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抄袭案件中的比对版本确定

2021-06-04 18:00:21
网络游戏版本更迭覆盖的行业习惯、权利方未能未雨绸缪固定保全1.0版本网络游戏内容,确定网络游戏版本成为诉讼争议焦点和难点。

作者 | 黄琪 

编辑 | 布鲁斯

网络游戏抄袭案件确定游戏比对版本,涉及明确著作权人和在先发表时间,是侵权判断的重要步骤。但是,囿于现实原因,如网络游戏版本更迭覆盖的行业习惯、权利方未能未雨绸缪固定保全1.0版本网络游戏内容,确定网络游戏版本成为诉讼争议焦点和难点。

关于网络游戏比对版本的法律规定,目前只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有所涉及。该指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关于侵权比对对象的确定,进行侵权比对时,应由原告明确请求保护作品的内容、被诉侵权作品的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涉及多个游戏版本或网络游戏等多个作品的,还应说明上述作品之间的关系。在该指引的第二十四条亦规定,网络游戏的版本更新记录是审查判断相关游戏内容是否在先完成创作的考虑因素之一。

在具体案件中,围绕网络游戏比对版本的确定,原被告双方各自进行举证,法院则会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和游戏行政审批结果,最终判定进行游戏实质性比对的版本。

游戏版本更迭属行业常态,但核心玩法未实质变化

权利基础游戏是否发生实质变化,是法院重点考虑的因素。如在《热血传奇》诉《金装传奇》案[1]中,该案被告提交“传奇大记事”网页内容为证据,证明《热血传奇》存在多个不同版本,认为原告娱美德公司的著作权登记证明只能证明其对2003年版本享有著作权,不能通过2003年的软件登记证书证明其享有2010年《传奇续章》及2015年《热血传奇》游戏动态画面的著作权,且2010年《传奇续章》及2015年《热血传奇》系不同作品。

法院认为,原告多个网络游戏内容一脉相承。不同历史时期《热血传奇》游戏版本更新都是在原有游戏版本内容基础上进行增加和扩充,添加新的地图、武器、画面等,而游戏核心内容没有实质变化。游戏对比中出现的《热血传奇》游戏内容基本同时存在于2010年《传奇续章》、2015年《热血传奇》版本以及《热血传奇》官网中。

司法实践中,法院亦会尊重游戏版本更迭的行业惯例。在《昆仑虚》诉《醉美人》等游戏案[2]中,原告菲狐公司使用上线近一年后的公证游戏视频主张权利,三被告提出异议,认为游戏运行中的迭代更新会使游戏发生实质性变化,原告菲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首次上线游戏与公证游戏视频画面一致。对此,法院认为,无论《昆仑墟》游戏还是《醉美人》游戏,在上线后都会进行不断迭代完善,修复bug(漏洞)、提升功能、增加新的游戏素材,因此美术形象、职业技能、活动玩法规则都存在变化的可能,但基于游戏风格的稳定性,游戏主题、游戏类型、核心玩法等通常不变。由于是在线更新,游戏的初始版本会被更新后的版本覆盖,游戏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时,以当时最新迭代后的版本所形成的画面来主张权利符合常理。

被告对原告不同游戏版本差异负有举证责任

在网络游戏抄袭案件中,被告通常都不认可原告的游戏比对版本。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应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原告不同游戏版本或游戏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热血传奇》诉《金装传奇》案中,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三七公司提交的《传奇大记事》,2010年2月上线的《传奇续章》是以《热血传奇》英雄、内功等核心玩法为基础进行适当简化后的游戏版本。三七公司虽主张2010年《传奇续章》为独立的新游戏,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2010年《传奇续章》游戏内容与《热血传奇》游戏内容存在实质差异。因此法院认定,2010年《传奇续章》游戏系《热血传奇》游戏的版本之一。

如《昆仑虚》诉《醉美人》等游戏案,法院认为,对于一款在线运行近一年并且依然活跃的游戏,在网络上会存在大量宣传和讨论该游戏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若有重大变化,网络上会有相关资料反映,因此三被告应对其主张版本异议提供相关证据。因三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昆仑墟》游戏上线后进行过实质性的改变,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菲狐公司公证时的版本与初始上线的版本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尤其是当原告已经尽力举证证明,而被告质疑却所举证据寥寥无几,此时,法院更易采纳原告所主张的游戏比对版本。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3]中,原告用以比对的版本,是原告临时搭建的安卓系统《太极熊猫》1.1.1版本。二审法院综合认定,该案原审原告蜗牛公司为完成其举证责任,采用了公证、在一审法院现场搭建恢复涉案游戏服务器环境等方式,且其搭建恢复的服务器可以和公证下载的客户端实现互联,故原审原告蜗牛公司在现有条件下已经穷尽了其所能的举证手段。原审被告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认为蜗牛公司的举证存在瑕疵,但是所举证据仅是证明了SVN服务器中的数据可以修改,而并未明确指出任何一个蜗牛公司可能做出的事后修改行为。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结合案件查明的其他事实,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可了原告蜗牛公司的举证。

行政审批作为参考依据

因为我国网络游戏实施出版发行审批制度,因此行政机关的审批作出时间亦可作为游戏版本变更的参考。如《热血传奇》诉《金装传奇》案,审理法院认为,2016年《热血传奇》游戏录像中显示《热血传奇》游戏内容审批文号“文网进字[2004]012号”是2004年9月8日核准的,该游戏出版审批号“新出音管[2005]136号”是2005年取得的,即自2004年审批以来至2016年游戏连续运营并没有就不同的历代游戏版本单独进行过审批。法院综合多项因素认定,2010年《传奇续章》及2015年《热血传奇》游戏内容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内容一直在延续,前述两款游戏均是《热血传奇》游戏在连续运营过程中演化发展而来的不同版本,而并非独立的新的游戏。在《热血传奇》系列维权案件中,审理法院均参考了游戏行政审批作为游戏版本更迭但内容稳定的因素。[4]

确定游戏比对版本虽然十分重要,但并非所有的被告方都尽力举证抗辩。前述案件中,被告均不认可原告权利游戏的先在发表时间、不认可原告的游戏比对版本。但是,所举反驳证据却不多,如原告游戏官方的更新介绍。实际上,游戏核心内容是否发生实质变化,玩法规则设置、美术形象作品等应有对应的创作修改底稿文件。在玩家层面,也应有关于游戏修改的评论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内容可以佐证。

游戏抄袭维权案件比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更为复杂,侵权比对也更难。原告方以游戏1.0版本的最早发表时间主张权利,在比对中会用到一个或多个游戏版本内容。被告方如若想强抗辩,定得在游戏版本确定上下一番功夫不可。已有司法案例中确定游戏比对版所考虑的因素可作为参考,更需要比对分析表和证据支持。

注释:(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判决书)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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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互联网法院(2018)粤019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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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0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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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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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民初2400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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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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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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