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审判前沿 | 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赔偿损失

2023-03-17 08:00:00
​——(2021)最高法知民终2105、2106、2161号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作者 | 颜峰 廖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 | 何雨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三起涉及对侵权种子作灭活处理后如何认定赔偿责任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关联案件。三案判决认定,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构成侵害他人品种权,侵权人在承担采取灭活措施的责任后,品种权人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的,应予支持。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是“裕丰303”“中科玉505”杂交玉米种的品种权人。吴某未经许可,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繁育“裕丰303”玉米种207亩;董某、付某未经许可,分别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繁育“中科玉505”玉米种64亩、110亩。经联创公司申请,甘肃省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成熟后的侵权玉米种子果穗进行了灭活处理。联创公司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故起诉请求判令吴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等人虽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侵权行为已经停止,联创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以及吴某等人的侵权获利,结合侵权种子已经灭活、无法作为繁殖材料流入市场的实际情况,吴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并未对联创公司造成损害结果,对联创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结合已经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等实际情况,酌定吴某等人在三案中分别承担联创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各5000元。

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吴某等人未经许可,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生产涉案品种的玉米种子,侵害了联创公司的品种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令采取灭活措施与赔偿损失均为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二者并非排斥适用的关系。责令采取灭活措施是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既是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也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侵权人承担了采取灭活措施的责任,并不影响其另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吴某等人大规模生产涉案玉米种子,挤占了品种权人的市场空间,包括品种权人自身本来可能实现的种子及商品粮市场规模。即便作为繁殖材料的被诉侵权玉米种子因被灭活处理最终没有流入种子市场,也不意味着品种权人没有因其市场被挤占而遭受损失。对侵权繁殖材料采取灭活措施虽可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但不能避免损失的发生。吴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已经给品种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品种的销售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被诉侵权种子已做灭活处理的因素,酌情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改判吴某、董某、付某分别赔偿联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12000元、69000元、115000元。

上述三案判决明确了责令采取灭活措施与赔偿损失两种责任方式之间的适用关系,以及侵权繁殖材料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裁判规则,依法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理念。

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往期推送

专栏:审判前沿 | 技术秘密内容的确定及举证责任

专栏:审判前沿 | 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侵权育种被判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

专栏:审判前沿 | 侵权和解后再次销售相同产品被判令惩罚性赔偿

专栏:审判前沿 | 结合玉米育种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 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杂交玉米品种与亲本品种的亲子关系

专栏:审判前沿 | 被诉侵权产品使用地是否构成管辖连结点的认定

专栏 :审判前沿 | 杂交品种亲本可以作为技术秘密受到保护

专栏:审判前沿 | 登记申请人在PCT申请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对该申请负有基于诚信原则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专栏:审判前沿 | 制造者之认定可将被告在营销宣传中的自认作为依据

专栏:审判前沿 | 种植大户对委托制种行为合法性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专栏:审判前沿 | 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合发明目的解释

专栏:审判前沿 | 软件下载平台传播免费软件的侵权认定

专栏:审判前沿 | 当事人就专利权稳定性问题自愿作出的未来利益补偿承诺应予鼓励和支持

专栏:审判前沿 | 许诺销售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范围

专栏:审判前沿 | 假冒专利适用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确定赔偿并应积极移送行政违法线索

专栏:审判前沿 | 业绩宣传责任自担 小专利赢得高赔偿

专栏:审判前沿 | 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

专栏:审判前沿 | 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 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对待给付判决

专栏:审判前沿 | 中药领域专利的创造性判断须立足于中医药特点

专栏·审判前沿 | 专利实施许可与配套交易的不同法律属性

专栏:审判前沿 | 实用新型专利中功能性特征内容的认定

专栏:审判前沿 | 职工擅自转发公司技术秘密至私人邮箱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专栏:审判前沿 | 约定限制生产销售并协调价格 “调解协议”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

专栏:审判前沿 | 变更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依法予以充分保障

专栏:审判前沿 | 如何依据产品贴附商标判断被诉侵权适格主体

专栏:审判前沿 | 最高法协同审理药品专利侵权与无效确权关联案件

专栏:审判前沿 | 最高法首次针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反垄断审查

专栏:审判前沿 | 量产芯片委托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研发特点对违约责任的影响

专栏:审判前沿 | 最高法审结两起专利确权和侵权关联案件,适用诚信原则遏制权利滥用

关注【知产力】公众号,

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权威信息

(图片来源 | 知产力)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6号

    2023-02-22 1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