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2024-03-11 18:00:00
2024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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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整理 | 布鲁斯

多位代表委员都在关注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这项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们将提交提案、建议呼吁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以下代表委员提案建议排名不分先后)

董明珠代表: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将提出关于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董明珠建议,在现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即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该法院应聚焦发明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审上诉审理的职能,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能定位问题,并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同时,推进知识产权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以减少维权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完善配套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简化审判程序与降低维权成本,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来源:上海证券报)

阎建国代表:亟须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履职过程中一直关注的领域。他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尽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增加国际话语权”的建议。2023年,他所提交的有关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的建议。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揭牌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庞大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我国已建立4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27个知识产权法庭,但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阎建国说,在此背景下,亟须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来源:法治日报)

方燕代表: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认为,5年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建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方燕在“关于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中提及,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日常审判任务十分艰巨,导致最高法负担过重,不利于最高法更好发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职能作用。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趋于完善。(来源:法治日报)

民进中央:关于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

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当前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正面临深刻调整,各国纷纷变革自身知识产权司法体制,以适应信息时代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需求。我国的应对之策和当务之急,是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

一、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创新型国家的普遍选择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德、美、俄、英、芬、日、韩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创新型国家纷纷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08年设立了高等法院规格的“智慧财产法院”。2023年6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设立运行。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特别是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的紧迫需要。

二、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提出,“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在其他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高级法院”。设立国家层面的高级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是长期以来国家战略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三、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确保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的现实需要

经中共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2019年1月1日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试点,现已顺利通过中国科协和中国法学会的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有关评估和审议一致认为,试点已达到预期目标,改革方向正确、应予坚持,未来应重点针对优化职能配置和加强基础保障两方面深化改革,主要建议是适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有各类人员近300人,2023年全年受案量达7776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承担的繁重任务、重大使命不相匹配,也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更好发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和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能作用,而且,大量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基本诉讼制度也不尽协调。目前无论是从实践探索的成熟度还是现实的人案任务量,均已到了设立高级法院层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水到渠成、刻不容缓的阶段。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的要求。

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按照高级法院的层级和架构来设置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改建成为一个专门人民法院。

二是未来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为其职能,也就是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及有关中级法院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下一审级法院。

三是未来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独立裁判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审判人员。人财物独立管理,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审级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或管理,这有利于既保证监督管理机制的完整性,也能保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最大程度发挥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的优势。(来源:民进中央)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议独立设置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设置独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保障驱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更好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紧迫的需要。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发现,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且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亟待强化,基础保障相对不足。

对此,赵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赵雯建议独立设置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目前知产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上诉审职能。

她还建议,适当增设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建议加强现有4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人员力量,优化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独立设置。此外,建议在现有4家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重点考虑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量和城市影响力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在有关案件量大的地方适时增设若干知识产权法院。

同时,推进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重点围绕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以提升知识产权诉讼质效为目标,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特别是改革专利民事侵权与行政无效二元分立制度,实现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认定的程序衔接和标准统一。

此外,加强基础保障。加大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设置独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来源: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商文江委员: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兼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商文江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商文江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建议。

“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商文江表示,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运行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已有5年,其受理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同频共振,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三成,通过案件审理,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积极助力提升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但同时,作为司法改革新生事物,该法庭运行也存在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优化和人财物保障不足等问题。

商文江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有各类人员近300人,2023年全年受案量达7776件,人均受案量超过140件。

“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与其承担的重大使命、繁重工作不相匹配,大量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基本诉讼制度不相符合。”商文江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他表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应有之义,是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需要。除此之外,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也具有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基于此,商文江建议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层级设置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上诉和垄断上诉案件,审判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应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强与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的良性互动,加强人员双向交流,探索法律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等。(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聂鑫委员: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更好保障我国开展全球科技竞争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能够有效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保障我国开展全球科技竞争,有力维护我国国际竞争权益。”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提出“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基础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聂鑫说,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不仅要在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还要在制度竞争、规则竞争方面展开。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贸斗争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但是,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性和司法管辖的国际选择性,决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统之间也存在竞争,司法的效能和权威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面对新经济和新科技挑战所作出的改革措施,将为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备选路径。谁率先作出适应创新需求、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和规则变革,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潮流,主导规则制定。

聂鑫表示,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背景和模式,均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专利为主”的设立思路和运作模式。各国均试图通过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作用,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争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主导权,为其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保驾护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由此,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这对于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聂鑫说。

经过调研,聂鑫认为,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案多人少”矛盾仍较突出,影响其职能功能发挥。因此,他提出,面对国际司法竞争压力,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从更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出发,借鉴其他国家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或专利法院的做法,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采用“国家层面、高级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的模式,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魏青松委员: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用法治力量护航新质生产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告诉记者,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期待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作为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在推动产业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标志着国家层面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试点。”魏青松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知识产权法庭目前已有工作人员近300人,2023年全年受案量达7776件。业内相关评估和审议一致认为,试点已取得预期目标,改革方向正确,未来应重点针对优化职能配置和加强基础保障两方面深化改革,建议适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在魏青松看来,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与承担的繁重任务、重大使命不相匹配,也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更好发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对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进一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三大主要经济体和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法域中,只有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魏青松向记者介绍,目前,大量相关案件由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基本诉讼制度也不尽协调。

据此,魏青松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高级法院层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国家法院体系中,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下一审级法院、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及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建议其按照高级法院的层级和架构,进行机构设置。(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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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来源 | 民进中央、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法治日报、上海证券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新华日报

封面来源 | 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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