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大米维权案:又一个“青花椒”、“逍遥镇”案?

2022-03-14 19:20:00
“逍遥镇”胡辣汤案、“潼关”肉夹馍案、“库尔勒香梨”案、“青花椒”案,给类似案件确立了一个参照体系。

编辑 | 玄袂

近日,因大米包装上印有“松花江”标识,多家生产商及销售商被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大桑田公司)起诉,理由是侵害其“松花江”商标专用权。

这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特别是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青花椒案——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被诉商家及部分媒体,开始将“松花江”案与“青花椒”案相提并论,认为是“碰瓷式维权”。

“松花江”案究竟是正当维权还是碰瓷式维权,接下来,笔者将综合类案判决、商标注册情况及专家观点,对此进行简要解析。

起底原告:背后是跨国巨头,持有中国最早的“松花江”大米商标

笔者通过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查询发现,“松花江”案的原告方正大桑田公司其实是著名跨国企业正大集团的控股公司,该公司创立至今已有百年,由泰籍华人谢易初先生创办,在泰国被称作卜蜂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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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数据整理,点击放大查看)

正大桑田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名下共申请过5件核定使用在大米商品上的“松花江”商标,最早的一件申请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件大米商品上的“松花江”商标,后经转让程序至正大桑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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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标网)

值得一提的是,正大桑田公司持有的这5件商标均是一般商标,而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商标中,最近申请的2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流程显示“驳回通知发文”,前3件商标均获注册,都被他人提出过无效宣告或撤销三年不使用,但最终均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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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商标,按申请日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正大桑田公司是何时开始商标维权的?从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中可知,从去年3月开始,正大桑田公司的商标侵权主诉案件数量开始有了持续增长,单月最高达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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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

诉讼地域则以四川省最多,四川省也是“青花椒”案的主要被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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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

涉案金额方面,相比“青花椒”案、“潼关”肉夹馍案,“松花江”案原告索赔金额更高,最低10万元,上百万的案件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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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

诉讼结果方面,多数案件法院都(部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撤诉(多为和解)和调解的案件约占三分之一。据悉,有部分被一审法院判令赔偿的经营者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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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

“松花江”大米的商标保护界限在哪里?

在青花椒案之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先后三波维权案件曾引起行业热议,也十分具有代表性。

有趣的是,对这三起先后引起热议的维权事件,业界支持度也是从低到高的,特别是库尔勒香梨案,基本是一边倒支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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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是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库尔勒香梨”则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在这三波私益与公共资源的博弈中,只有库尔勒香梨案是最“理直气壮”的,原因也很简单:不在库尔勒这块水土长出来的梨,它就不是那个味!

笔者认为,“松花江”案与三波事件中的“逍遥镇”胡辣汤案最为相似:

第一,“松花江”商标是私营企业注册在大米商品上的一般商标,既非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二,“松花江”案中,正大桑田公司起诉有一个规律,即连带起诉大米生产者(基本位于松花江地区)和销售者(各地),这也告诉我们,其起诉的所谓侵权商品,还真是来自于松花江的大米,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包装上标明松花江,属于指示性使用。

第三,松花江流域东西长920公里、南北最宽达5~10公里,流域面积55.68万平方千米,比四川省的面积还要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不能保护到这么大的地区,而松花江生产的大米中,确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只不过不叫松花江大米,而是叫“榆树大米”,这一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在县级市,和其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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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正如一位“松花江”案被告所说的:“松花江大米不打‘松花江’打什么?难道我打黄河大米吗?”

“松花江”这样的地名和自然景观作为重要公共资源,虽具有商标商标上的可注册性,但其保护范围应和公共利益保持平衡,不可过度侵占公共资源,避免知识产权领域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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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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