质量及市场主体可追溯数据信息平台。二是强化种业开放合作,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种质资源、育种材料,鼓励我国种业企业走出去。三是强化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围绕优势种业领域,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非主要农作物优质种子种苗多样性研发,选育一批亩产过万元的农业特色品种,培育优质品牌。
4.完善种业支持政策。一是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和奖励资金。鼓励种业企业设立创新基金,现代种业集团应拿出销售额的5%-10%作为创新研发经费。二是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推进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入股企业,抓好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依法治种。一是修订品种审定办法,规范统一国家(地方)标准,严格审定程序;加强审定监管,健全品种审定退出撤销机制。二是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外种业集团审查管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管。三是将种业安全与粮食安全、国家安全深度融合。(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加快“十四五”医药创新 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正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群态势显现,但一些尚未破局的老问题以及由新形势新情况引发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仍待解决,主要有:
一是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待提升。医药产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较弱、科研成果转化不足,研发创新与临床研究结合不充分,关键领域部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链不稳定、竞争力不强。
二是政策尚待优化。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管与执法处罚效果有限,创新药技术审评标准缺乏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审评标准和工具尚需优化调整。药品以量换价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少、保险范围窄,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差异化、高端化医疗服务在公立医院得不到充分体现。
三是产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医药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人员招聘、物资流通等方面遇到难题,面临资金链、供应链断裂风险。专利法的可操作性细则尚未落地,侵犯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较多,维权成本高。资本市场对罕见病药物研发支持力度不大。
为此,建议: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鼓励以精准治疗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药创新,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作为新基建投资重点领域,加快突破技术瓶颈。系统梳理医药产业链,摸排有潜在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产品,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实现自主可控。有的放矢地补链强链,巩固优势品种的竞争力,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产品升级。紧扣医药产业链,以临床需求为引领,打造一批科研单位、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研发、检测、认证平台,提高开放共享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首创研发能力和生态系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形成科学研究向产业转化的高效循环。
二、深化监管和医保领域的改革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充分释放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优化药品监管和市场监管事权划分,加强综合执法与监督检查的衔接。完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提高审评能力和效率,强化监管科学研究。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健全疫苗研发、生产、流通和检查体系,推动建立国家药监大数据中心,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国家药品和耗材集采使用改革,以临床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导向,做到应采尽采,覆盖份额大、金额高的产品,适度提高中选药品单位合理利润,引导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完善多层次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机制,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方式。丰富商业健康险产品供给,动态调整健康险支持的药物目录,提高健康险税收优惠额度并扩大覆盖范围。
三、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健康服务。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措施,帮助初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力度。推进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卫领域科技合作,提高药品、疫苗、检测等领域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维权援助专家组,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有效防范应对风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涉外争端。支持建立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融资,整合优势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 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当前,我国研究型医院建设仍处于初期建设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滞后于构建医药创新产业链的需求。提高临床研究能力和水平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医药创新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改革的内在要求和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各方重视和投入不足。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对于临床研究能力设置的权重偏低,医院建设临床研究病房的周期较长,初期面临巨大的投入和成本,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不均衡,与医院医疗服务的收益相比相差甚远。社会资本建设研究型医院存在机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医疗报销难等隐性障碍。医学教育仅针对临床诊疗学科进行人才培养,缺乏专门针对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的课程和培养体系,精通于临床试验设计、分析和评价的人才匮乏。
二是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和优化。医院的专业临床研究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临床研究项目大部分工作人员为外聘,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差。多学科专业化的临床研究人员与临床医生及实验室研究员相比,考核与晋升的国家专业通道和激励政策缺乏,难以获得应有的晋升和收益,影响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互认仍存在一定障碍,延迟了临床试验启动。
三是协同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临床诊疗与基础研究及产业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缺乏更宽松的政策支持,尚未建立以基础研究为支撑、以临床试验为突破口、与产业结合为持续发展动力的长效机制。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统筹规划,将研究型医院建设与临床试验能力提升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等相关规划,设定中长期发展目标,提高研究型医院业务收入中的临床研究收入比例。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临床试验网络联盟,搭建“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产业转化”平台,在经费投入和支持、人才培养、伦理审查互认、“医研产”融合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力求突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障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研究型医院建设,提升社会办医质量水平,在准入、医保和人才上对社会办研究型医院给予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解决医保报销难等问题。鼓励研究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明确研究型医院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研究型医院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医院及研究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医院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改革研究型医院的管理模式。改革医院对临床试验部门人员的管理模式,扩大研究型医生、护士、药师等人员的编制比例,促进研究团队的稳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科技部门根据有关精神,支持研究型医院的发展和医学科研人才的培养,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具体激励措施,建立适合临床试验的人才考核、晋升考核的标准,将临床试验承接数量、临床指南制定、创新医药产品转化等纳入考核范围。完善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促进伦理审查互认,探索建立区域性伦理管理服务体系,搭建伦理培训与咨询平台,对于创新产品的伦理问题能够及时明确指导意见。优化研究型医院申请临床试验相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行政程序和要求,落实研究型医院的主体责任,加快临床试验进程。(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推进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的提案
2011年实施种业新政以来,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有了较大进步,农业生产用种基本有保障。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全部为自主选育品种。但也应当看到,我国除水稻外的粮食作物单产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少数蔬菜和果树品种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尤其是一些适宜设施栽培、加工专用的蔬菜品种仍需要进口,我国优质种业资源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核心技术原创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
制约种源的“卡脖子”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的种质资源不少,但在优异基因资源的精准鉴定和发掘创新方面投入不够,导致种质创新的原创性技术不多、鉴定技术落后、鉴定平台缺乏。二是育成的农作物品种不少,但育成品种遗传基础狭窄,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推广面积大、优质、高产、抗病兼顾的突破性品种并不多。三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不少,但商业化育种体系健全的龙头企业不多,具备与国际种业寡头抗衡的民族种业不多,企业品种创新的总体实力仍然不强。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优异基因资源的发掘创新。系统布局全国各类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中期库和短期库建设,补足短板,并同步建立种质资源的基因型与表型数据库,创建种质资源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高通量、规模化、智能化表型和基因型鉴定平台,开展优异基因资源规模化高效鉴定技术研究,发掘一批优异基因资源种质材料;根据各类作物产业发展需求,定向改良和创制一批优质、高产、抗逆、环境友好的优异新种质。
二是加强与常规育种技术相衔接的生物育种新技术研究。加强对杂种优势利用、定向生物诱变、高通量育种芯片、高效基因分型、高精度全基因组选择、高效基因编辑等生物育种关键新技术研究,明确杂种优势形成、产量、品质与抗逆等重要性状协同调控机理、代谢调控网络及生物合成机制,重点突破我国生物育种原创性成果不足、重要基因缺乏等技术瓶颈,构筑农作物精准设计的遗传育种理论体系,为国家种业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优质高产多抗广适重大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围绕新时期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快培育优质高产多抗、环境友好、资源高效、广适性强、适宜轻简栽培和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重大农作物新品种。重点培育高品质优良食味水稻、优质绿色超级稻、抗除草剂水稻、优质节水稻麦、优质专用小麦、抗赤霉病小麦、耐旱宜机收玉米、抗虫耐除草剂玉米、优质蛋白玉米、高产高蛋白大豆、耐除草剂大豆等重大新品种。
四是加强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培育。全力打造2-3个国家级种业航母,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遴选几个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之尽快成为我国种业创新的战略核心力量。同时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致公党中央:建议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升格为法律
致公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提案》: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目前,我国传统作物品种和农家品种日趋减少并且流失速度非常快,有必要借助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加强农家品种收集、保护以及基因资源挖掘利用和特色品种选育,助力我国作物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种业自主创新产业生态
一是结合目前国内外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升格为法律。
二是制定新发展阶段的种业计划,建立现代种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强化科校企合作,扎实开展作物良种选育联合攻关,补齐育种“卡脖子”技术短板。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快融合发展和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推动数据、技术、资本等各类资源整合,引导种子企业推进商业化育种研究,着力发展“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推动形成现代种业产业生态。
二、发掘农家品种优异基因,助推育种“卡脖子”技术攻关
一是加强农家品种资源收集、评价和利用,对农家品种立项的育种项目,不能一味以产量作为评判标准,要突出其地方特色、原有口味等考核指标;对于从事农家品种研究的科技人员,关注其在农家品种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贡献。
二是开展农家品种保护性育种工作,对一些地域性强、民族特色鲜明的农家品种在科研项目立项等科研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农家品种为亲本,利用基因编辑、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技术手段加速育种进程。
三是加快农家品种开发性保护,鼓励科研机构和育种公司加强农家品种优质、抗虫、抗病、抗旱等优异基因挖掘,抢占科技制高点,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多方获益的作物品种资源保护体系
一是结合国家第四次资源普查,在云南、广西、江苏、河北和内蒙古等地,选择前期农民种子保护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和传统村落,加强对传统作物品种和农家品种的登记和收集。
二是在社区系统整理和收集传统作物品种资源基础上,依托当地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公共种子库,实现种子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存和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种质资源保存于国家种子库,实现与国家保存体系的互存备份和资源共享机制;进而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种子库资源,开展参与式田间保种鉴定,提纯复壮和主导品种改良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
三是运用国际通行的遗传资源惠益分享(ABS)和国家地理标识保护法规体系,鼓励科研单位、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探索利用农家作物品种的惠益分享方式,探索建立社区种子库获利的新机制。
四是针对我国不同地域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农家品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在东部沿海和大城市周边地区,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当地品种改良、育种和小规模种子生产。在西部贫困山区,主要通过有偿使用和惠益分享,支持农家品种系统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优质特色新品种的展示和示范能力
一是紧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大力示范推广特色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组织协调有关种业龙头企业,实行订单生产、规模种植、优质优价收购,做到新品种示范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
二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优势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优质、特色新品种展示与示范工作,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与新技术的先行者、农民增产增收的试金石。
三是树立品牌种业理念,加快种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快特色品种展示和示范体系、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标准化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建立健全种业服务平台。(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九三学社:采用新技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带动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存证难问题。二是专利审查周期、标准不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不强。当前,大量创新主体缺乏知识产权“全链条”意识,不少企业往往是到了需要使用专利时,才发现缺乏系统考虑。
为此,建议:一是将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纳入商业秘密存证与保护工作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法治化水平。二是研究制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运用新技术手段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台盟中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市场需求、社会期待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从行业发展看,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质量和效益亟待跃升;从人员结构看,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较强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匮乏;从行业秩序看,无资质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从行业监管看,“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
为此,建议: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顶层设计。2.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3.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协调发展举措落地。4.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举措。5.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6.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
全国工商联:建议降外卖平台佣金 加强外卖平台反垄断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全国工商联拟向全国政协报送《关于加强餐饮外卖平台反垄断监管 协调降低佣金的提案》,建议加强对餐饮外卖平台的监管,降低佣金费率,防止形成行业垄断。
提案称,佣金过高导致餐饮企业无力承担、难以实现赢利。平台抽佣在10%~15%区间才是餐饮企业可以接受的,否则很难实现赢利。但一些品牌影响力大的大型连锁为15%~18%,品牌影响力有限的小型连锁为18%~20%,餐饮企业常见的夫妻单店佣金和新签用户更高。
提案中介绍,在无力承担高佣金比例、且难以实现盈利情况下,餐饮企业要生存只能考虑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要么降低外卖食物分量,要么降低外卖食物食材的品质与质量,要么提升外卖的价格。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加快《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并在指南中更加明确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构成要件、特征、法律责任等,更有力地规范具有优势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同时,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加强外卖平台监管。(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全国政协常委、委员部分提案
赵雯常委: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全国政协常委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
我国在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过程中,由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国家层面缺少权威机构进行顶层设计,难以沟通信息、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尽快改变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责任主体分散的局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部门,统一领导、统一谋划、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中心)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首家机构,对于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全力支持并推动相关民事主体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委托上海中心仲裁,并支持长三角或更广地区的法院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托上海中心调解,完善我国国际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WIPO成员国大会、外交大会等在成员国中具有广泛影响力,承办此类高规格会议是提升国际影响、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重要机遇。
另外,WIPO高层管理团队中,中国籍管理人员结构单一,中高层脱节,后继乏人。国内选拔、培养、储备知识产权国际人才的机制也未建立。建议尽快完善、落实“旋转门”人才政策;将知识产权设置为一级学科,尽早制定国家近期、中期、远期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培养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国际化专业化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通过贯通式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模式,培养更多既懂知识产权和管理,又懂国际法律和国际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还应搭建一站式、国际性、专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与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渠道。对接WIPO中国法律数据库,以中英双语、多语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树立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曾毓群委员: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曾毓群准备提交两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国家3060战略目标落实的提案》与《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据了解,当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过程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二、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三、商业秘密维权困难。
曾毓群建议,一、深化证据保全制度规则,降低举证阶段的难度和维权成本;二、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等,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三、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等三个方面加强锂电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巩富文委员: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在多个场合都谈到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今年全国两会,在他带上会的多个提案中,就有《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他看来,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为此,巩富文建议,做好“十四五”时期顶层设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才智充分涌流。在此基础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来源:群众新闻)
彭静委员:建议对洗稿现象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
去年,郭敬明、于正等对抄袭事件的道歉,使得“抄袭”、“洗稿”成为热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指出,“洗稿”现象的存在不仅损伤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更暴露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短板。
她建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洗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出台查处“洗稿”行为的专门性规定;完善“洗稿”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加大对“洗稿”行为和相关主体的惩治措施。
洗稿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彭静认为,法律对原创者著作权保护不完善。一是《著作权法》在“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上困难重重,使得“洗稿”者利用了“思想与表达分离”的保护原则。此外,网络运营平台对作品审理不力也是一个原因。
彭静建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洗稿” 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立法部门完善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方法,增加“洗稿”的条文规定,确保“洗稿”行为有法可依。
此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总结我国执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查处“洗稿”行为的专门性规定,明确查处“洗稿”行为的责任部门、查处方式、具体程序以及救济方式等。同时,必要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洗稿”行为进行认定,并加强社会公众对洗稿行为的规范监督,以确保查处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
由于“洗稿”行为具有随时性、隐匿性等特点。彭静在提案中表示,应在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和助力原创者维权的基础上,强化互联网行业对“洗稿”行为的自律性监管,强化宣传“洗稿”行为的违法行为,完善“洗稿”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加大对“洗稿”行为和相关主体的惩治措施,做到对“洗稿”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此外,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性,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统一“洗稿”行为的裁判标准。(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洪明基委员:外卖平台应合理收费 反垄断法鼓励有序竞争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2月3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举办2021年连锁业两会代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外卖平台在某些区域的确存在“收费高,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的现象,相关餐饮协会也在去年发表过倡议联合抵制,他将向大会提交反垄断相关提案。
“我认为反垄断是一个鼓励有序、有效竞争,有效调配资源的手段,我国的执行效果,我相信会比很多的欧美国家更强,在餐饮界来讲,外卖平台的的确确在过去几年存在收费较高的现象,给行业带来困扰”,洪明基回应提问时称,反垄断法会让更多的伙伴们能够在更公平的环境里面竞争。
“过去几年,餐饮企业在外卖平台的的确确存在收费高的困扰。我记得去年,广东餐饮协会及其他各地的一些协会,以公开信的方式跟相关平台商谈疫情期间降低相关费用的事宜。政府也多次提供渠道让双方坐下来沟通。”洪明基表示,“在整个价值链当中,要有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不能因为有一方力量过强,形成垄断性的优势,从而使得整个价值链的利润都为他所有,其他人赚不到钱。我今年的提案其中一个也会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来源:南方都市报)
莫天全委员:建立国家住房市场监管机构 保障行业有序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就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房地产市场秩序、未来房价走势等问题近日接受了新华网采访。在针对新华网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时,莫天全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来避免垄断的出现。
新华网提问称,中央提出“房住不炒”,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使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但是,仍然存在住房市场过度集中的风险。对此有何建议?
莫天全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住宅商品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仅有传统商品的属性,还有社会属性,还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住房市场过度集中,会对房地产市场正常有序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正是因为住房产品是公共产品,所以在市场无法自我调节的时候,就需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针对住房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这一现状,我今年在提案中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组建相应的监管机构,创新行业服务模式,避免垄断的出现,让市场发展更公平,让市场格局更均衡。(来源:新华网)
景柱委员:成立知识产权投资银行,优化科技创新转化机制
据大河财立方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在深入金融机构和企业调研后,在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确定了三个提案方向,分别是成立知识产权投资银行优化科技创新转化机制、变“西电东输”为“西数东输”和防范“炒买炒卖”金融不良债权。
报道指出,我国当前在知识产权的发掘、利用和保护方面仍然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以核心技术、专利等为主要资产的创新型企业,在初创阶段几乎都会面临融资难、产业化难等多种困境。同时,我国目前在创新价值的判断、挖掘和培育等环节也比较薄弱,很多创新成果只能停留在论文、专利等纸面阶段,无法转化为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这种情况急需解决。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定调2021年经济工作,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第一项就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
“一些发达国家的创新体制非常成熟,有一整套有利于创新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机制。”景柱举例,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票市场、收购市场等环节,这些发达国家已经构建了系统完整的闭环竞争优势。而大量的天使投资人群体,更是完成了创新价值判断、前期培育并承担了初创经济风险。加之这些国家知识产权、税收等相关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也更成功,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已具备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申报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景柱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的审批,相当于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完成了初步评判。在此背景下,他建议成立知识产权投资银行,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转化机制,让创新成果更好地落地。(来源:大河财立方 记者:李铮)
赖明勇委员: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红利
在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赖明勇表示,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红利。
赖明勇指出,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从某种意义来看,信息化社会,数据已成为比传统要素更为重要的发展要素。
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在政策搭建、发展规模、融合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还存在流动性差、“数据割据”和“信息孤岛”现象并存等问题,数据经济红利与数据创新活力亟待释放。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数据开放共享是基础。”赖明勇建议,搭建开放数据平台,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条例和探索非公共数据多维度开放机制,有效整合政府公共数据、企业以及个人等数据资源,让数据发挥更大价值。
在他看来,发挥数据经济价值,既需要建设以数据为核心的物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又需要推动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发展。应持续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并加快数据整合融通运用于应用场景,引导数据资源与产业创新要素深度融合。
如何抓住数据机遇?赖明勇指出,我们常常提到“数字鸿沟”,或许跨过鸿沟就可能发现机遇。比如让数据应用更加便利,普及到老年人等难以普及的群体;让数据辐射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挖掘乡村机遇赋能乡村振兴等。总之,数字经济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来源:中新网)
李云才委员:应突破解决种源“卡脖子”技术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种业问题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副主委李云才关注的焦点话题。
去年,李云才提出“建立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议打破种子垄断、技术垄断、资本垄断和市场价格垄断。今年,他继续为种业建言,带着《关于突破种源“卡脖子”技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提案》赴会,建议把种业作为中国农业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和振兴行动计划,突出解决种源“卡脖子”技术,补短板强弱项。
虽然中国主要农作物中大部分种子为自产,但西红柿、玉米、马铃薯、黄瓜等种子部分依赖进口。李云才举例说,如畜禽种质资源长期依赖“洋种子”,商品猪种质资源多从欧美等地引进,引进后选育没有跟上,生猪产业陷入“引种—退化—引种”的种源循环。
“建议实施优质生猪核心种源自主选育工程,建成瘦肉型猪商业化育种体系和基因组选择参考群。”李云才说,要形成国家核心育种场选育母系猪、专业联合育种平台公司选育父系猪和开展育种数据服务的商业化联合育种机制,育成高繁殖系、高产肉系瘦肉型猪新品系,生产性能达到国际先进,实现瘦肉型猪核心种源自给并部分外销。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中国种业发展还存在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产业集中度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够等瓶颈。”李云才广泛调研,召集专家召开调研座谈会。他建议,重点鼓励重大专项原始创新,按照种源“卡脖子”技术分项分题实行“揭榜式”技术攻关,鼓励深度合作,打造种业“航母”。(来源:中新社 记者:唐小晴)
冀永强委员:科研创新不能“一条赛道” 呼唤“悬赏制”
“创新的力量蕴藏在全社会之中,创新的资源理应向全社会开放。”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冀永强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应积极鼓励探索“科研悬赏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中国科研活动的创新质量。
冀永强提到的“科研悬赏制”,是指政府、企业列出急需解决的科研难题及相关悬赏标准,然后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法。
与“申报制”模式相比,“科研悬赏制”更加开放、灵活,“‘科研悬赏制’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呈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冀永强说。
冀永强认为,“科研悬赏制”具有“零门槛”的优势。“现行的科研‘门槛’过高,一些富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因资格资历限制而与科研无缘。”冀永强表示,“科研悬赏制”可以破除资格资历限制,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
在冀永强看来,“科研悬赏制”还具有“零束缚”“零距离”的特点。“创新需要打破陈规、跳出框框。”冀永强表示,“科研悬赏制”注重目标管理,可减少科研项目管理中不必要的干预;同时,“科研悬赏制”解决的是具体难题,这种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到实践应用的“一条龙”模式可让创新活动与生产实践“无缝衔接”,能有效提升科研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应用效益。
“‘科研悬赏制’虽不能取代现行的科研资助模式,但科研创新不能只有‘一条赛道’,应开辟‘多条赛道’。”冀永强建议,应积极鼓励探索悬赏制科研模式,聚焦“短平快”应用型难题的突破,冲破“专业壁垒”、促进社会融合创新。
如今,悬赏制科研在企业中已广泛应用,但作为一种国家科研资助模式,目前尚无相关的政策制度支持。冀永强为此建议,应尽快出台推进悬赏制科研的政策措施,明确悬赏方向范围、项目征集机制、悬赏定价机制、经费支持渠道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悬赏制科研项目源自生产实践活动中的‘难题’,这是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天然基础。”冀永强说,应推动政府科研管理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围绕企业关键技术难题、行业共性技术、公益科技等难题,建立“悬赏制科研”合作机制,引导科技创新与国家需求、行业需求、企业需求的有机统一。(来源:中新社 作者:杨迪 石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