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0件“大事”,记录2021年度中国网络治理的精彩篇章!

2022-01-10 17:30:00
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立法政策、十大创新案例、十大司法案件、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都有哪些?文中有答案。

来源 | 中国网络治理案例思享会,知产力现场报道

编辑 | 玄袂

2022年1月8日下午,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与《中国出版》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中国网络治理案例思享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会上公布并讨论了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立法政策、十大创新案例、十大司法案件、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后附列表介绍)。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出席活动,并作主旨讲话。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中国出版》杂志社社长兼主编马国仓,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张洪生分别致辞。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中国妇女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孙钱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孙悦,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增辉、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秘书长普翔等嘉宾以及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活动。活动开幕式由《中国出版》杂志社执行主编李淼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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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主旨讲话中充分肯定本次活动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他表示,本次思享会在聚焦案例的基础上展开分析及研讨,汇聚了各方智慧,充分反映了我国在网络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就,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贡献了积极力量。他指出,版权治理是网络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并从立法政策保障、治理主体协作、产业长远发展、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方面深入剖析版权治理的关键要点,总结了版权领域在管网、治网、用网等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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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中国出版》杂志社社长兼主编马国仓在致辞中表示,此次交流活动以特别的方式为过去一年中国网络治理和网络建设进程写下注脚。总结此次活动的特点,他表示一是多维度、大视野,涵摄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及多主体的创新做法与实践成果;二是权威性、大平台,由核心期刊与专业学术机构创新协作,官、产、学、研各单位协力支持,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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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张洪生‍在致辞中指出,实现网络治理体系和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党和政府的重要课题,多方参与、多元共治是网络治理的其中应有之义,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相互激发,碰撞思想,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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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程科副主任介绍2021网络治理年度盘点的案例征集情况,并公布2021年度对推动中国网络治理进程具有典型意义的立法政策、司法案件、创新案例和社会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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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杂志社执行主编李淼主持活动开幕式,开幕式后,来自司法机关、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传媒业界的嘉宾和专家学者就中国网络治理典型案例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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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圆桌讨论由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秘书长普翔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来小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国际法治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副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丹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迁教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就著作权法立法、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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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圆桌讨论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文祥教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何勇副教授,就版权治理、著作权侵权案件办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文娱综合治理、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等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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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宁主任在总结与致谢中表示,本次思享会讨论的典型案例及邀请的嘉宾都充分体现了网络治理多元共治的理念,希望通过主办方搭建的平台推动立法机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到网络治理过程中,维护向上向善的网络秩序,推动网络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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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媒体中心、中国社会科学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知识产权报、经济观察报、法治网、长江日报、知产力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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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立法政策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

简介:2021 年 10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批准 2013 年 6 月 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马拉喀什签署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条约由序言、约尾和 22 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条约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规定了受益人使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除传统的盲文版外,还包括大字号版和有声读物;规定了条约适用于以文字、符号、图示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规定了缔约方应在其版权法中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便于受益人制作和使用无障碍格式版、便于被授权实体以非营利方式为受益人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了缔约方应允许为受益人跨境交换、进口合法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不得妨碍受益人享受条约规定的权利限制;规定了缔约方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在其国内法中为受益人实施其他权利限制。

2.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简介:2021 年 6 月 1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数据安全法》共 7章 55 条,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简介:2021 年 8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 8 章 74 条,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4.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实施

简介:2020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修改,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新《著作权法》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到 500 万元,并针对性地调整了对侵权损失的举证责任;修改作品定义,开放作品客体类型,将“类电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扩大了著作权法律覆盖的范围;合理扩张广播权、明确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增加“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凸显对残障人士的关爱。 

5. 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简介:2021 年 4 月 2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1 年 5月 25 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6.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多部门发布算法治理规定

简介: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2021 年 9 月 1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22 年 3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简介:2021 年 7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1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 16 个条文,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从解决民事争议、保护民事权益的角度,对人脸信息有关民事争议的处理中涉及的适用场景、适用对象、授权同意、举证责任、维权支持等要素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规定》的出台统一了各级法院面对人脸信息及人脸识别技术适用的相关案件时的裁判标准,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人格权益,也有利于推动企业依法处理人脸信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8.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简介:2021 年 8 月 30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通知》作出如下规定:一是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 20 时至21 时向未成年人提供 1 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 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三是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落实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 长、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积极引导家庭、学校等社会各方面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使 用习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简介:2021 年 1 月 2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在2017 年 10 月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的,把原有的 18 条 34 款增加为 23 条 63 款,分为总则、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监督管理、附则五章,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简介:2021 年 3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 5 章 56 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 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创新案例

1.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简介: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突出问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通知》从规范市场秩序、压实平台责任、严格内容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保障、加强舆论宣传等 7 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2021 年 5 月,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1 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旨在规范和引导粉丝群体理性追星。8 月 27 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督促网站平台规范和引导粉丝群体理性追星。专项整治主要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环节,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9 月 2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抵制违法失德艺人、泛娱乐化、“唯流量论”、高价片酬,加强从业人员管理。9 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惩处力度;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塑造积极正面舞台艺术形象,做好重大题材演出创作管理;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明确经纪机构责任;重视行业自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从业人员轮训。11 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 4 个方面提出 15 项具体工作措施,要求严把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2.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开展“剑网 2021 专项行动”

简介:“剑网行动”是国家版权局每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 2021 年 6 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2021”专项行动,重点整治 5 个领域版权秩序:即加大短视频版权治理力度,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经营者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以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等行为;整治网络直播版权乱象,重点打击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游戏等作品及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规范体育赛事版权秩序,重点打击公众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东京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等行为; 强化在线教育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制作电子教材、音像制品、课件视频以及通过公众账号、APP、朋友圈等渠道传播教育培训侵权盗版作品等行为;巩 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新闻、网络音乐、计算机软件等版权传播秩序。 

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简介:2021 年 1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2016 年 7 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 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 30%和 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 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4. 公安部推出国家反诈中心 APP

简介:为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 年 3 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开发了一款防诈骗手机软件“国家反诈中心 APP”。该 APP 集报案助手、线索举报、诈骗预警提示、反诈宣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帮助用户预警诈骗信息、快速举报诈骗内容、高效提取电子证据、了解防骗技巧,切实提升用户的识骗防骗能力。为了推广“国家反诈中心 APP”,各地公安部门联合各大媒体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效果显著,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起到了有力的遏制作用。 

5. 工信部整治屏蔽网址链接问题,促进互联互通

简介:2021 年 7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的四个方面、八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治理中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屏蔽网址链接。工信部强调,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了用户体验, 也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工信部采取了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认识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 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能够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2021 年 9 月 9 日,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 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在监管要求下,各大平台的互联互通取得了一定进展。 

6. 国家税务总局运用大数据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简介:2021 年 9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结合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开展信息化建设,构建起税务大数据云平台,目前投入使用的“金税三期”系统,采用了大数据评估功能的系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同时通过对不同岗责体系和征管流程进行梳理和配置,实现了对于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雪梨)、林珊珊、薇娅等知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巨额税款, 经过税务检查,最终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7. 中国版权协会打造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

简介:“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是中国版权协会秉持权威、安全、中立、开放的原则,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打造的全国性版权保护平台。为著作权人提供“一站式”区块链版权服务解决方案,它全面结合数字内容生态的业务场景,以区块链、大数据、基因比对等各项新技术为依托、与版权保护相融合,为著作权人提供版权存证、版权认证、版权资产管理、侵权过滤、侵权监测、在线取证、版权维权、纠纷调解、授权溯源一站式版权保护全流程服务,致力于打造数字内容时代版权保护“新基建”。“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采取“保护与交易并重”的发展策略,通过版权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有效解决了互联网环境下确权难、固证难、维权难和用权难的问题,极大提高了著作权人维权的效率,降低了维权的成本,对版权保护科技化进程的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在 2021 年东京奥运会等项目中,“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为央视总台提供全程赛事侵权监测和区块链固证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版权保护效果,并成功入选 2022 北京冬奥会和央视春晚的版权保护服务商。 

8. 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建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

简介:2020 年 9 月 5 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同搭建

的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搭建了“双标统一”“双链协同”的可信数字版权生态,这也是全国首个版权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双标统一”是指权属登记的确权规则与司法认定规则统一。在传统版权登记机制下,版权登记机构主要对权属作形式审查,登记证书在诉讼中面临不会被法院认定的情形。协同机制的建立,鼓励权利人针对作品权属、授权证据进行版权登记备案,同时采用区块链技术固定证据,建立规范的权属登记体系。通过双方共同制定版权保护行业标准,形成了著作权登记和司法审判“双标统一”。

同时,该机制建立起司法审判“一键”调取行政著作权登记信息的业务流程与技术规范,实现版权链和天平链“双链协同”。具体的实现过程为: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为权利人办理作品登记并将数字版权证书存储到“版权证书链”中,权利人通过版权链领取数字版权证书;若权利人发现侵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版权登记号;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过版权链-天平链数据协同机制,调取版权保护中心存档的版权登记材料,开庭时法官实时查验版权登记材料依法作出裁判。

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打造“检察官+数据审查员”新型办案模式

简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打造“检察官+数据审查员”新型办案模式,在浩如烟海的电子数据中锁定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不断提升网络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为了解决海量电子数据提取难、存储难、读取难、分析难等问题,利用有限司法资源实现打击网络犯罪效果最大化,2021 年,海淀区检察院决定建设电子数据审查室,在前期调研论证、正式立项后,迅速完成设备采购、搭建、运行的全部工作,将接口丰富、储存量大、运行速度快、读取能力强的电脑工作站作为电子数据审查平台,并配备数据恢复、分析、取证大师等专业工具。电子数据审查室正式投入运行后的 3 个月内,通过“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办理网络犯罪案件 86 件 274 人,审查电子数据达 100 余 TB,涵盖电子邮件、网络云盘、手机通信记录、数据库等,电子数据审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了使电子数据审查室运行更加规范,海淀区检察院配套制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室工作规程》和工作台账,明确电子数据审查室的职能定位和操作指引。

海淀区检察院还努力打造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新型办案模式,指派多名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背景的检察官助理担任数据审查员,在不脱离办案岗位的前提下,对审查室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并负责电子数据审查分析。数据审查员在提供技术审查意见、协助制定补充侦查方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数据审查和司法鉴定双向衔接”机制,畅通与鉴定机构的专业对话渠道,由电子数据审查员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复核,必要时要求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实现对电子数据的深度挖掘和高效利用。 

10. 北京互联网法院“府院联动”机制

简介:北京互联网法院一直致力于通过“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共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探索与公共信用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建立推进自动履行的联动机制。2020 年 12 月,基于网络服务平台“一对众”的特有产业模式,在吴某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及时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行政监管方式督促被告对其他存在类似情况的用户进行补偿,有效化解纠纷,避免了大量产生同类诉讼,借助“府院联动”的方式, 本案判决的示范效应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北京互联网法院借助本案,对涉众服务合同纠纷的妥善化解路径进行了有益尝试,推动了相关部门对“付费超前点播” 模式的整顿,促使相关平台加强自律。2021 年 10 月 4 日,爱奇艺、优酷、腾讯等视频平台相继宣布取消剧集超前点播服务。

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1. 人人影视字幕组梁永平侵犯著作权案

简介: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调查及法院审理查明,自 2018 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某航雇佣万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温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阳某某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 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 等客户端,由谢某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经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 32824 部,会员数量共计约 683 万。期间,梁永平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翔以广西三江县海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同时指使丛某某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查实,自 2018 年 1 月至案发,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 1200余万元。2021 年 1 月 6 日,被告人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平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梁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此,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 

2. 张某等三被告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简介:2021 年 7 月 28 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某等三被告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万元至 2 万元不等的一审裁判结果。2020 年 3 月,Q 公司发现湖北武汉一家公司对外出售假冒的 Q 公司 CORS 账号,该账号可以获取 Q 公司的定位服务,Q 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 年 8 月,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陈某被抓。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曾是 Q 公司CORS 账号的分销商,后自建账号销售给淘宝、微店、小程序上的客户,其自建账户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共享”Q 公司账户,以获取 Q 公司精确定位差分系统数据。2021 年 3 月,德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的规定,最终维持了一审的裁判结果。 

3. 微梦公司诉蚁坊公司抓取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介:2021 年 2 月 2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微博”平台的运营者及服务提供者,对微博数据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鹰击”系统中,未经许可擅自抓取大量微博数据,在鹰击系统中全文展示,并经加工分析形成数据产品并有偿售卖给用户。微梦公司主张,蚁坊公司该行为系非法获取、存储、展示和使用微博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蚁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蚁坊公司辩称,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鹰击系统处理的数据不会对微博构成实质性替代。

一审、二审法院从微梦公司和蚁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蚁坊公司获取微博数据的方式是否合法、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三个层面分析蚁坊公司被诉抓取、存储、展示、分析微博数据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终,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蚁坊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蚁坊公司停止涉案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合理支出28 万元,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

4. 赵德馨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简介:2021 年 8 月 3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德馨经济损失 3380 元、维权合理开支 529元,共计 3909 元。

该案为系列案件,赵德馨教授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中国知网运营主体)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相关判决文书多达 100 多份。在这些系列案件中,赵德馨教授主张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国知网”(www.cnki.net)中擅自向公众提供涉案文章的阅读、下载服务。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作品数字化并在网站上进行传播、销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赵德馨教授的夫人周秀鸾教授,同为知名经济史学家,同期也有 41 件起诉中国知网的类似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均不同程度支持了赵德馨教授和周秀鸾教授的诉讼请求,赔偿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影响赔偿额的主要因素是涉案文章的字数。

被告中国知网的主要抗辩理由有:一、涉案文章发表于相关期刊,知网收录、传播涉案文章的行为取得过原发期刊授权;二、知网收录、传播期刊文章的行为符合网络转载法定许可,无需另行取得作者授权;三、知网在原告应诉后已删除文章;四、涉案文章原发期刊在征稿过程中已通过稿约、版权声明等形式公开告知已被被告网站收录等事实,使用费用以稿酬形式支付,原告投稿即视为同意涉案文章被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不构成法定许可的主张;被告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不具有合法来源。 

5. 深圳脸萌公司、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与杭州某科技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简介:2021 年 4 月 19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 Tempo App 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6 万元。剪映 App 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视界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 年 2 月 27 日, 制作人“阿宝”在剪映 App 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二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 2 月 28 日,两被告在运营的 Tempo App 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二原告主张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二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独创性低,被控侵权视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短视频模板依托平台制作,具有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互动性强、制作过程简化等特点,基于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考虑, 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不宜采取过高的判断标准。涉案短视频模板在剧情的安排和画面的组合上,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有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在个性化的选择、设计与排列上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在其运营的 App 上共同或分别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使得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播放、下载、制作及分享,该行为构成对二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6. 虎牙诉斗鱼电竞赛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简介:2021 年 5 月 19 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虎牙诉斗鱼电竞赛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被告斗鱼盗播原告虎牙涉案电竞赛事直播节目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前者被判向虎牙赔偿 100 万元。虎牙公司在2020 年 2 月与 ESL(ESL Gaming GmbH)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取得 IEM Katowice2020 、ESL One LA 以及 EPL 第 11 季赛事的中文直播权后,分别于 2020 年 2 月24 日、3 月 17 日发现斗鱼直播平台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直播 IEM 系列赛事、EPL 系列赛事。公开资料显示,ESL 公司是位于德国的知名电竞公司,IEM 和 EPL 是由该公司主办的全球性电竞系列赛事。斗鱼在收到 2 份通知函后,于2020 年 3、4 月期间仍持续、不断侵权,且侵权时间几乎与虎牙的直播同步,反复侵权的时间长达整个赛季,涉及 32 场 EPL 赛事。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电竞 赛事具有较强对抗性和观赏性,涉案电竞赛事直播汇聚选手电脑画面、主播解说画面,包括角色转换、画面选择、解说及编排等制作,体现游戏精彩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存在较大创作空间,具有独创性。斗鱼直播平台作为专业的直播平台, 在明知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了被诉侵权赛事直播, 而该直播节目视频中大量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 ESL PRO LEAGUE 第 11 季赛 事画面,侵害了原告虎牙公司的著作权益。 

7. 快手诉杭州果力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介:2021 年 9 月 27 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就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果力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快手科技经济损失100 万元。原告快手公司认为两被告自 2020 年 8 月起利用网络提供“小菠萝” 直播场控服务,直接对“快手”软件中指定用户的直播间批量进行点赞、送礼、刷评论、增粉丝的刷量服务,制造出主播直播间的虚假繁荣。两被告通过经营非法业务,获取利益,直接破坏了快手公司营造的健康生态环境,使得用户体验大幅降低,损害了广大网络用户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抗辩,小菠萝系统租用真实的快手账号,未调用快手软件数据,客观上不存在对快手软件进行干预的情形,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鉴于快手平台榜单规则设置为直播间的热度与排名具有正相关,即热度越高,排名越靠前,因此由直播热度所聚集的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果力数公司帮助快手主播利用小菠萝系统实现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的目的,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实质上会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破坏快手平台直播间评价推荐体系,而这种因虚假人气而推荐的非优质内容极易导致快手用户关注的短期性,长此以往会导致用户流失。小菠萝系统批量化的操作方式还会额外增加快手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增加平台治理难度和成本。因此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8. 百度公司诉子乐公司及经纬智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介: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子乐公司及其产品销售商经纬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 5 万元。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诉称,其是包括“小度在家 1S”(以下简称小度智能音箱)在内的“小度”AI 电子产品的开发者和运营者,“xiaodu xiaodu”是百度在线公司用于 AI 电子产品中,具有唤醒和操作功能的语音指令,经长期使用, “小度”商品名称及“xiaoduxiaodu”语音指令均已具有一定影响。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与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 AI 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 该公司在其官网宣传内容及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在杜丫丫学习机中使用“xiaodu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对此进行宣传,上述行为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子乐公司辩称,其不存在对“小度”商品名称和“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的突出使用;其使用“杜丫丫”名称及“小杜小杜”语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据;双方产品的外观、功能、目标用户完全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等。被告经纬公司辩称,其仅销售一台设备给百度在线公司作为本案证据,知晓本案诉讼后亦及时删除产品链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小度”和“xiaoduxiaodu”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销售渠道等方面来看属同类产品,被告子乐公司实施被诉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在线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导致混淆。子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四条之规定,对百度在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销售杜丫丫学习机亦缺乏合法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子乐公司及其产品销售商经纬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 5 万元。

9. 丰复久信公司诉中研智创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简介:2021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最终一审认定合同无效, 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2019 年 5 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 1000 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 18.3463 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 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 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10. “王者荣耀”游戏租号诉前行为保全案

简介:2021 年 9 月 28 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诉前行为保全禁令,应两申请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要求,责令两家湖北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其开发的租号 APP 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平台服务,责令长沙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对湖北两公司的租号 APP 进行宣传、推广及账号分发行为。

申请人腾讯公司提出,三被申请人提供和推广游戏账号出租服务,未经许可通过“闪电租号”APP 租售“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行为,规避了申请人在游戏中设置的实名制和防沉迷机制,该行为不仅打破了游戏的公平规则,还破坏了玩家的体验感,进而对申请人的商誉和市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通过其运营的租号 APP 及网站租赁游戏账号,使未成年人有可能通过租赁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王者荣耀”游戏,从而规避了防沉迷通知, 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对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将持续增加对申请人商誉和市场份额的损害。

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1. 33 家互联网平台签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简介:2021 年 7 月 13 日,2021 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华为、百度、京东、科大讯飞等 33 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调研后拟定。主要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视消费者福利保护、加强自主创新为原则,倡议各互联网企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公约》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自律内容、公约执行、附则等五个章节,共十四个条款组成,主要涵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内容。在垄断协议方面,《公约》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形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另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形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等。根据《公约》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将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保持资本正常有序扩张,避免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将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2. 多平台共同发布《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

简介:2021 年 9 月 10 日,为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体系中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发布《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共包括六项内容,一是积极与文娱企业联动配合,共同自律。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把好文化内容关,共同遏制歪风邪气。二是反对“唯流量至上”,不以数据、流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拒绝以重复刷量、刷单等方式进行虚假炒作。三是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四是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账号、评论、弹幕的管理,对发布含有 6 项禁止内容的账号予以限流、禁言、清理。五是完善网络平台公众投诉举报机制,对恶意利用投诉举报机制, 重复、臆测、恶意的举报行为进行监测、处置。六是加强行业自律协同,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严重违规账号、违规线索等信息进行跨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强调演艺人员或其经纪公司、工作室在网络平台上出现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言行,平台应及时向演艺人员行业道德自律组织报告,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联合自律。 

3. 百余家游戏企业签署《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自律公约》

简介:2021 年 9 月 26 日,第二届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闭幕式暨成果发布仪式上,105 家北京游戏企业联合签署了《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自律公约》。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北京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游戏企业平台严格落实实名登录认证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段、时长、规范消费等各项要求。截止 2021 年 9 月 23 日,全市 524家企业的 2176 款网络游戏完成防沉迷系统接入,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自律公约》进一步贯彻《通知》内容,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强化行业自律自省,推动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调游戏企业及小游戏平台应坚决落实实名认证,必须全面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并在游戏产品的研发、生产、发行、运营、推广、宣传等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公约中各项约束条款,在企业网站、游戏界面等显著位置全面展示公约内容。 

4. 近百家网站平台签署《互联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文明网络生态承诺书》

简介:2021 年 11 月 19 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生态治理的挑战与应对论坛在北京举办。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倡导下,与会近百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共同签署《互联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文明网络生态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承诺内容,一是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二是企业应弘扬健康网络文化;三是维护网上公序良俗;四是企业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五是遵守网上传播秩序;六是企业应当保障网民合法权益;七是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为违法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空间和渠道;八强调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 

5. 九家协会联合签署《规范明星代言 共塑文娱生态倡议书》

简介:2021 年 12 月 8 日,第三届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召开。开幕式上, 中国广告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主协会、北京广告协会、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共同发布《规范明星代言 共塑文娱生态倡议书》。

该《倡议书》共五条内容:一是倡议影视明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和职责使命,加强思想自律和行为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娱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二是倡议影视明星要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三是倡议影视明星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遵守片酬管理规定,自觉抵制“阴阳合同”,坚持依法纳税,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危害国家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广、证明,拒绝在任何虚假违法广告中进行代言。四是倡议影视明星遵守政策法规,尊重市场规则,自觉抵制炫耀攀比、腐化奢靡、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五是倡议影视明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创作上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拒绝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塑造品牌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和公益行动,通过公益广告传播真善美,向社会大众传递健康审美情趣和正确价值取向。 

6. 《网络游戏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简介:2021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批准发布了《网络游戏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由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三七互娱、腾讯、网易、盛趣等 13 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是行业首份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基于风险思维,以控制损失、创造价值为目标,运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思维和方法,来识别和应对社会责任风险和机遇, 为企业履行合规义务与责任指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网络游戏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要求,包括组织环境、领导力、规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各环节。可供寻求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网络游戏行业企业使用,为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经营提供更细化的指引和方法,从而提升企业行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意识与能力,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表现。 

7. 《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简介: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评估研究所与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研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平台经济诚信建设论坛中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推动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管交易管理司的指导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评估所联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及部分平台企业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团体标准。指标编制坚持“正向引导、加强自律、需求导向、以评促建”的原则,重点突出创新性、实践性、拓展性。该标准共分为三级指标体系,含一级指标 7 个、二级指标 24 个、三级指标 49 个。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企业治理、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平台治理、公平运营、环境保护、社会促进七项内容。 

8. 信息无障碍技术和知识产权开放工作组成立

简介:2021 年 11 月 9 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快手、饿了么、腾讯、哔哩哔哩、360 作为发起单位,组建“信息无障碍技术和知识产权开放工作组”。该工作组首批免费开放 28 件无障碍相关专利,聚焦“适老、助残”等信息无障碍使用场景。致力于帮助更多老年人、残疾人消除智能技术的使用障碍,让更多的技术人员愿意分享无障碍技术,共同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发展。当天,工作组发起单位宣布将 28 件涉及“适老、助残”专利免费开放许可,并签署《信息无障碍技术与知识产权开放联合声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知识产权开放工作组”联合声明将分批次进行相关专利开放许可,维护和送代许可专利清单,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开放许可所需手续;定期举办信息无障碍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流会,推动技术分享,创新和知识产权应用;积极吸纳新成员加入本工作组,努力扩大技术和专利开放规模。

9. 抖音升级青少年防沉迷模式和用户防沉迷休息提醒

简介:2021 年 9 月 18 日,抖音宣布升级青少年防沉迷措施。早在 2019 年 3 月,根据国家网信办的指导,抖音就已经上线青少年模式。抖音此次升级青少年防沉迷模式,加强对用户的主动提醒,用户每日首次登录时,可根据弹窗提示选择开启青少年模式,浏览由抖音青少年内容团队精选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每日使用时长将限定为累计 40 分钟,且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功能将不可用;同时,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青少年模式的用户将被禁止使用抖音,青少年模式的设定和解除均需监护人输入密码。另外,系统将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识别疑似未成年人用户,并为其切换成青少年模式。

为了保证所有用户的休息权,2021 年 10 月 21 日,抖音还升级了防沉迷休息提醒视频形式,上线“划不走”功能。当用户看到系统推送的“划不走”视频时,页面会提示“再休息 5 秒吧”,在这期间,休息提醒视频将继续停留,不能被划走。

10. 三七互娱发布全国首款以“扫黄打非 护苗行动”为主题的游戏《清风侠冲冲冲》

简介:2021 年 8 月 31 日,《清风侠冲冲冲》由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在广州互联网协会承办召开的“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宣传发布会上正式上线。

《清风侠冲冲冲》是全国首款以“扫黄打非护苗行动”为主题的跑酷游戏,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指导,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三七互娱研发。该游戏在多个环节融入网络治理相关的科普知识,将跑酷中的障碍设置成化身成小怪物形象的网络乱象,如不良信息、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游戏选取宣传手册的经典案例,将“扫黄打非”等相关宣传知识和游戏进行融合,并在转场时为玩家科普“护苗行动”的知识,让青少年们在游戏的过程中学习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在网络世界中远离危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劝诫他人。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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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1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