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华为宋柳平:保护知识产权要动真格的 | 创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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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刚刚结束的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大课堂新春周年盛典暨2016年第一期大课堂上,华为公司获得了大课堂年度IP风云企业荣誉称号。华为无疑是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先驱者,华为大量的知识产权的积累,让它在商业竞争中有了很大的优势。作为通讯领域的领军者,华为公司三十年的成长用事实告诉了我们,中国企业已经显示了足以撼动世界的能量。
从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角度,我们可以说华为是一家伟大的公司。为此,知产力独家对话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先生,也正如宋柳平先生说的一样,正是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华为才有今天的成就。
知产力:华为作为全球通信行业巨擘,毫无疑问,在此背后涌动着无与伦比的创新能力。我们好奇的是,是怎样的机制与价值观,得以驱使华为的创新如此富有活力?
宋柳平:回顾华为三十年的成长,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没有创新,要在高科技行业生存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华为的创新机制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于公司长期有效增长。在创新问题上,第一,我们强调价值理论,不是为创新而创新,一定是为了创造价值,第二,在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更多的宽容失败。同时我们也加强前瞻性、战略性投入,构筑面向未来的竞争优势,以开放合作的态度,引领行业发展。
随着华为逐步成长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构筑了运营商网络、企业业务和消费者领域的均衡、稳健发展。华为越来越注重引领技术和创新、倡导尊重创新和知识产权、以开放合作和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创新环境建设。华为业务遍布在全球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总共有十七万名员工,其中研发员工七万多名。华为每年把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聚焦专利质量,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能力。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3900亿元,截止2014年过去十年累计研发投入1900亿元。持续的高额研发投入为华为的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知产力:我们都知道华为每年将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用于研发投入,拥有数万件的授权专利,知识产权对于华为的成功有什么价值?
宋柳平:专利常常被套上无形资产的帽子,看起来很光鲜,但事实是上对企业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华为每年5000件的中国专利申请,3000多件的国外申请,代表的是七万多名研发人员的研发成果,承载的是一年几百亿元的研发投入和一年近十亿元的知识产权投入,加之中国专利的维持年费远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因此,单纯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投入对企业来说只是成本。只有专利的运用才能变成本为收入,只有能够服务于商业目标的专利才真正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华为一方面通过自身专利解决市场竞争门槛问题,通过支付合理的许可费换取产品市场,获得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专利运营获得直接的知识产权收入,以补偿我们在研发和知识产权上的巨大投入。
但我们注意到,侵权易、维权难、赔偿低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还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依然有部分企业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创新的尊重还相对缺乏,这使得以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和制造市场为基础的中国专利,其实际价值远低于理论价值。因此,只有提高判赔、增加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才能提高中国专利的实际价值,才能使拥有大量中国专利的中国企业将沉重的知识产权负担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知产力:华为从电信运营商网络向企业业务、消费者领域延伸,其解决方案几近覆盖了当今与电信行业和移动通信有关的关键技术环节。在此背后,一定对应着海量的知识产权成果。如此庞大的知识产权体量,华为是如何进行管理并运营的?
宋柳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要结合自己的商业需求和业务特点,最重要的要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运用,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运用的同时吸收营养,才能形成适合自己公司业务特点的一套管理系统。
华为通过长期投入和激励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从知识产权产生、激励、培训和团队方面有以下关键点:知识产权积累的根源是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是大规模研发人员的投入和资金的投入;激励机制是专利产出的有效牵引,明确的奖励政策保证发明人关注专利申请工作;对重要专利予以重奖,持续提高专利质量和牵引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广泛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重视知识产权团队建设和知识产权团队能力提升,为知识产权成果保驾护航。
知产力:任何一家公司不可能说只用自己的技术,不用别人的技术,因此和谐的商业环境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在工业标准领域,行业标准的建立也是利益的冲突和博弈的过程,您怎么看待?华为是怎么做的?
宋柳平:华为公司实施标准专利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自有技术方案纳入标准,积累基本专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为加入了300多个标准组织、产业联盟和开源社区,担任超过280个重要职位,在IEEE-SA、ETSI、WFA、TMF、Openstack、Linaro、OASIS和CCSA等组织担任董事会成员。2015年提交提案超过5,400篇,累计提交提案43,000篇。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重点在于国际标准而非国内标准,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本质是国际竞争政策而不是国内政策,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标准行业能否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能否有机会提升国际竞争力。标准是研发创新的领先者最佳技术实践的集合,是行业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依赖且必须遵循的规则,是现代工业发展和繁荣的基石。标准能力和标准必要专利能力的本质是创新的领导力,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是这个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活动是合理分担产业研发和创新成本的主要手段;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收费是对标准贡献者历史研发投入的应得回报,同时也激励他们为产业发展做更多的研发创新投入。
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价值决定了标准必要专利是我国目前加强专利司法保护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的加强而不是弱化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是我国鼓励创新和领先的关键途径,是落实创新国策和提升我国全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知产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有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的保障。国内相关的立法改法的活动也进行的如火如荼,比如专利法修改、职务发明条例等,您怎么看待这些立法活动对创新的驱动作用?
宋柳平: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环境是促进创新的必由之路。华为积极推动和参与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修法活动,倡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通过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法务能力和成功法律实践,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建设。
对目前国内的立法改法活动,华为认为当前制度设计应该围绕主要矛盾进行设计,而我们认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国内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保护不足,我们也看到并欣赏在专利法修改和司法解释方面国内有一些加强保护的活动,但我们也遗憾的看到有些问题没有被关注到或偏离了对当前主要矛盾的解决。具体在鼓励企业创新、加强保护和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发挥方面有以下几个建议:
(1)取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合理限制,正视标准必要专利自身价值和其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小部分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是西方数百年保护才产生了的副作用,在迫切需要促进创新的我国,不能颠倒主次,因噎废食走回头路。比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新增85条引入了“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我们认为该条款的引入实际上是缴了中国企业的枪,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世界上更加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自废武功,以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而简单限制本国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因此我们建议删除85条对标准专利不披露就默示许可的不合理限制,正视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和产业价值。
(2)慎重改变现有职务发明的范围和奖励规定,减小企业的创新负担。当今的创新大部分是企业驱动型创新,发达国家职务发明所占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对职务发明的保护应注意保证立法的一致性,聚焦于“发明”,同时,不必规定具体的奖励数额和比例,以减少企业的创新负担,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当前的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是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制定的现实必要性是存疑的。
(3)降低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为了制衡海外专利强势企业,我国企业必须构筑并维持庞大的中国专利包,为此企业须支付巨额年费。仅2014年华为所缴纳的中国专利年费就超过7000万元。如此高额支出,企业日渐不堪重负。同时,我国专利年费高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年费水平,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几倍到十几倍。专利制度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性,与国家福祉息息相关,过高的专利年费制度会抑制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年费制度,为我国创新主体减负,增强其全球竞争力。
(4)参照他国实践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改进专利侵权举证相关规则,完善禁止令救济规则并加强司法实践。在我国当前制度设计和实践下,权利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有效和充分举证以支撑自身诉求的难度还很大。我们建议在专利权人完成合理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置于被控侵权人,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以保证诉讼公正进行。禁止令对于我国企业有效对抗跨国公司、保护我国产业利益具有份外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立法层面,对基于预期侵权获得禁止令尚无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层面,总体而言禁令的适用还处于相对不成熟的状态,因此,需要有意识的在立法和司法中加强禁令救济。
知产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企业对于专利的需求已经从量到质的变化。然而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在研发方面存在短板,因此专利交易成为了一种途径。目前也已出现了大量的专利运营交易平台,但专利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发展。专利的价值该如何评估?专利交易应该实现怎样的运转?希望听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宋柳平:专利的价值或者说价格,最重要的是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其覆盖的市场包括销售、制造等;二是专利保护力度,或者说司法定价问题权问题,即专利权人能否得到合理、及时的救济,包括禁令和赔偿额等。
专利运营和交易的基础是专利的价值。中国专利的成交均价,约在1-2千美元/件,而美国专利的成交均价,约在20万美元/件左右,这与中国专利覆盖的广大市场极其不协调。究其原因,这与中国专利侵权平均赔偿额低,平均不到2万美元,美国专利侵权平均赔偿额高,平均500万美元左右是相关的。在专利交易中市场对专利价值的判断相对来说还是灵敏的。专利覆盖市场大小,通常有第三方报告做参考,相对是容易评估的,难点在于对专利保护力度的评估。我国只有真正实现对专利的严格保护,才会有专利运营或交易的真正需求。另外一方面,国家地方各个层面的专利资助制度滋生了大量的低价值专利的申请,占用大量专利代理和审查资源的同时,也整体拉低了中国专利的平均价值。
因此,切实加强中国专利的司法保护,改变当前的专利资助制度往专利运用牵引才是真正促进专利运营的根本手段。
知产力:众所周知,华为所处的行业领域是当今全球专利战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同时根据相关统计,当前世界范围内8成的专利战系由“Patent Troll”所主导。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专利战”经验非常有限,对此,您有怎样的建议可以给出?此外,对于“Patent Troll”,在您看来,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宋柳平:业界一般称呼 Patent Troll 为Non-Practicing Entity(“NPE”),或者Patent Assertion Entity (“PAE”)。其经营模式是通过研发或收购获得专利,并通过许可谈判或者诉讼等方式将专利变现,从而获得经营收入。对华为而言,我们首先关注的是专利本身的质量和商业价值,以及是否是恶意诉讼,而不简单的按原告将案件分成NPE或者非NPE的案件。
应对专利诉讼,需要有强大的内部团队,能理解全球主要法域的专利诉讼程序和实质,确定诉讼策略,分析专利,沟通整合证据材料,与外部律师共同形成抗辩立场;同时,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寻找不同的合作律所/律师,好的外部律师能理解技术背景和主要抗辩点,并将案件深入浅出展现给法官或陪审团。同时,与同案被告之间的合作共赢也很关键。
NPE的出现是知识产权保护走向完善的结果之一,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好或者不好。善意权利人的专利确实对行业有贡献有价值的,应尊重产生该专利的研发投入,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滥用基本专利,或恶意诉讼的,应加强法律规制,避免对行业正常发展和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知产力:作为全球第一的通信设备供应商,华为是非常成功的国际化企业,而走出国门,在国际化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机遇。您对其他进行海外拓展的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经验和建议?
宋柳平: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必须逐步学会按行业规则经营,而不是成为规则的破坏者。多年来,华为通过诚意协商达成许可,解决了与高通、爱立信、诺基亚、IBM等行业主要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争议,承担了合理的行业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本。华为经过了全体17万员工20多年的努力奋斗、追赶和积累,才实现对美国企业的收费许可。华为过去20年的商业成功,是尊重和遵守这一行业基本规则,才能参与和获益于行业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直接实例。如果无视创新的价值,不尊重知识产权,将导致惨烈的低价竞争乃至整个行业的失败。对于长期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知识产权争议,华为主张通过诉讼解决与行业友商知识产权问题,诉讼是协商的延续,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有助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同时有助于行业环境建设。
知产力:可以看到,无论是中国企业之间还是与国外企业之间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诉讼的产生基于商业利益的冲突,而诉累的现象给企业和法治环境的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您认为企业该如何面对这种窘境?
宋柳平:华为每年处理超200件知识产权诉讼,涉及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合同、反垄断等领域。华为公司主张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以全球化的成功实践努力贡献于司法创新和进步。
华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需要强调内外有别、大小有别,诉讼是商业协商的延续,既不应该认为是有一种负担,也不应认为是一种窘境,而是一种对行业规则的正常应用。中国企业要学会尊重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价值,维护行业的有序竞争。对知识产权争议能通过诚信谈判达成许可的,就协商解决问题;对长期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解决面临的知识产权争议。
在遵守国际通行知识产权规则解决争议的同时,企业应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实力积累,以自身知识产权实力解决市场竞争门槛,通过支付合理的许可费换取产品市场,获得的巨大市场空间和丰厚利润。
知产力:最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大课堂”上您做了精彩的分享,作为行业领头人您以导师身份为行业的发展及推动发声是大家乐于见到的,从企业管理到行业建设,您近些年最大的感触是什么?您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希望您能跟我们分享一下。
宋柳平:我认为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其他部委启动的“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大课堂”活动,是非常有价值的活动。对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和学习平台,大家可以在这里各抒己见,以自身的行业或学术经验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建设添砖加瓦。对知识产权业外人士,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和学习平台,大众可以通过“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大课堂”活动了解、认识知识产权,为促进创新,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基于以上两点我非常荣幸能够应邀接受本次活动的专访。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从业者,最大的愿望当然是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春天能够尽快到来,各行各业涌现出更多创新,全社会对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更加尊重。
鸣谢:本次系列专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和知产力联合推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85年[(85)电体字0670号文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所属从事行业知识产权咨询与服务工作的专业支撑机构,为政府宏观决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及时、大量、翔实的知识产权分析成果。中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的指导下,作为政府在工业行业领域重要的知识产权智囊团队,承担了行业内大部分知识产权及法律、法规、政策领域的咨询研究工作,为推进行业知识产权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公共平台与服务。
“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大课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联合其他政府部门于2015年起共同启动的工作工作。该活动自2015年创办以来,在电子信息行业掀起了重视知识产权、学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热潮,成为行业内交流、研讨的重要平台。值此大课堂活动创办周年之际,为展现大课堂活动成果,我们将陆续推出领军人物系列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