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版权” 有温度|《马拉喀什条约》实行现状与困境

2022-10-20 16:20:00
​《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生效以来,配套政策与实施措施不断跟进,如今情况如何,视障人士的生活迎来了哪些改变?与此同时,引发的侵权风险及问题如何规避?

作者 | 又青

前   言

2022年2月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批准书,成为条约的第85个缔约方。

三个月后的5月5日,这项知识产权国际协定已在中国正式生效。

国家版权局8月1日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这是继《条约》今年5月5日在中国生效后,中国出台的首个成文的配套落地实施措施。

9月16日,由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残联主办的《条约》落地实施推进会在京举行。活动见证了相关机构签署推动条约实施的合作协议,宣读了倡议书《一起向光而行》。

资   料

《条约》全称《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是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

中国盲人协会官方网站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盲人最多的国家,视力残疾人数达1731万,每100名中国人中就有1人。

《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首个落地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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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例外制度客体范围更广

政策助力盲人“观”影

《条约》是中国1700多万视力残疾人的福音,体现了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关爱,将丰富视力障碍者的文化生活、精神世界。

例如,作为非营利的公益事业单位,公共图书馆无疑属于《条约》界定的被授权实体之一。其“无障碍格式版”数量的增加与服务内容的丰富,对保障视障群体等阅读障碍者权益意义重大。

南京金陵图书馆馆长焦翔表示,“过去我们要制作有声读物,首先要向作家和出版单位取得图书的公益朗读授权,可选范围受到限制,制作周期也比较长。《条约》生效后,版权壁垒被打破,文献资源选择面拓宽至所有印刷品,制作门槛也会大大降低。比如随着《人世间》电视剧播出,小说一书难求,有声读物需要支付费用。依据《条约》,被授权实体可以及时转化为电子读物,限于盲人使用,从而大大缩短服务响应时间。”

《条约》中虽没有体现影视作品,但增加了一条“发展条款”,允许各缔约国灵活规定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范围,如果缔约国想要加入新的作品例外,比如影视作品的限制与例外,也是可行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该条约谈判,他撰文指出,经过多次非正式磋商,逐渐形成该条约第12条,即允许缔约方在条约规定的版权限制与例外范围之外,自行规定新的限制与例外,这为在中国制作和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电影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迁表示,“《暂行规定》中第七条: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机构,为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同步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同步两个字,什么意思?不能说只有无阅读障碍者先获得作品之后,过段时间才让有阅读障碍的人去获得作品。国家版权局希望阅读障碍者能够和无阅读障碍群体一样,同步获得作品。”

专家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不仅为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还为电影的持续创作与推广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政策之外,国内各互联网平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条约》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现如今国内领先网络平台如阿里、腾讯、爱奇艺、西瓜短视频等研发了惠及残障人士教育、娱乐、文化方面的传播资源,如爱奇艺的光明影院为视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版影视,而腾讯平台较为全面,涉及娱乐游戏研发、知识教育、工作(无障碍办公软件)等方面。

政策与技术接连落地

为实施保驾护航

本月以来,各大媒体陆续记录着《条约》落实后视障人士生活的改变。

例如,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当天,优酷无障碍剧场上线电影《第一炉香》无障碍版,为视障用户提供优质影视作品的同时,丰富无障碍剧场的内容储备。这也是《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后,首部明确以视障者为受益人,制作并上线的无障碍版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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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杭州视障用户通过优酷APP,在读屏软件指引下进入无障碍剧场,可率先免费欣赏电影《第一炉香》的无障碍版,未来随着优酷APP与全国视障用户身份信息的打通,更多视障者都可以在优酷无障碍剧场免费欣赏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内容。

相比普通版本,无障碍版对电影中没有台词的情节,包括场景元素与转换、人物的表情与动作、环境信息,都要通过旁白来讲述,通过准确的讲述为视障者描绘出画面,形成视觉感受,实现视听一体的观影体验。

央视新闻近日播出的节目则记录了“光明影院”实现盲人“观”影的过程。

画面显示,在北京市盲人学校,学生们正在欣赏电影,这是他们这个月第二次来看光明影院团队制作的电影。北京市盲人学校学生称:“一生都非常难忘,因为今天是我第一次和大家一起走进影院看无障碍电影,我现在眼里还是含着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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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淑萍表示:“院线刚刚上映的,我们一般不会去触及这类电影。(以前)这些影视作品翻译制作成无障碍版本的时候,在我们本国一些有关版权的条例之中,我们没有这样的依据。《条约》在中国落地之前,版权是最大的问题。(《条约》生效后)无论是老电影,还是新电影,还是正在上映的电影,你都可以把它制作成无障碍电影,它没有任何版权的纠纷了。”

2017年起,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的师生们在电影对白、音响间隙,插入对画面的解说,帮视障朋友“看”懂电影,平均每年制作无障碍电影超百部。但影院最新上映的电影,因版权问题无法同步制作无障碍版,这成了师生们很大的遗憾。

中国传媒大学光明影院志愿者称:“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将电影在首映式上放送出无障碍版本,让无障碍版的电影跟正常版本的电影同步播出。”

实施仍存困境 侵权问题难解

版权仅对视障人士开放是理想情况,实际操作中,各种侵权问题仍然很难规避。

例如,2021年4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中,爱奇艺公司认为,俏佳人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开发运营的App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对影片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俏佳人公司辩称,涉案App是与某出版社合作的专为残疾人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平台,平台上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版权归该出版社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未认定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著作权属于该出版社,并指出无证据证明其取得了相应授权。同时,法院也未认可俏佳人公司属于合理使用。

彼时,新《著作权法》未正式施行,《条约》也未在中国正式生效。法院称,即便上述法律条约已实施生效,俏佳人公司经营的App使不特定公众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的方式均可随意通过该App获取内置影视资源,其行为亦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故法院认定,俏佳人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在App中提供涉案影片播放服务,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俏佳人公司当庭表示上诉,但此后该案未有进一步消息。

据财新网今年9月19日报道,俏佳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早已停业,不清楚案件后续状况。

《条约》落实后,著作权人势必会担心资源流出、运营方向不特定群体提供等侵权问题,那么,如何保证资源不被滥用?

中国盲文图书馆信息无障碍中心主任何川认为,《条约》在中国落地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规则和技术手段保证相关作品的非营利性和排他性,防止产生版权滥用的问题,真正实现相关作品惠及需要的人群。

北京市残联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特聘专家王向前则建议,要加强研究条约以及其他国家的实施经验,根据条约的倡导性条款以及他国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内立法;要大力宣传和推动实施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著作权限制制度,以便不断增加供应数量、提高质量。

对于法律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参考条约规定的大量倡导性条款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加强无障碍作品著作权限制制度实施的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并逐渐将实践经验吸收到有关立法中,从而促使相关制度越来越完善。

结   语

提起著作权,业内人士多见的是企业、人之间的纠纷、诉讼,而《马拉喀什条约》的落实却通过“无”版权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温度,为特殊人群传递爱与关怀,极大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并提高其受教育程度。与此同时,我们除了呼吁著作权主体积极配合《条约》的实行外,更应细化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手段,让资源流向真正有需要的人群。

参考资料

[1]2022年10月10日 财新周刊|无障碍电影版权解限

[2]10月16日 新浪网|“光明影院”帮视障人士“看”懂电影

[3]10月15日 网易新闻|国际盲人日上线无障碍版《第一炉香》优酷无障碍剧场加速内容储备

[4]《马拉喀什条约》落地生效|视障群体阅读不再“慢半拍”

[5]国家版权局

[6]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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