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吃货:退款不退货,不退就告卖假货

2019-12-12 09:27:30
信誉评级方式等本是电商平台给卖家和买家的一个等级标准,没想到给职业差评师开启了新的谋生之路
作者 | 木杉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351字,阅读约需6分钟)

“退货担保机制”“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送运费险”等举措本是电商平台及商家为了增加销量而设置的,没想到却给一些职业退货人可乘之机。信誉评级方式等本是电商平台给卖家和买家的一个等级标准,没想到给职业差评师开启了新的谋生之路。

近日,据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媒体报道,“职业退货人”再次出现在大众的视线,并被赋予新的细分种类“职业吃货”,指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物品,收到货后以商家卖假货等为由头,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相当于吃掉了货物。

职业吃货套路多


 “退款不退货,不退我就告你卖假货,告到你关店”。

“店主,和气生财啊,只要您给我们XX万,以后不会再追究了……”

“店家,你这款商品销量很高啊,给我XX万,保你平安……”

如此恶霸般的对话出现在最近有关“职业吃货”的调查报道中。由此,薅羊毛群体中又催生了一个新的细分群体——职业吃货。

据相关报道,没有职业“吃”货党们想不到的“退款”理由,也没有不怕投诉的店家。并且吃货党们吃完假货吃真货,在宣传上有夸大之嫌的商家,多只能妥协退款。遇到售卖真货的商家,则即便商家举证成功后,职业吃货也会寄回空盒子或者其他东西寄回。甚至时隔一年重新购买同样的物品,将自己使用1年的物品退回去,此前也有在自己收到快递后谎称未收到,而请快递或者商家赔偿相应损失的。

“教你一个绝招,买的书在7天内看完,看完后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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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职业吃货们抱着吃定了的决心。实在不成,职业吃货党们抱团齐心协力举报一家。

在他们的合力协作下,几乎没有能逃脱的商家。于是,多数店家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有些不愿意纠缠耗时耗力,有些则暗暗吃着哑巴亏降低商品被下架或者被封店的风险。

对于职业吃货们来说,这俨然成了一门生财之道。甚至,还有人收费专门传授“秘籍”,拉起帮派组建起“维权群”,收起弟子,上吃商家,下吃弟子。有的在群里互相介绍生意,抓住比较容易操作的商家,自己吃完,换批人再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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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吃货来说,只要想“吃”,花样很多。   

                                

或涉不正当竞争


“职业吃货”乍听之下不是很熟悉,但究其本质发现这种行为并不陌生,与之前的职业差评师、职业敲诈人、职业退货人如出一辙。

无论是职业差评师,还是职业敲诈等,都是随着电商的发展而催生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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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质是抓住了信誉评级和退货担保机制等,一言不合则扬言要给差评,举报投诉,店家相关商品有被下架或者关店的风险,对店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无论是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无一幸免。

此外,针对职业差评,除了存在于电商与消费者之间,还可能存在同类商品售卖的电商之间。此前参加研讨会,据相关平台负责人介绍道,这些现象在购物节大促前会集中爆发,如在临近618、双十一、双十二等节日,或涉及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从有漏洞的商家下手,吃掉货物后,转手在二手货品交易平台,把自己“吃”掉的商品销售出去,这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及产业链。

职业差评、职业退货,都是以获取利益为直接目的。


恶意购货的标准尚不统一


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认为,从商家角度来说,网络交易本来就是一个高效和低成本的交易环境,为了对付极少数的“职业吃货”、“淘宝差评师”而牺牲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放弃更多的商业机会,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而从法制方面来说,则是目前评定恶意购货的标准尚不统一。无论“职业吃货”还是“淘宝差评师”“职业退货人”,实际上还停留在网络术语阶段,尚不存在一个认定的客观统一的标准,更缺乏客观统一的惩罚机制。如同始终存在的利用食品标签不完整索取十倍赔偿的职业打假人一样,缺乏认定标准,法院又出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一般将职业打假人等同于消费者,缺乏对该职业打假人的惩治和处罚措施,势必会造成这一群体的不断壮大,造成部分商户利益的受损。

此外,“职业吃货”的“零成本、高收益、低门槛”,导致了“职业吃货”的蔓延。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万程律师补充道,借助于网络社交工具的便捷,“职业吃货”不仅向商家实施“勒索”行为,而且还发展出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职业吃货”如同病毒一般,在网络世界中迅速“感染”。

人的因素、制度的因素、网络环境的因素等等,助长了这种现象的滋生。如果任由发展,将会壮大这一群体,势必将导致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的严重混乱,诚信经营商家也会受到严重波及和牵连,并且将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处理不实投诉,占用大量行政资源。

尽管如此,孙志峰仍然认为,电商平台推出信誉评级机制以及第三方担保退货机制,对于网络交易环境下快速建立买卖双方连接和信任,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能够一定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营造高效、平等和诚信的电商环境是功不可没的。不能因为出现“刷单”、“职业吃货”、“淘宝差评师”、“职业退货人”就否定这一机制和模式本身。对于制度设计本就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以保护消费者为主旨的电子商务平台制度设计层面,现实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和“无微不至”。


或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是不是就对这些以打假名义,行不义之事的行为无可奈何呢?

万程告诉小编,首先,“职业吃货”的退款行为,并非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本质上是恶意利用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谋取其不正当利益,该行为明显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此外,在进行交易活动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诚实、守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职业吃货”的恶意退款行为,严重损害了诚信经营卖家的声誉,破坏了电商平台的正常秩序,并让电商平台为处置不实投诉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与此同时,“职业吃货”还破坏了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职业吃货”的行为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等犯罪。

在电商平台商家遭遇“职业吃货”以“差评”、“投诉”等手段威胁,胁迫电商平台商家放弃商品的所有权同意其“仅退款”的申请时,当金额、次数达到刑法的规定,“职业吃货”的恶意退款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如何遏制?

 在近日举办的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上发布的《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指出,恶意索赔已呈现团伙化、年轻化、行业化等趋势,并催生出一条分工专业、可批量复制的灰色产业链。恶意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大量占用了本就紧张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日前,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万程认为,“职业吃货”恶意退款的行为,本质是一种滥用会员权利、恶意索赔的行为,并非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该法规将对于规范“职业吃货”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电商平台商家今后遭遇“职业吃货”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并且,万程补充道,对于电商平台的商家而言,如“职业吃货”以不退款就差评或其他威胁行为胁迫电商平台商家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仅退款”行为。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商家是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撤销该退款行为,要求“职业吃货”返还退回的款项,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孙志峰则表示,当前至关重要的是,设立一个客观统一的评价体系,可以先从各电商平台运营方着手设立符合自己电商平台特点的评价和认定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找出从事职业退货、职业差评等相关账户,在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对该账户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也要参考该等人群所访问的商户日常经营情况,对于诚信经营的商户予以保护,对于销售伪劣或态度较差等经营问题商户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应当允许被惩戒账户进行申辩,充分保障各方的利益。

其次,基于目前我国消费者保护环境在不断好转,相应的司法导向作用也需要进行适当程度的转换。建议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等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不再认定其属于消费者,不再基于消费者身份享有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权益,营造一个诚信交易的市场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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