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 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首日的那些“高端”话题

2015-04-16 2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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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沙尘暴之后的北京,天空竟被大风吹得碧蓝如洗。难得的好天气里,我们遇见了首届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

今天上午,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大宴会西厅显得格外热闹。走下扶梯,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届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高端研讨会的巨大标识牌,签到台前,工作人员正忙得不亦乐乎,而与会的行业精英们也不忘在领取材料的同时聊上一两句最近知识产权圈里发生的热点话题。

上午9时30分,研讨会正式开始,知产力作为专业新媒体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用自己的眼睛记录起论坛的全过程。

自去年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作为专业的审判机关和司法改革的试验田,知识产权法院的实际运行状况一直备受外界瞩目。如今,时值知产法院成立后迎来的第一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这块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收成如何,在实践探索中又遇到哪些问题且该如何解决?就如是这些问题,在今天的研讨会伊始便有了相应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是本次论坛的首位发言代表。他感触于四月北京的春意盎然,并表示,在这样一个春意浓浓的季节里,首届知识产权法院高端论坛的召开,有它特殊的意义——因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产权法院后,到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同样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

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资深践行者,宋庭长深有体触的说到:“作为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的参与者,我们都责任重大,相信知识产权法院各位同仁,与我一样都有这种感受,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下,知识产权法院担负着多项重要职责,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和极力创新创业的实践者,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行者和探索者,还是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标杆和排头兵,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将审理超出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总数一半左右的案件,司法保护的效能,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效果”。

对于此次论坛所探讨的主题: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作用,积极为司法审判探索新规则和新方法;如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自然的优势和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改革探索和现行者,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宋庭长也表示,这些在知识产权司法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恰好契合了知识产权法院所面临的挑战。

宋晓明庭长之后,作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的宿迟先生也发表了致辞和讲话。宿院长谈到,当今世界正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国际格局面临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影响全球与地区的竞争局势。而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完善,赔偿数额偏低,审判周期长,裁判尺度不一,程序应用不充分等,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总体偏弱,难以程度极力创新的原动力,同时商业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总体知识产权质量参差不齐,司法机关加大保护,往往面对无可置喙的尴尬境地,因此知识产权与衔接的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专业法院设立之后,专业优越性如何显现,审判质效如何提升,体制障碍如何跨越,国家层面如何统一等等都是艰巨而复杂的课题,从这个角度来说,为实现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依然任重道远。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则主要围绕着为什么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性质、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员机制建设以及司法审判技术问题,与与会专家们一同展开了探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女士和大家一起分享了关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再思考,宋庭长回顾了从1995年到2015年,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发展;她同时认为,我国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是体现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层层递进的体系。

随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熊诵梅的发言引发了会场的热烈讨论,熊诵梅说,早在2006年自己在美国做博士论文的时候,就发现了大陆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案件量增长速度相当快,甚至比经济增长率还要快,所以当时她就跟指导老师说个人坚决相信大陆地区一定会有知识产权法院的诞生。风趣的开场白后,熊诵梅接着介绍了台湾地区专业法院设立及运行的相关情况,并与参会人员一起分享了自己十五年法官的从业感触。

在下午会场,大家除了对上午探讨的问题意犹未尽外,还针对下午的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展开发言和讨论。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梅松做了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首都文化创新”的发言,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探讨如何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宋鱼水副院长做了题为“商业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的发言,分析了北京知产法院自建院以来的收结案情况,并结合具体审理的案件,探讨在商业化背景下如何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做了题为“FRAND原则确定SEP使用费的司法判定”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马克·柯恒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比情况。而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冯刚法官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发言,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郑志柱法官做的题为“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发言更是引起了参会人员的共鸣。

时值暖春,即使已逾下午六点,窗外的暮色还未正式降临,而与会人士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探讨热情也还在继续,此次研讨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设性意义也将深远而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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