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运营的市场化,到底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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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富山 腾讯科技专利运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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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专利运营,几乎绝大部分参与讨论、论证和方案设计者都会主张:专利运营要以市场化为主。但是,我们看到现行从事专利运营的主体,及其行为似乎不那么市场化。专利运营的收益和客户也未必是来自市场。那么,专利运营的市场化,到底是什么样?这就犹如台湾歌星萧煌奇那首著名的歌曲《你是我的眼》中名句:“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说的白是什么白,人们说的天空蓝是我记忆中那团白云背后的蓝天”。众说纷纭的专利运营市场化,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百度百科在“市场化”词条中,有以下记录:
市场化是指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的放松管制,工业产权的私有化的影响。市场化的工具有好多种,比较低程度的市场化就是外包,比较高程度就是完全出售。最简通俗一句话:利用价格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叫市场化。其实就是市场扩大,内容开放。
在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大步推进各类市场的发展,形成完整的市场机制,让各类市场参数正常运转,通过市场运行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和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基础,通过法律重新确认财产所有权,形成真正的商品交易者。
如果将专利运营套用进去,专利运营市场化就可以被描述为:
专利运营市场化是指用市场作为解决专利所涉及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意味着政府对与专利有关的经济的放松管制,就是利用价格机制达到专利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其实就是专利市场扩大、专利信息开放,通过专利市场运行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和所有制改革,完善专利市场基础,通过法律重新确认专利财产权,形成真正的专利商品交易者。
这段“模仿”之作显然是有很多漏洞、不足、不清不楚,以及逻辑不通之处。但是,其中至少包含了专利运营市场化的几点关键性因素,例如:真正的专利商品交易者、政府放松管制、专利市场、重新确认专利财产权。通过对当下专利运营思潮的观察,结合境外专利运营的各种做法,以及当前我国专利运营面临的各种困境。专利运营市场化的思考,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谁是专利市场上真正的专利商品交易者?
2、专利财产权与技术交易中的权利是什么关系?
3、专利市场的主体有哪些?
4、政府该放松哪些管制?
5、专利信息如何开放?
6、供需平衡的专利市场状态有哪些特征?
那么,专利运营市场化概念背后到底有哪些关键因素?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1、专利运营市场化的前提是要建立专利市场。
什么是专利市场?就是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而不是以专利技术为交易对象的市场。专利交易,本质不是为了获得技术本身,而是为了获得使用该技术的许可。获得了专利权利使用许可却无法生产出相应的产品,是否意味着就不需要获得专利使用许可?这种以专利技术并不能生产出产品从而否则专利交易必要性的论调一直泛滥,尤其在产品、技术领域,人们议论纷纷,为啥买了专利却做不出产品?做不出产品的专利为啥还要购买它?回应这种观点的一个最实证的例子,就是:你买了影碟就能看电影么?你还得有播放器!买影碟只是授予了你一项合法观看内容的权利和载体,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看到内容。比如,你家的VCD影碟机,就不能播放蓝光DVD。所以,专利运营市场化的前提,就是要明确专利市场是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建立专利市场,首要要从理论和政策层肯定专利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情性。虽然说“法无禁止即为允许”,但是我国政策面上对于专利权的交易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缺乏旗帜鲜明的表态和支持。原因也很简单,如果公开支持建立专利市场,就意味着当前一批专利和创新做的不好的市场主体将会因为专利因素而逐步被淘汰,作为既得利益者,其反抗将会非常激烈,而从尊重专利的口号向为使用专利支付对价的行为转换,也是一场非常痛苦的变革。建立专利市场,首先在理论、理念和政策面上要打通。
建立专利市场,还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呵护专利市场主体。专利市场的主体,除了使用者、创造者,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层,那就连接使用者与创造者的桥梁,是个“+”号,这个“+”号当前很热,对于专利市场显然也不可或缺。“+”号中有哪些主体呢?已经获得正面评价是专利评估、专利公共服务平台,中性评价的是专利代理,负责评价的是NPE。实际上,这种对专利交易服务商的分类并不是基于中国的市场实践,而是基于对美国专利文化与思想的简单继承。例如:即使在美国也很少公开说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一词,在中国就大行其道。对于专利市场中充当连接器的专利交易服务商的培育和呵护,是决定专利运营市场能否成功建立的关键因子之一。
建立专利市场,还要树立正确的专利交易观。专利交易是不同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分配或再分配的法定机制,专利权与土地权在本质上没有特别的不同,其流转是因为市场,其不流转也是因为市场。
2、专利运营市场化必须创新政府管理机制。
专利运营要实现市场化,政府的有形之手就必须服从于市场的无形之手的需要。政府对专利运营市场的参与应当严格限制在投资、政策性优惠(鼓励)和执法层面。而不是建立政府直接指挥和控制的专利运营主体。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政府不能试图通过自己构建一个专利运营主体,来做出一个理论或理想中的示范生,然后让其他市场主体去学习。且不论是否有可能做出一个示范生,仅专利市场的千变万化,出了示范生,其他市场主体又如何能够学习得到?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的示范生其实是在政府妈妈的怀抱中长大,怎么解释其示范出来的成就和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投入启动性资金,以财务投资的方式去激励其他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并且通过赛马机制来实现市场化的优胜劣汰。
而政策性优惠是政府鼓励专利运营,激励专利市场主体的常用方式,尤其在我国属于常用机制。
执法则是专利破坏正常专利市场交易行为的救济,也是对反专利市场交易行为的不鼓励,甚至是惩罚。
3、专利市场的供需平衡,需要对专利资产状况进行梳理与组合。
专利市场的供需平衡,意味着对专利权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着动态平衡。专利权供给的指标是发明人创造的专利权数量和质量,专利权需求的指标是使用者购买的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比较多,但授权专利维持有效的数量与专利申请数量并未保持比较好的比例。我国专利供给在当前环境下,从数量角度看是过剩,从质量角度看是不足。
专利市场的供需平衡,还需要打破一种保守观念,即将专利的供给与需求,基于市场主体的国别划分为中国、外国,过分强调外国市场主体或实体在专利供给中的优势地位,进而否定专利交易的正当性。专利市场的供需,由于专利制度必须公开具体技术方案的特征,专利市场一开始其实就是一个全球化市场。将专利市场的供需双方对立起来,是一种狭隘的思维方式,作为技术需求国和技术创新国并存者,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尊重专利供给方的合理利益,而无论其是中国供给方,还是外国供给方。
专利市场的供需平衡,最重要的是对专利资产进行梳理和甄别,同样是资产,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虽然都可能产生价值,但是必须进行合理的资产组合管理。将我国现行拥有的专利资产进行摸底,尤其要鼓励专利拥有者对自己的专利资产进行组合管理,确定专利资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要达成专利市场的供需平衡,还必须考虑技术市场的供需,专利市场植根于技术市场。就我国现状而言,技术供给其实不足,从我国很多产品的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供应商可见一斑,例如数字电视行业的“缺芯少屏”、医药、互联网等行业的基础技术依赖。我国很多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具有很强的对外依赖度,这说明了我国在核心、基础技术上的严重不足,或者说技术市场上出现了供需不匹配,对应的专利市场显然也出现了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从企业角度看,无法从中国的专利供给方寻找到可以有效制约竞争对手的、具有高交换价值的专利供给,导致在境外市场上缺乏来自国内的可靠专利供给。加强中国技术市场到专利市场供给方的培育,使得专利市场供给方的供给能够越来越匹配需求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