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知产+‘育才•扶秀’大型公益活动”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601报告厅顺利举办。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产力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承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办,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万勇主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资深审查员张月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樊雪、中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张鹏、中华商标协会理事蒋利玮、知产力市场总监肖峰先后进行主题发言。
活动中,万勇教授首先发表致辞,就本次活动的背景及发言嘉宾进行介绍,并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张月梅审查员结合多年商标评审经验,深入分析商标确权案件存在的三个难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思路。难题一,固定有限的办案力量,如何高效审结数量连创新高的案件。她表示,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存在着办案人员有限、案件类型广、案件数量多且呈逐年增长之势的问题。故而,要在随后的商标评审工作中细化目标,均衡推进案件审理进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密切配合,努力完善业务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在法定审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创新商标评审工作机制。难题二,相对稳定的法律法规,如何解决网络环境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互联网时代下,商标领域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具有着新、快、合的特点。这也使得商标确权面临着众多的难点: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难、标识是否构成商标认定难、商标的权属确定难、证据的真实性裁定难、法律的正确适用决定难。所以,张月梅认为应该在商标评审工作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依法原则、坚持个案原则。难题三,力求统一的审理标准,如何实现个案的实质正义。商标评审的标准是明确的,但其个案却是复杂的,主体、商标、商品、证据永远不会完全相同。随后,结合具体的案例,她就商标评审中判断混淆的考量因素予以详细阐述,并表示在商标评审工作中应当熟悉法规更要洞察社会、恪守职守更要忠于内心、勤于思考更要顶住质疑。
我国新《商标法》中增加了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这也引发了诸多学者对该问题的关注,樊雪法官以“新商标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题发表主题演讲。首先,她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本质为切入点,结合该原则在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概况进行介绍,并详细说明该原则在2013年商标法修法中的具体表现。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统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也是法律的道德化,在具体适用中是有弹性、可自由裁量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功能,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就诚实信用与商标恶意注册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结合具体的案例,说明恶意注册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如商标近似的判断、商品类似的判断、不正当手段的判断、代理代表关系抢注行为的判断等。她表示,实现商标权利人、相关权益人、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中应该防止“泛道德化”,从而实现平衡法律规范司法适用的效果。此外,新商标法中也有条文明确体现着公序良俗,樊雪认为就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的关系而言,二者均体现了一定的道德性,但也存在着区别,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国应当予以区分。
张鹏博士从理论背景、现实背景、总体认识、基本原理、具体运用等五个方面,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与剖析。以刑事法学和侵权法学的损害赔偿理论为基础,他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存在三点特殊性:一是填平原则中的“平”难寻,二是补偿原则与禁止得利原则为基础的损害赔偿法难以回应预防潜在损害的现实需要,三是知识产权中的技术贡献度与价值贡献度难以区分、确认。进而,他归纳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两大理论走向:从有体物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向无体物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转型、从针对损害性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规则向针对获益性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规则的转型。随后,张鹏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予以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价值在于四点:救济功能、制裁功能、预防功能和维护行为自由功能。进而,结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使用,他从造成损失、违法所得、合理的许可费、法定赔偿、法定赔偿等五个角度全方位深入解读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最后,张鹏博士立足于对证明制度、禁令制度、刑事责任制度、创造性制度的综合把握与考量,提出优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建议。
蒋利玮先生在主题发言中主要就其对商品化权的最新研究成果与与会嘉宾进行了分享。首先,他就我国《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化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归纳其中的重要考量点在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作品名称与作品角色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容易产生混淆误认。随后,他结合我国的具体司法实践,总结出商品化权在具体案例中获得支持的5个理由与遭到反对的两点意见,并列举《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7条第2款和北京高院《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解读。在对商品化权的语源分析中,蒋利玮援引郑成思教授对商品化权的表述,对“Right of Publicity”、“Merchandising Right”在美国的司法渊源与“商品化权”在日本的历史渊源进行了深入挖掘。最后,他就商品化权在我国具体适用阐述意见,他认为:第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限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与避免关联混淆是相互矛盾的;第二,不应当将混淆误认作为保护商品化权的依据;第三,不应当考虑鼓励创作;第四,适用于自然人的形象权不应当类推适用于虚拟角色名称等客体。
当今时代,被很多人称之为“知识爆炸”或“信息爆炸”的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成果层出不穷。知产力肖峰总监在活动中以“知识时代,知识付费”为主题进行主题演讲。他表示,信息爆炸的时代,人类的知识量也在飞速增长,人类的现有知识每年在以10%的速度更新,新型人才也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加工的能力。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针对性需求增强,愿意用付费购买来替代个人搜寻成本。归根到底,知识付费的本质就是把知识变成产品或服务,以实现商业价值。演讲中,肖峰就知产林及其课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他表示,作为国内率先整合“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两大领域,以构筑“智慧财产精英的摇篮”为宗旨的知产研修服务机构,知产林专注于知识产权垂直领域的知识付费产品及教育培训服务。目前,知产林已与二十余位知产界的资深法官、律师、教授合作,打磨了三十余款课程产品。其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名家解读备受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案件、事件,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经验分享,知识产权体系下的基本理论问题解析,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程序及实体规则解读,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运营及策略分享等。最后,肖峰总监对成为知产林VIP用户的方法以及新近推出的分享功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与会嘉宾获取知识产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众与会嘉宾也与主讲嘉宾共品着这场实践与理论交锋的饕餮盛宴。讨论阶段,与会嘉宾与主讲嘉宾就商品化权的法律定性、商标评审中“不良影响”的考量因素等问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与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在大家的回味与思考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