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撰写阶段的整体性原则

2022-05-31 17:50:00
无论是专利审查、专利答复还是专利撰写,“整体性原则”均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原则。

作者 | 张振森 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 | 季文梨

前   言

“整体性原则”是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通常体现在专利审查和专利答复中。其中,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要求: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在专利答复过程中要求:应当陈述不能割裂地对技术方案中的某个单一技术特征进行判定,而是需要将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结合在一起和整体技术方案进行共同分析,以整体性的方式来论证创造性。不过,笔者在本文中,希望与各位分享的是:如何将“整体性原则”考虑到专利撰写阶段。如有分析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行海涵。

【关键词】整体性原则  专利撰写  创造性

分   析

在引出“如何将“整体性原则”考虑到专利撰写阶段”之前,笔者想先向各位介绍“整体性原则”的相关法条或见解。

例如,《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再例如,《专利审查操作规程》中规定:必须从整体上考虑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即在确定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是否显而易见,而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整体上是否显而易见。

《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审查操作规程》中的上述规定,体现了专利创造性审查中的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以简单归纳为: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将现有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中,不但每一个对比文件要作为整体来看待,全部对比文件要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要整体考虑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

又例如,在创造性的答复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发明是否显而易见,上述几个方面都需要相互结合进行整体判断,不能仅仅基于现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原理与本申请不完全相同就简单认为两个技术方案是不同的,也不能基于两者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或者产生不同的技术效果,就简单认为本申请相比于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而是应当整体考虑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即是如何将技术原理应用于需要实现的技术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实现的技术效果,这种发明构思与对比文件结合后的发明构思不同,从而可以得到本申请相比于对比文件的结合方案具有创造性。

因此,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准确把握整体性原则,是创造性审查的关键,也是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以及在无效宣告、以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对抗性程序中,为委托方争取合理权益的关键。

通过上面内容的介绍,相信各位已经又加深了对“整体性原则”的认知程度。不过,在笔者看来,“整体性原则”是建立在本申请的整体性方案确实足够有技术高度,即确实相对于对比文件的结合方案具有创造性。否则,即便代理师能够熟练运用“整体性原则”的答复技巧,而当面对审查员能够更加熟练运用“整体性原则”的审查技巧时,笔者相信这种类型的专利申请的授权难度也很大。话说回来,笔者认为“整体性原则”是代理师在众多答复技巧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即笔者会先考虑“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对比文件是否给出相关技术启示”以及“对比文件结合后的方案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基本相同”等把握性更大的答复技巧,在此不进行展开说明。

下面,笔者会通过一个案例来对“如何将“整体性原则”考虑到专利撰写阶段”进行分析。

技术交底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想申报两个关联性较弱的专利申请,即下文中的“方案一”和“方案二”,下面笔者简要描述一下该技术交底(其中一些细节方案在本文中隐去)。

方案一

一种基于表面肌电信号的人体肌张力分级评估的方法,包括表面肌电信号采集、表面肌电信号特征提取、分类器的构建和肌张力分级四个步骤,其中:

表面肌电信号采集:将肌电传感器佩戴至手臂前部位置,所得信号经由ADC采样传输至电脑;

表面肌电信号特征提取:提取一定时间内采集到的表面肌电信号的数据的特征,主要为时域特征;

分类器的构建:根据预先采集到的不同等级肌张力对应的的表面肌电信号,构建分类器,作为表面肌电信号分类的依据;

肌张力分级:根据提取的表面肌电信号的特征来对信号采集过程中肌张力的状态进行判断。

方案二

一种基于表面肌电信号的可穿戴设备佩戴位置误差判断与补偿的方法,根据人体前臂不同肌肉的不同肌电信号特性来实现佩戴位置的误差判断与补偿,包括标准位置表面肌电信号采集、表面肌电信号特征提取、标定模型的构建、待测位置的表面肌电信号采集和当前位置的确定与校正五个步骤,其中:

表面肌电信号采集:分别将肌电传感器佩戴至手臂前部一圈的八个标准位置,所得信号经由ADC采样传输至电脑;

表面肌电信号特征提取:提取一定时间内采集到的表面肌电信号的数据的特征,主要为时域特征;

标定模型的构建:根据采集到的八个标准位置的表面肌电信号,构建出一个八分类的分类器作为标定模型。

待测位置的表面肌电信号采集:在当前佩戴位置采集一定时间内的表面肌电信号,所得信号经由ADC采样传输至电脑;

当前位置的确定与校正:对采集到待测位置表面肌电信号进行特征提取,将数据特征输入分类器,输出分类结果,返回校正方案。

沟通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通过与发明人的有效沟通和笔者的先验经验可以知道,方案一的创造性较弱,即就是简单的针对某一特定应用场景的数据处理逻辑(即数据提取-模型训练-结果输出的常规处理逻辑),初步判断这一方案相对于相关技术的创造性仅在于所提取的具体数据和所训练的具体模型不同。

相对于方案一的创造性,方案二的创造性稍强,即除了该特定应用场景的限制(即该应用场景相对于方案一的应用场景更加苛刻),还存在一些让笔者“眼前一亮”的技术方案,例如“与肌电传感器的佩戴位置有关,因此需要建立八分类的分类器”,又例如本文隐去的细节方案中提及的“检测准确度与佩戴者是否处于疲劳状态有关”。也就是说,至少笔者初步判断方案二是具有一些授权前景的。

那么经过上述分析之后,笔者并非简单地将方案一和方案二分别单独进行专利申请的布局,因为这样方案一所对应的专利申请大概率会走向驳回,而方案二所对应的专利申请的授权概率也不是特别有把握。为此,笔者考虑是否能从“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去考虑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关联之处,即笔者主动出击去寻找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交集之处或关联之处,以使二者能够得到关联耦合,从而达到同时丰富二者的目的。

通过仔细分析之后,笔者发现:方案二虽然强调的是“佩戴位置误差判断与补偿”,不过最终通过消除误差与进行补偿后的结果是得到更加准确的检测模型。进一步地,可以将该检测模型应用到肌张力等级评估上来,从而建立了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关联性,进而解决了笔者在上文提到的“如何将“整体性原则”考虑到专利撰写阶段”这一技术问题。

当然,各位可能会质疑该案例是属于恰好匹配“整体性原则”的案例,不具有普适性。在这笔者想说,上述案例只是提供了一个思路,各位可以在自身的具体作业过程中进行适应性的举一反三,例如在一个交底书中是否可以挖掘出看似关联性不强的两个技术特征(或称子方案),从而可以加固成文后的专利申请的整体创造性,以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和专利授权率。

总结

“整体性原则”不仅存在于专利审查过程和专利答复过程中,还可以存在于专利撰写过程中。通过合理利用“整体性原则”,可以增加代理师的作业水平、客户的满意度以及审查员的审查公正性,从而可以为中国专利质量的提升添砖加瓦。综上,无论是专利审查、专利答复还是专利撰写,“整体性原则”均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原则,我们应当有效利用之,在此与各位共勉。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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