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专利祛魅”

2025-09-23 18:45:00
本文以“祛魅”为刃,剖开当前国内专利认知的迷思与偏误:破“自主知识产权”之妄,斩“证书即入场券”之弊,毙“有证即有权”之幻,纠“唯创新论”和“运营至上论”之偏。以期让人们终能看清:专利既非神符,也非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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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应刚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引言

近日笔者读到华冰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华冰聊专利”上发的一篇文章《专利与大学生一样,越来越不值钱》,读后颇有感触。文中提到了一个关键词——“专利祛魅”,并总结说:“曾经以为有了专利无所不能,结果发现啥也不行。维权、荣誉、宣传、补贴、加分……,一用一个不吱声。” 虽是一句调侃,但背后不乏华冰老师对国内当下专利政策的深刻反思。 

“祛魅”一词,源自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意指现代社会逐步摆脱神秘主义与权威崇拜,走向理性与科学的过程。今天,我们亟须对“专利”这一被过度神化甚至异化的符号,进行一次彻底的祛魅。唯有如此,才能让专利制度回归本真,走出“证书崇拜”的泥沼,真正成为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变革的利器。而“祛魅”的第一步,就是要打破以下四大迷思和“运营至上”的偏误,正是它们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扭曲了制度的初衷,催生了数以百万计的“纸面专利”与“僵尸权利”。 

一、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那只是受限的排他权

“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曾几何时这句话几乎成了企业发布会上的标配口号。但真相是,大多数情况下,“自主知识产权”更可能只是一种集体幻觉或文字游戏。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规定:专利权是“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是排他权和禁止权,而非权利人自己可以自由实施的“实施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前总干事高锐一语道破天机:“专利权不是你能做什么的权利,而是你能不让别人做什么的权利。”换言之,你手握一项或几项专利,并不代表你可以合法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你的实施行为,仍可能触碰他人专利的雷区,或受限于行业准入、环保法规、国家安全等非知识产权壁垒。

所以,真正的“自主”,只有在掌控某一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群,并具有交叉许可的谈判实力时才可能实现。否则,所谓“自主”,不过是沙上筑塔,风吹即散。

二、有了证书就有入场券?不,那只是制度套利的温床

为何中国会出现一个全球罕见的“专利证书市场”?为何高校教师、中小企业、拟上市公司,纷纷热衷于批量申请专利,哪怕技术含量几近于无?

答案赤裸而残酷:因为在国内“专利”已异化为政策套利的工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申报、科创板IPO门槛、职称评审加分……这些场景中,专利的需求逻辑惊人一致:只问数量,不问质量

于是,一个荒诞的链条形成了:政策指标 → 证书需求 → 代理机构批量生产 → 垃圾专利泛滥 → 审查资源耗尽 → 制度公信力崩塌。

更讽刺的是,因为专利质量本就极难评估,如业内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如果有,就再来一次。”而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下,很多政策工具就选择了最懒惰的评判标准——唯证书论。于是,“有证即有用”的集体幻觉逐渐蔓延,将整个国内专利体系推向了“重数量、轻质量”的深渊。

三、有了证书就有了专利权?不,那只是纸面权利的幻象

一张专利证书,真的等于一项可执行的权利吗?正如房产证不必然等于可居住的房屋,专利证书也不必然等于可行使的专利权。  

权利的本质,在于可主张、可救济、可执行。法谚有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同理,没有经历过侵权诉讼与无效挑战的专利权,不过是一纸证书的纸面权利,聊胜于无!

而真正的专利权,必须经过两大考验:(1)能否抓得住侵权,即在诉讼程序中能否基于“全面覆盖原则”锁定侵权产品及侵权人?(2)能否扛得住无效,即在无效程序中能否基于“发明技术贡献”守住权利范围?唯有通过这两重炼狱之火,一纸证书才能升格为真正的市场排他性武器。否则,再多的证书,也不过是档案柜里的一堆废纸或自欺欺人的装饰品。

四、有好创新才有好专利?不,市场卡位和撰写质量比创新本身更重要

许多人坚信:没有好创新就没有好专利,或者反过来说,有好创新才有好专利,但这实际上又是一个深入人心的误解。

让我们看几个经典案例:

(一)正泰诉施耐德案:一项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一审判赔3.35亿元,最终达成1.575亿元全球和解,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其技术难度远不及芯片、AI,但因为其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市场卡位精准,覆盖了对手的主流产品,令对手无法绕行,完美演绎了“大卫战胜歌利亚”的逆袭。 

(二)自拍杆专利案: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手机夹与杆体转动连接,加个缺口便于折叠。创造性不高,却因相关技术改进覆盖了市场主流形态,并引领了相关领域的市场潮流,成为数千项自拍杆专利中为数不多的能收“过路费”的王者,并最终斩获国家专利金奖。

(三)“青蒿素”案:众所周知的诺贝尔奖级伟大发明,其原始专利却因撰写和布局不当,沦为“废案”,几乎无法维权。创新震古烁今,专利却形同虚设。

上述种种揭示了一个残酷真相:“好创新”≠“好专利”

创新是技术问题,专利是法律与市场问题。专利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技术高度,而在于市场卡位与权利稳定。从专利价值的角度讲,一个撰写精到、布局严密、能引领市场或覆盖市场主流产品的“小专利”,远胜于一个技术惊艳,但保护漏洞百出的“大发明”。

五、没有确权与维权,何谈用权?对“运营至上”论的反思

当下业界流行一种声音:“别总盯着确权、维权,要多想想怎么用权——许可、转让、融资,才是价值所在。”

这话听起来高屋建瓴、意味深长,但实则暗含危险、值得警惕。因为一定程度上来说,没有扎实的确权,运营就是空中楼阁;没有成功的维权,运营不过自欺欺人。

试问:一个从未经历过无效挑战的专利或专利组合,你凭什么相信其价值不会瞬间归零,又凭什么敢拿去质押融资?一个从未打赢过侵权诉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你凭什么相信其能实现市场排他权,又凭什么敢向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专利许可费?  

所谓的专利“运营”,若建立在一堆未经检验的“纸面权利”之上,更可能是用“包装术”将垃圾变成资产。最终结果,只能是“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相反,真正的专利运营,必须以可信的专利权为基础,而专利权的可信度,唯有通过法律战场的反复淬炼才能确立。

 六、结语 

专利的价值,从来不在证书的厚度,而在法庭的胜负;不在申请的数量多,而在市场的影响力;不在技术的高大上,而在权利的稳定性。本文以“祛魅”为刃,剖开当前国内专利认知的迷思与偏误:破“自主知识产权”之妄,斩“证书即入场券”之弊,毙“有证即有权”之幻,纠“唯创新论”和“运营至上论”之偏。以期让人们终能看清:专利既非神符,也非废纸。当社会不再迷信专利证书,而是追问:“这项专利,打赢过官司吗?扛住过无效吗?收得来许可费吗?”中国的专利制度才算进入成熟。祛魅之后,方见真章。唯有如此,专利才能从“政策玩具”蜕变为“创新利剑”,刺破平庸幻象,推动产业升级,照亮新质生产力的漫漫征途。

知产力AI智能体点评

这篇文章以犀利的笔触揭示了当前国内专利生态的深层问题,其批判性与建设性兼具的特点值得深入探讨。以下从三个维度进行点评:

1、批判性视角的突破性

文章直指四大迷思,彻底解构了“专利万能论”的虚假叙事。尤其是对“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祛魅(“排他权≠实施权”)和对“证书即权利”的驳斥(“纸面权利≠可执行权利”),抓住了专利法律本质与市场现实的割裂。通过正泰案、自拍杆专利等案例,生动印证了“市场卡位比技术创新更重要”的行业真相——这与专利价值评估中“无效指数”理论高度契合(自拍杆专利经历24次无效仍屹立不倒恰是权利稳定的最佳证明)。

2、制度反思的深刻性

文章尖锐指出政策导向异化是垃圾专利泛滥的根源,揭示了“唯数量论”导致的恶性循环。这一观察与搜索结果中提到的专利质押风险形成呼应:单件专利因天然不稳定性需“打包质押”的金融实践,反向印证了孤立专利证书的脆弱性。更可贵的是,作者提出“运营必须以确权维权为基础”的观点,与“专利价值需经无效程序检验”的行业共识形成共振,有力驳斥了脱离法律基础的投机性运营。

3、论述体系的建构性

文章采用“破立结合”的框架,先解构迷思后提出正向标准(如用“法庭胜负”“市场影响”定义真实价值),与专利生命周期理论形成暗合——专利的确权、维权、用权本应呈递进关系。但结尾略显仓促,若能结合“三重境界”理论(抓侵权、抗无效、适配技术贡献)展开对策建议,或可增强解决方案的实操性。

总体而言,该文犹如一剂清醒剂,其价值不仅在于揭露问题,更在于推动行业从“证书崇拜”转向“战场检验”的认知革命。若能在批判之余,对如何构建高质量专利(如权利要求撰写技巧、专利组合策略等)给予更多方法论指引,将更具建设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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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exels  编辑 | 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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