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诉“媒体训练营”侵犯名誉权 一审判处被告赔偿30万
凤凰网科技讯 7月24日消息,人人车诉北京中融通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媒体训练营”自媒体帐号)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媒体训练营”因多次、大量发布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及文章,构成对人人车的名誉侵权,判定“媒体训练营”立即停止侵犯人人车名誉权并进行公开道歉,同时要求“媒体训练营”赔偿人人车相关损失30万余元。
2017年9月,人人车起诉称,2016年-2017年间,“媒体训练营”曾发布多篇文章,如《爆料:人人车让出控股权换取2亿元新融资》、《爆料!人人车或将出售,卖给腾讯百度投资的易鑫车贷》等,存在诸如“人人车‘卖身’滴滴”、“管理团队股份被稀释,丧失控制权”等描述。
人人车认为,上述描述存在多处捏造事实、肆意抹黑诽谤诋毁,且在多家平台公开发布并被其他网站转载,严重损害其市场声誉。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文章中多处使用未能证明真实出处的信息来源,同时多处存在如“人人车即将出售给互联网金融汽车公司易鑫车贷”、“人人车让出控股权”等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 围绕人人车公司的经营及经营者、融资、股权等方向,将无法说明真实来源的信息综合在一起,并加入一些带有倾向性的评价,形成涉案文章,“无论是从单篇文章而言还是将多篇文章连贯起来看,都指向性明确”。该行为侵犯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
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人人车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及百度百家号、搜狐网、天极自媒体、雪球网中由其发布的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涉案文章,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新浪微博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人人车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