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发布 |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五年十大亮点工作(附五年工作白皮书)

2022-04-18 18:25:00
​4月18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在苏州中院以线上方式举行。发布会上,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赵晓青发布了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亮点工作,副庭长贾娟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活动由副庭长徐飞云主持。

来源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布鲁斯

640?wx_fmt=jpeg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赵晓青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

十大亮点工作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

(2022.4)

自2017年1月揭牌运行以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始终坚持以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使命,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以及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和“飞跃上诉”两大制度优势,亮出“苏工苏作”精神,精心织就了一幅审判与服务兼优的“双面绣”,现就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的十大亮点工作发布如下: 

一、探索“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 

构建“一基三面”合作模式。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相关企业研发机构、院校以及兄弟法院三方面的合作渠道。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新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队伍效用最大化。与审协江苏中心对接,启动技术型人民陪审员遴选,首批30名已入库。调研成果《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配套机制问题研究——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推行为研究视角》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来苏开展技术勘验及巡回审判工作,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派出技术调查官,完成了技术调查官统筹调配机制落地江苏的“第一例”;作为全国七家起草单位之一,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部分内容起草工作;作为七家交流单位中仅有的两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做现场经验交流。 

二、打造“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 

树立“用户思维、客户体验”司法服务理念,倾力打造“1+2+3”的“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依托“苏知倾听热线”平台,以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组建的两个亲商法律服务团队,着力实现“听诉求”“答疑惑”“解纠纷”等三项依法亲商护商功能。注重“同频共振”,让服务更合拍。先后举行上门走访、授课培训、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各类线下亲商活动近百场,为数千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法律服务,成功助力苏州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创版。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大学知产研究院共同举办“自贸区科创板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系列讲座10余场,精准推动自贸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防范、积极应对专利权属、商业秘密侵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三、推动“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质性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形成了“四个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四个一”,即出台一份知产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设置一名诉前调解引导员,为每一件诉调案件都指定一名诉前调解指导法官,对类案先作一个示范裁判再据此开展诉前调解;“二”,即采用线下和线上两种调解方式,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以及法庭异地涉诉当事人占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用好“江苏微解纷”“共道云”等在线调解平台;“三”,即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道云调中心三家调解机构;“四”,即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坚持“严管”模式,强化“讲求自愿、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全程留痕”四项要求。积极优化司法确认机制,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成功审结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司法确认案件。 

四、大力推进诚信诉讼机制建设 

大力推进诚信诉讼机制建设,建立以诚信为导向的诉讼机制。严厉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审结侵害“酒鬼花生”商标权纠纷案,对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制裁,开出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苏州中院首张因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致对方损失的“赔单”。净化诉讼环境,消除创新障碍。在新百伦案件中,对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定最高限额100万元的罚款,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出台以后,全省首次对擅自转移被保全证物的行为进行司法惩罚,并根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法定最高限额赔偿请求,该案入选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案例。 

五、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引领作用 

在司法调研基础上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以“办理一起案件,发出一份建议,规范一个行业”为目标,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发生。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完善平台规则,推动阿里旗下三大平台40多万商户2000万件3C认证商品的规范销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利用审核漏洞开展不诚信经营行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采纳,极大助推了打击黑代理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知识产权局与法院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该项创新举措被《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所吸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平台审核不严等问题,主动向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反馈,创设性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机制等,规范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了全流程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恶意注册的社会共治局面。 

六、开展“数字经济 苏知护航”专项行动 

2021年1月,省高院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以该基地设立为契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涉数字经济新型法律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倾力打造“‘1+7’ 数字经济 苏知护航”行动,有效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强化司法担当,以优质裁判引领司法导向,妥善处理涉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博物馆等案件,助力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强“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审结“全国万词霸屏生效裁判第一案”,对于恶意干扰搜索结果、扰乱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助力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清朗空间。 

七、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切实将苏州中院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及与常州、南通等兄弟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落实到位,在信息融通、管辖衔接、技术资源共享、诉讼保全协助、行政机关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入推进市域部门协同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借助市(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构建汇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仲裁调解机构等在内的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形成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与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达成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加快构建苏州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 

八、强化证据保全措施适用 

强化适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诉前证据保全审查实施指南》,统一审查标准。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以“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法警”团队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为案件核心证据的固定打下基础。从实施结果来看,在已经作出判决的侵权案件中,支持证据保全措施与侵权诉讼最终定性全部一致。 

九、探索协同审理新模式 

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进行工作对接,全省首创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的协同审理机制。该机制作为司法与行政深度衔接合作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助力破解专利诉讼进程拖沓的“制度痛点”,被省高院作为成功经验向全省法院进行推广,协同审理的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

十、践行智慧审判赋能知产保护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赋能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创新数字化智能物证管理与审判应用新模式。探索创建数字化物证管理平台,首次通过激光3D扫描设备固定证物技术特征,直观、准确固定技术特点,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电子存证,实现与上级法院信息化审判的纵向串联,以及与当事人、技术调查官多方主体的横向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通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电子通道”,率先实现远程庭审、远程电子质证、上诉案件网上移送等信息化平台的顺畅衔接。

保护知产   助力创新

在绿水青山之间守护知识产权“金山银山”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五年工作白皮书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

(2022年4月)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于2017年1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跨区域管辖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以及南通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成立以来,法庭始终坚持以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使命,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以及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和“飞跃上诉”两大制度优势,亮出“苏工苏作”精神,精心织就了一幅审判与服务兼优的“双面绣”。法庭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94项,其中国家级荣誉27项。2018年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同时获评全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1起案件获评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法庭相关工作受到《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集中报道,并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2021年10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中,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七次获“点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截至2021年底,法庭成立五年来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78件,年均增长率达33.3%。在法庭新收的7977件一审民事案件中,技术类案件占比过半,达57.28%,年均增长40.62%,增幅最大的为技术秘密,年均增长率达52.67%,计算机软件案件、专利案件增幅也较大,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1.03%和40.51%。 

1. 增进诉讼便利,让维权成本“更低”。强化便民意识。推行“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三位一体便民立案模式。搭建远程开庭以及后台旁听观摩电子系统,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集约送达模式,全面开展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便民举措,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证据保全。强化适用诉前、诉中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诉前证据保全审查实施指南》,统一审查标准。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以“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法警”团队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为案件核心证据的固定打下基础。从实施结果来看,在已经作出判决的侵权案件中,支持证据保全措施与侵权诉讼最终定性全部一致。践行智慧审判。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赋能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创新数字化智能物证管理与审判应用新模式。探索创建数字化物证管理平台,首次通过激光3D扫描设备固定证物技术特征,直观、准确固定技术特点,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电子存证,实现与上级法院信息化审判的纵向串联,以及与当事人、技术调查官多方主体的横向信息共享,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视察法庭工作时对此高度肯定。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通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电子通道”,率先实现远程庭审、远程电子质证、上诉案件网上移送等信息化平台的顺畅衔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苏州中院现场完成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整卷移送上诉案件的全国“第一案”。 

2. 优化工作机制,让权利止损“更快”。构建工作机制。专门出台《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保障和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升级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功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开放再出发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强化诉源治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质性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形成了“四个一”+“二、三、四”工作模式。积极优化司法确认机制,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成功审结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司法确认案件。创新协同审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进行工作对接,在省内率先性开展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的协同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专利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而导致进程拖沓。强化行为保全。充分发挥诉讼禁令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博柏利行为保全案”出具了首例在相同商品上保护驰名商标、针对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禁令,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凝聚司法合力。承办全省“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课题调研座谈会,并作为唯一一家法院系统代表在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现场经验交流。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指导意见,在依法引导权利人提升举证效能的同时,有效防止诉讼中的二次泄密和保全中的反向刺探。 

3. 加大惩处力度,让侵权成本“更高”。规制不诚信行为。净化诉讼环境,消除创新障碍。在新百伦案件中,对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定最高限额100万元的罚款,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出台以后,全省首次对擅自转移被保全证物的行为进行司法惩罚,并根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100万元法定最高限额赔偿请求。该案确定的裁判规则对于构建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入选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案、澳汰尔计算机软件纠纷案、Supreme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慕斯商标侵权案等十余起案件的审理中,明确适用一至二倍的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激发权利人创新活力。施耐德商标案依法判赔4000万元,创全省商标侵权案件最高判赔额。巴洛克地板案对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的探索性实践在业界获得高度评价,先后四次获评全国性荣誉。聚焦重点领域。一是强力保护“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依法审结涉油气勘探领域尖端科技、与我国能源安全战略息息相关的“多相流量”专利权权属纠纷,获评“2020年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依法审结涉微硅MEMS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准确界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成果的归属,护航本地半导体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创版。二是依法护航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依托省高院在苏州设立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的政策红利,将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领域。创新突破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规定,全国首次认定“抖音”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社交服务类别“双驰名”。《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手游“换皮抄袭”案作出了我国目前已生效的司法裁判中对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3000万元的最高判赔额。三是助力打造苏州特色文化标识。妥善审理涉“过云楼”传统文化资源、涉竹扇制作工艺、涉昆曲人物美术作品等著作权纠纷案件,探索传承传统民间手工艺文化基因和新型文化产品司法保护路径,支持“江南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审结的《华清浴妃图》苏绣著作权案在省内首次确认精品苏绣绣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促进具有苏州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用“司法之手”使苏州的“人间国宝”更受尊重,案件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二、提升审判能力,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提升跨区域协同治理能力。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切实将苏州中院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及与无锡、常州、南通等兄弟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落实到位,在信息融通、管辖衔接、技术资源共享、诉讼保全协助、行政机关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入推进市域部门协同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借助市(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构建汇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仲裁调解机构等在内的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形成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与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达成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加快构建苏州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与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成协作备忘录,共同促进创新创造与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与省、市、区三级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对接工作并交换意见,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2. 提升跨境纠纷处办能力。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开展共建合作,精准化解自贸区科创头部企业海外涉诉风险;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大学知产研究院共同举办“自贸区科创板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系列讲座10余场,精准推动自贸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防范、积极应对专利权属、商业秘密侵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与(设立全国首家自贸区法庭的)上海浦东法院开展“云对话”,精准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先进经验。强化国际视野,严格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原则。成功审结全国首例涉国外地理标志的“干邑(Cognac)”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涉北京“无印良品”与日本“無印良品”商标侵权案中对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边界划分作出了有益探索。在德国轴承名企“舍弗勒”、国际知名护肤品牌“欧舒丹”以及全球轮胎巨头“普利司通”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均给予了法定最高额判赔。“新百伦”商标侵权案判决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赔偿请求,系当时国内外企获得的最大一笔已生效商标侵权赔偿金。依法审结德国德禄商标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5000万元诉讼请求,系外商投资企业在江苏获得的判赔数额最高的商标案件。一系列标杆性案件的打造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有意将苏州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优选地”。 

3. 提升跨领域延伸能力。一方面,主动建言献策。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形成《关于“卡脖子”技术类案件司法调研情况的报告》调研成果,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由省高院将相关问题建议上报江苏省委。形成《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调研报告》,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指导与参考》首刊选用的唯一一篇来自中级法院的调研报告。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阿里旗下三大平台40多万商户2000万件3C认证商品的规范销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利用审核漏洞开展不诚信经营行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采纳,极大助推了打击黑代理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知识产权局与法院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该项创新举措被新近颁布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所吸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平台审核不严等问题,主动向案涉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反馈,创设性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机制等,通过“办理一起案件,发出一份建议,规范一个行业”,从源头上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另一方面,营造良好氛围。树立“用户思维、客户体验”司法服务理念,倾力打造“1+2+3”的“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依托“苏知倾听热线”一个平台,以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组建的两个亲商法律服务团队,着力实现“听诉求”“答疑惑”“解纠纷”等三项依法亲商护商功能。注重“同频共振”,让服务更合拍。先后举行上门走访、授课培训、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各类线下亲商活动近百场,为数千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法律服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举行“云庭审”“云授课”“云沙龙”等一系列线上服务活动,零距离感受知识产权审判。全国首次由法官与技术调查官联合开展在线技术比对,一小时内吸引近百万网民围观,受到广大高新技术企业一致好评。强化“精准施策”,让服务更到位。对企业办理科创板上市审核所需的知识产权纠纷涉诉情况证明,提供来人接待、书面审核、外联复核、系统查核、材料协办“一条龙”服务,从接到企业求助到办结协助事项,仅用半小时。去年以来,已成功助力苏州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创版。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苏州路径” 

探索构建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领跑全国,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来苏开展技术勘验及巡回审判工作,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派出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了技术调查官统筹调配机制落地江苏的“第一例”。作为七家交流单位中仅有的两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做现场经验交流。作为全国七家起草单位之一,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部分内容起草工作。 

1.广开源,构建“一基三面”合作模式。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相关企业研发机构、院校以及兄弟法院三方面的合作渠道。不断扩大具有苏州特色的“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模式的示范效应,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各种力量资源,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多路径破解技术类案件因技术事实查明难而引发的审理周期长问题。 

2.求实效,推行“固定工时为主、个案咨询为辅”工作模式。强管理,实行技术调查官履职全流程监管模式。把好入口关、制度关、反馈关。严格选任条件,合理分配专业,保持相对流动,按期完成技术咨询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和常驻法庭技术调查官的交接工作。2019年6月推行该模式以来,技术调查官共计完成技术咨询1043件次,参与庭审和庭前听证518次,外出勘验和证据保全167次,出具书面技术意见409份,先后参与审结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技术难度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3.推创新,推进技术类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和“一官二员”机制建设,在“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事实查明支持的基础上,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新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队伍效用最大化。依托审协江苏中心技术资源,对于技术事实认定较为明确、侵权认定较为明显的技术类案件,发挥技术调查官特长,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技术类案件人民陪审员专业化探索,与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对接,启动技术型人民陪审员遴选。首批30名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已入库、宣誓,涵盖了计算机、机械、材料、电子、生化医药等多个前沿领域。技术调查官作为裁判者全程参与诉讼,实质性介入案件审判,让技术意见从“参考”变为“决定”。2021年4·26期间,首次邀请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和使用3D扫描仪公开开庭审理发明专利纠纷案件,敲响了引入技术型人民陪审员以来的“第一槌”。

(图片来源 | 网络)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论坛以“线下+线上”方式举办,线下讨论热烈,线上观看人数达10万余人。

    2022-04-18 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