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产法院出台指引,大规模起诉的商业维权行动会就此偃旗息鼓吗?

2023-11-18 08:00:00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台对商业维权诉讼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明确“不提倡、不鼓励知产权利人将大规模起诉并获利作为普遍商业维权模式”,大规模起诉的商业维权行动是否会就此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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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 | 布鲁斯

本周,一条来自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引起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关注。

11月1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维权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出台工作指引,从基本原则、程序、综合治理等方面,统一规范对商业维权诉讼案件的审理。

知产力注意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次在发布的内容中,对“大规模起诉获利”的商业维权模式做了表态,明确“不提倡、不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利益作为普遍商业维权模式”。

法院同时提到要建立诉前的识别和预警机制,特别指出“对同一权利人、专业机构代理、同时对多主体取证以及一次性提起10件或半年内累计提起20件以上规模化诉讼,由立案庭约谈沟通、引导诉前调解和规范立案材料”。

对于恶意维权和滥用权利行为,法院表示“一旦发现,依法通过罚款、司法建议、约谈或依法驳回等方式进行有效规制”。

大规模/批量商业维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沉疴已久。早在2019年,“黑洞照片事件”曾引起热议。某图片公司曾宣称对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享有版权,舆论哗然。据新华社报道,一些机构和个人趁著作权侵权裁量尚不完善、不规范之机,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条由照片拍摄者、行业协会、图片公司、律师等组成的灰色利益链。

对于包括著作权商业维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曾表达了自己的基本观点:一方面,并不否认通常意义上商业维权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主张商业维权也有合法正当的边界范围,商业维权不能披着合法维权的外衣,而构成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诉讼,否则这种维权方式就应当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不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除了著作权维权外,商标领域也有过类似的维权引起争议。两年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美食曾以另类的方式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重要版块。2021年11月,河南焦作等地不少用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多年的商户,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么支付3万-5万元赔偿,要么就是每年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这被质疑是“敲竹杠”,成名后“收割”。

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也陷入商标纠纷的问题。河南多家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202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2022年两会期间,“‘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曾对知产力表示,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的界限应当明晰。从商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来说,一方面要强调保护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重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权利滥用。合理维权行为不能最终异化成商业滥诉。集中维权、大规模诉讼带来的负面效应,比如对个案缺乏精细化的处理、将不构成侵权的主体也卷入矛盾的漩涡是我们并不愿意看到的。企业切忌失去初衷而仅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牟利的工具。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要以填平原则为基础。对于一般的、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也不宜盲目适用惩罚性赔偿。每一个主体都不应因自己的损失而获得过高的收益,也不应该为自己对不特定人的侵权行为而向特定人付出超额的代价。

有观点认为,目前亟待将部分滥诉、以此牟利的商业维权与正常的商业维权相区别,正常的商业维权应当受到保护。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山、范红凯曾撰文表示,依法受到保护的正常商业维权,主观上是以维护知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主要目的,客观上因维权获取的商业利益不会明显高于该知识产权正常使用所创造的商业价值,且不得采用陷阱取证、放水养鱼等故意引诱、放任侵权的手段;正常的商业维权重视源头治理,应依法加强保护,应与明知侵权源头而始终只打击终端侵权的已经异化了的商业维权进行区别。批量维权绝非商业维权是否正当的决定因素,即便是批量起诉销售终端个体户,也应个案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知名商标的权利人,通过正常使用商标可以创造出远比诉讼赔偿高得多的商业价值,甚至花费在维持商誉上的费用也远高于诉讼收益,故其并无从保护自己的知产异化为通过诉讼获取超额收益的动机;相反,对于那些虽已注册但并未真实使用,或者虽使用但无知名度的商标,权利人将知产商业维权异化成牟利产业,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故应加以甄别。

专利诉讼中也不乏批量维权者。最为知产人所熟悉的莫过于大名鼎鼎的自拍杆专利了。据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信息显示,其专利权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有8202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一审案件7490件中有7466件都是源德盛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比例达到99.7%。而更“聪明”的公司还会选择用不同的实体起诉,譬如部分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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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诉讼地位分布(来源:知产宝)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商业维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对于大规模/批量商业维权案件中法院的判赔金额,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勋透露,2018年前后,珠三角某中型城市法院就单个案件的判赔案例中有高达15000元的,后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逐渐出现8000元、6000元、4000元的判决。其在与法官的交流中得知此类型案件量较大,法院人手有限,无法承受如此大的工作负荷,以降低判决金额的方式引导维权;其次,部分案涉侵权行为多发生于某批发市场,倘若判决金额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会影响市场的繁荣稳定。最终不得不放弃在该城市的维权活动。虽然如此,但他认为商业维权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商业维权会存在,而且会长期存在。

无论如何,商业维权诉讼案件已经成为当前困扰相关市场主体及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的许多细节仍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例如如何认定批量/大规模,采取怎样的方式来对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加以引导,等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次的指引不失为一次有益的探索。问题如何解决,仍有待各方的博弈。

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原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台工作指引应对商业维权诉讼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维权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出台工作指引,从基本原则、程序、综合治理等方面,统一规范对商业维权诉讼案件的审理。

一是树立正确维权导向,引导打击侵权源头。明确“依法保护,合理平衡”“引导溯源,诚信诉讼”“统一尺度,全盘考量”“调判结合,统筹协调”四个基本原则,要求从政策导向、法理阐释上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着力打击侵权源头,营造诚信诉讼、守法经营的良好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不提倡、不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利益作为普遍商业维权模式。

二是加强程序审查和诉前指引,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建立识别和预警机制,对同一权利人、专业机构代理、同时对多主体取证以及一次性提起10件或半年内累计提起20件以上规模化诉讼,由立案庭约谈沟通、引导诉前调解和规范立案材料。加强台账管理,将案件基本信息、示范性裁判、案件进展等全部纳入台账一体管理并加强监测。引入多渠道调解平台,充分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批量维权案件调解工作司法指导。

三是强化证据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防止诉权滥用。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存在故意诱导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结合被告资质、产品标识、权利状态及行业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告注意义务标准,坚持总量分析、个案衡量,依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加强权利滥用规制,对于恶意维权和滥用权利行为,一旦发现,依法通过罚款、司法建议、约谈或依法驳回等方式进行有效规制。

四是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批量维权案件诉源治理。依托巡回法庭、优秀法官工作室,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平台在省内全覆盖,加强对批量维权案件多元化解。优化司法联络员结构,建立覆盖网格、分层递进、线上并进的“属地属事包案调处”批量维权解纷服务机制。培育行业自治体系,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对地域产业特色的灯饰、玩具、家具等批量维权诉讼高发行业的纠纷预防及源头治理。与相关电商平台及调解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平台自治或委托调解方式,促使相关矛盾通过电商平台自治机制化解。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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