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知8周年 | 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跑出知产“加速度”

2022-11-08 14:35:00
11月8日,值此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为落实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以及繁简分流工作具体举措,并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来源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 墨客

2021年5月,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审理复杂行政案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行政案件,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动电子诉讼的应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除规定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审理以外,《意见》还在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完善诉前分流对接、健全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深入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商标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21年8月起,开展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试点工作。

11月8日,值此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为落实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以及繁简分流工作具体举措,并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发布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组组长张晓天主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综合程序委员会主任、立案庭庭长仪军,综合程序委员会秘书姚俐衡参加本次会议。

01

建院八年商标行政案件占比最多 速审机制落地年结案千余件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首家专门法院和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专属管辖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640?wx_fmt=png(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建院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商标行政案件的数量从2015年的5500余件已迅速猛涨至2021年的1.8万余件,占全院收案总量的60%以上,年均增长率约25%。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纠纷、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商标权撤销复审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纠纷等是此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由。其中,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2021年收案已达10773件,2015年至今年均增幅高达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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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

据宋鱼水副院长介绍,为探索审判质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早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速审机制,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快审快办,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举措:如成立专门的速审团队、开展焦点式审判、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等。

依托速审机制的高速运转,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速审团队最高结案量已突破千件,至2021年速审团队最高结案已逾1100件。

2021年5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审理,这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此之前,北京知产法院虽在运行速审机制的同时试图探索适用简易程序,但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五年来平均每年仅有100余件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占比不足1%,简易程序适用几乎处于“休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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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商标行政诉讼程序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在此类案件中,“案套案”的情况十分普遍,约70%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存在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而其他类型的商标行政案件的背后也通常存在侵权等民事纠纷亟需一并化解。

会上,宋鱼水副院长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例,介绍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商标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据介绍,实践中,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价值和功能在商标行政案件诉讼程序中与当事人“减负去繁”“实质解纷”的司法需求形成矛盾,简易程序的功能和价值不能真正得以发挥。商标行政诉讼中部分案件程序空转、行政司法资源严重损耗,亦给商标申请人增加了大量的申请和诉讼成本。

基于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攀升的现状、此类案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最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总体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商标行政案件行政和司法领域的新变化,聚焦其源头治理,推动解纷关口的前移:即对于存在化解可能性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在诉前,对于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类型化案件,真正实现“简案快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净化市场环境,助力“繁案精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02

五大举措落实繁简分流 知产保护增添北知“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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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程序委员会主任、立案庭庭长

会上,仪军庭长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介绍了该院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五大举措。

1.审判事务性工作诉前集约处理,夯实繁简分流程序运行基础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设置专门的繁简分流法官团队、繁简分流员,形成了事务性工作前端集约化处理流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繁简分流法官团队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十余名繁简分流员组成。具体流程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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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细化繁简分流标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仪军庭长表示,精准的繁简分流是有针对性的引导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意见》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商标行政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繁简分流标准。具体流程可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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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介绍,繁简分流标准并不仅仅局限于案由,而是结合案件类型、当事人诉求、法律关系复杂程度、证据规格和体量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识别,通过积极完善案件识别和分配流程,力争实现定分止争既“精准”又“快速”。

3.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手段,引导部分简单案件于诉前化解

在加强诉源治理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试行了两大流程,分别是“撤回重评”程序和诉前和解程序。

法院针对可适用“撤回重评”程序的案件精细化设计了“一函四书”以及“三步走”的工作流程,“一函四书”即化解函、承诺书、申请书、通知书/裁定书等文书模板;“三步走”即结合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优化机制流程,设置案件筛选、意见征求、纠纷化解工作流程,使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真正实现在诉前实质性化解。

为切实在诉前开展商标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邀请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就部分和解可能性较高的案件尝试委派特邀调解员引导各方当事人和解。目前,已有部分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经特邀调解员调解于诉前撤回起诉材料。

4.进一步优化速审程序,为简单案件做“简”法

据介绍,对于经诉前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速审团队专门审理。对于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案件确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简单案件审理的,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的规定,依法快速审理,如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开庭前准备阶段已进行证据交换的,开庭审理时不再重复进行;案件要素表中已确认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时各方当事人确认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可以案件要素表为基础进行制作等。

5.积极应用信息化辅助手段,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随着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深入人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司法审判各个环节的深度应用,具体包括电子化送达举措、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和商标行政案件全流程电子化等。

据介绍,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实现了商标行政案件庭前诉讼文件向被告的集中电子送达。经过一段时间的引导,大部分代理人、代理机构已逐步适应并接受诉讼材料电子送达,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电子送达率已从不足10%迅速提升至90%,法院立案庭集约送达中心每月使用电子送达的次数已达到全部送达次数的60%以上,有效的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有第三人的商标行政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第三人均在外埠或外国,且基本上均为在行政程序中“胜诉”的一方,在诉讼阶段应诉积极性不高。此类案件平均送达周期长、送达成功率低,在无法向第三人送达的情况下,诉前化解工作无法开展、简易程序无法适用。

自今年4月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案件评审中地址确认适用于诉讼阶段的承诺应用:对于当事人在行政阶段明确同意通信地址延及于该案后续商标授权确权司法程序的,将在送达程序中将其在行政阶段预留的通信地址作为合法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运行半年来,即已有百余件案件通过上述方式向第三人成功送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送达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自今年3月起,北京知产法院结合《案件要素表》和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调研升级相关软件,探索实现裁判文书初稿的自动生成。目前相关技术手段已初步完成升级,部分速审法官团队正在测试过程中。

除引导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提升电子送达覆盖率外,法院亦在积极推进被告应诉、卷宗归档等重要环节的电子化,力求实现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卷宗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实现商标行政案件全流程的电子化。为便利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查阅电子卷宗等创造条件。

0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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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程序委员会秘书姚俐衡

会议的最后,综合程序委员会秘书姚俐衡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今年5月探索商标行政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以来,已于诉前化解170余件案件。本次发布会,从这些案件中选择五件典型案件进行发布,以下为五件典型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一:(2022)京73行诉前调8573号 

国内某通信领域龙头企业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案例二:(2022)京73行初12073号 

国内某检测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案例三:(2022)京73行诉前调11876、11880、11882、11883、12024号  

某国际知名科技企业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系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案例四:(2022)京73行初8815号 

某外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案例五:(2022)京73行诉前调10395、10396号等系列案件

广州某日用品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义乌某日用品公司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图片来源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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