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辑 | 格力奥克斯2.2亿专利诉讼庭审直播观后感

2023-04-27 08:00:00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4月23日公开审理了格力与奥克斯关于压缩机专利(CN00811303.3)的纠纷,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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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4月23日公开审理了格力与奥克斯关于压缩机专利(CN00811303.3)的纠纷,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作者 | 谢伟峰  专利代理师、律师

编辑 | 布鲁斯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4月23日公开审理了格力与奥克斯关于压缩机专利(CN00811303.3)的纠纷,并进行了庭审直播,上午4个多小时主要为针对涉案专利是否有效的行政诉讼二审,下午4个多小时主要为侵害专利发明权的民事诉讼二审,具有很好的普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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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是专利领域常见的情形,在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诉讼发生时,被告经常会去提管辖权异议,同时会去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行政机关在作出无效决定的同时很容易出现行政诉讼的一审或二审,这会导致专利纠纷无比漫长。本案中,格力已经提过管辖权异议且上诉到了最高法。而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天时间集中审理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二审,能够先后对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判定做出认定,基本可以做到案结事了。

01

涉案专利简介

涉案专利(CN00811303.3)为东芝开立1999年在日本申请,通过PCT进入中国,2004年在中国获得授权,2018年转让给了奥克斯。主要应用在空调中的压缩机上,主要技术方案为在压缩机的电机单元中,通过增大槽隙部分的面积,使得槽隙部分的面积与气流通道的整体比值设定(大于等于0.3),发明目的为减少润滑油的泄漏,以保持预定量的润滑油。同时有一个技术背景是,电机单元包括了分布卷绕型和集中卷绕型。

权利要求1为:一种压缩机,包括:其上连接有吸入管和排放管的密封壳体;设置在所述密封壳体内的压缩机构单元;以及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电动机单元,所述电动机单元包括用于驱动所述压缩机构单元的定子和转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述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权利要求1的核心也就是:k=c/a+b+c,k≥0.3。值得关注的权利要求还有:

权利要求8,k≤0.6。

权利要求10,电动机单元为集中卷绕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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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民事一审和无效程序,奥克斯占得先机

本案中,奥克斯依靠涉案专利(CN00811303.3)在宁波中院(两案)和杭州中院(两案)的一审中已经拿到了有利判决,四起案件判赔总额超过2.2亿元。在一审判决中,给出的判决结果为侵犯权1和权10,因为多个鉴定意见给出的k值均大于0.6,也就不侵犯权8。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也未能成功,一审法院的主要理由在于格力提供的现有技术为分布式卷绕型,而非涉案专利集中卷绕型的方案。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奥克斯也得到了专利权基本稳定的无效决定(仅权3得不到说明书不支持,不影响专利维权)。

03

行政诉讼一审,格力扳回一局

格力在针对无效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中,取得了非常有利的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撤销了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并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和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予以无效。主要理由在于,针对k=c/a+b+c,k≥0.3的方案,有可能是增大c,也可能是减小(a+b),但是根据说明书记载,a为回油通道,在a减小后,也可能导致回油效果差,不能保证油槽中保持预定量的润滑油。所以权利要求1存在不能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情况,应该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04

行政诉讼二审之专利稳定性判断

在4月23日上午的行政诉讼中,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专利中的理解、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涉案专利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交锋。这些问题又与下午的侵权民事诉讼息息相关,针对某个争议焦点的解释,都可能导致下午的民事诉讼落入不利地位。格力律师多次强调涉案专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就是在玩一个数字游戏!并且强调了集中卷绕型电动机单元和分布卷绕性电动机单元并非本专利的贡献。法官的几个问题也很犀利,“在申请日前,这些参数使用过么?”,同时提到的针对这种非常规参数的证明责任,“证据1作为现有技术,必然存在一个k值,如何证明k值和现有技术不一样?”

05

民事诉讼二审之赔偿数额计算

在下午的民事诉讼中,双方围绕几个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展开。格力主要质疑奥克斯专利转让手续的合法性和奥克斯是否应当具有原告资格,奥克斯利用针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判决做出了回应。侵权认定部分,法官的灵魂拷问确实很难回答。“针对涉案专利k=c/a+b+c,k≥0.3的方案,有可能是增大c,也可能是减小(a+b),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增大c达到回油效果好的目的,那奥克斯是如何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通过增大c实现的k值,而不是减少(a+b)得到的k值?”赔偿数额计算部分,对“专利贡献率”也进行了激烈争辩,这也一直是专利赔偿计算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案中,奥克斯在一审时拿出了著名的龙小宁教授的分析报告,给出了“专利贡献率”的数值最低为28.7%,法院在一审判赔时参考了该数据,酌定专利对产品利润的合理贡献度(20%)。

格力强调,涉案专利为压缩机,即使侵权,也应当以压缩机的价格(约100-200元)乘以“专利贡献率”,而非空调的价格(约1000-2000元)。对于这个问题,诉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类案中,格力诉奥克斯获赔4000多万的判决,也是按照整机价格算的。

整个庭审非常精彩,双方代理人都发挥出来很高的水准,法官对节奏的把控也非常好。本案涉及到大量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侵权判断等问题,非常值得从业人员学习,尤其是针对“非常规参数专利的要求”、“专利贡献率”具体问题,期待看到一份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庭审的背后,也可以看出双方代理团队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非常深入的研究这个案子。

判决结果没有当庭宣判,但是通过庭审直播能够感受出来。最后,附上“格力电器”微信公众号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的两会建议”。

董明珠代表:

惩治恶意专利诉讼保护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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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

但目前存在部分企业存在不以使用和提升创新为目的,故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进行恶意诉讼;或是低价购买原权利人淘汰的、即将过期、具有严重瑕疵的专利,以索要高额许可费,滥用专利权等情况。

建议

  • 提高专利审查标准,提升专利质量

  • 将恶意专利诉讼的当事人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追究恶意专利诉讼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建立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不诚信诉讼黄名单》和《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库,提高恶意诉讼的门槛及成本,减少恶意诉讼

  • 建议法院编撰恶意诉讼的典型指导案例,统一“恶意专利诉讼”的审判原则

  • 在《专利法》中建立对非实施主体(NPE)的差异赔偿制度

另请参见:

聚焦两会 | 两会“好声音”第二弹!罗文、林广海、董明珠、马一德这样说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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