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 中央民族大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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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信息

共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近年来,一系列的共享经济产品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而共享经济发展随即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突出的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此,知产力特联合中央民族大学,共同举办 知产+“育才•扶秀”公益活动第五期——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共享经济”。

时间

2017年12月01日 15:00 ~ 2017年12月01日 17:30 (截止报名:2017年12月01日)

主办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知产力

关注度

4354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西区一层报告厅
活动报道

知产+“育才·扶秀”第五期: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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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与知产力联合主办、民大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法律文化节暨知产+“育才·扶秀”大型公益活动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本期活动是该系列活动的第五站,同时也得到了乔丹体育、周六福珠宝、知产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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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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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爱民教授表示,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面临着很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法律问题都将制约其发展。本期活动正是以此为契机,对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讨,这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最后,匡爱民院长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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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知产力CEO衣朋华女士发表致辞。她表示,本期活动是知产+“育才•扶秀”系列公益活动的第五站,感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该系列活动旨在帮助高校学生搭建起与企业、服务机构等理论与实务沟通的平台,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与理论学习。随后,衣朋华女士指出,希望借此次研讨会给大家带来更多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理论与实务分享,从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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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专利部高级经理范艳伟女士结合其自身工作经验,对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方式进行了探讨。范艳伟指出,满足用户最低需求的基础模式创新与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的实现方式创新是商业方法专利的两种产生来源。对于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既不可给予过强、过宽泛的保护,也不能不予或者给予较少的保护。对于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方式,其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技术特征+商业效果:当符合新颖性标准,但创造性较低时,结合商业效果判断,授予首次实施该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人;二是临时申请+技术方案补充:允许申请人在创新商业模式产生时提交临时申请,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具体的实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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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律师事务所宋献涛律师就“共享经济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攻防之道”这一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共享经济企业要重视专利布局,打造进攻长矛;同时也要做好事前事后谋划,铸就防守坚盾。他表示,专利布局是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避免陷入专利诉讼的有效规避手段。在产品研发阶段或者上市前,要进行FTO分析,检索是否存在在特定国家对我方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构成障碍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随后,其列举了来电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和共享按摩椅的专利类型和数量展示了现阶段共享经济创新企业的专利布局。对于如何面对专利诉讼,宋献涛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出了应对之道。首先,检索现有技术,确定侵权目标;其次,固定侵权证据,选定管辖法院,权利要求解释,细化特征比对;最后,申请禁令保全,威慑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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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局审协北京中心专利审查研究员沈乐平女士围绕“涉及专业方法的专利审查”展开讨论,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和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三方面进行了阐述。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简言之,发明是技术方案。传统的商业方法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经营管理,新的商业方法则转变为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商业+计算机、网络+其它技术。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将商业模式新增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对于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主要通过客体审查:是否符合发明定义、是否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新颖性和创造性: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不仅是新的,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创新高度及其他条款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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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卓锐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就“功能性特征的判定及解释规则”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功能性技术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对于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卓锐法官从两方面进行了介绍。在授权阶段,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在审判阶段,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随后,卓锐就专利权保护范围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专利权保护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功能性特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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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吉豫副教授就“共享经济与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指出,过去一些不支持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理由在当前中国共享经济发展语境下应进行重新审视,建立适当的审查标准和机制。随后,张吉豫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中的“可专利性判断、创造性以及实用新型扩展的利弊”这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指出,现阶段通过设定规范的标准来划分共享经济或其他商业方法是否可专利化是不明确的,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外,其他的法律与创新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在监管规制约束下,企业应重新审视创新导向与专利保护,作出更符合法律价值取向和促进人类发展的专利发明。

互动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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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熊文聪教授的主持下,现场参会同学就“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共享经济”法律问题与五位嘉宾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沟通。为鼓励同学们的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的精神,熊文聪教授特将其专著《事实与价值二分:知识产权法的逻辑与修辞》一书作为奖品赠送给了提问的同学和来宾。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对整场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近年来,技术对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全方面的,甚至是决定性的。现今的技术已经从2.0跨越到了3.0乃至4.0时代,出现了信息数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种新技术,而我们的专利法还停留在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2.0阶段。为了能更好的保护技术创新,我们的专利法应适时作出调整,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客观需要。熊文聪教授最后指出,感谢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人士和分享嘉宾。通过本次活动,相信会在同学们的心中种下爱法律、爱知识产权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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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信息

知产+“育才•扶秀”第五期 |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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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近年来,一系列的共享经济产品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而共享经济发展随即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突出的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此,知产力特联合中央民族大学,共同举办 知产+“育才•扶秀”公益活动第五期——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共享经济”。

 

主办单位:知产力

承办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乔丹体育、周六福珠宝、知产林

2017/12/1 15:00-17:30

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西区一层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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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议程

主持及评议: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嘉宾:

共享经济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

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审查

沈乐平  国家专利局审协北京中心专利审查研究员

 

功能性特征的判定及解释规则

卓  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方式的探讨

范艳伟  京东集团专利部高级经理

 

共享经济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攻防之道

宋献涛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及嘉宾简介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大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南昌大学理学学士,曾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学术课题研究,出版专著一部:《事实与价值二分:知识产权法的逻辑与修辞》,并有二十余篇论文发表在《法学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刊物上。

 

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北京大学计算机专业理学博士,主持或参与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学术课题研究,并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沈乐平 国家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兼职专利复审,通晓英文和日文,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工学学士、硕士,民商法硕士,具有十余年丰富的专利审查、研究与教学经验,曾在《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科技信息》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卓  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具有八年的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作为具有技术背景的复合型审判人才,参与或承办审理了大量专利类、技术类案件,包括“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案等多起典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并参与了多项法律调研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范艳伟 京东集团专利部高级经理,10余年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具备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双重职业资格,熟悉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热点法律问题有非常深入研究。自加入京东集团后,从零基础组建京东知识产权部,搭建了专利、商标、域名、侵权投诉及维权打假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宋献涛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具有十余年丰富的专利实务经验,为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专利法律服务,并曾多次接受邀请,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等机构的专家意见征求会,深耕专利法理论与实践,在《专利法研究》、《中国专利与商标》、《中国发明与专利》等中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往期回顾

知产+“育才•扶秀”第一站走进中国政法大学

知产+“育才•扶秀”第二站走进中国人民大学

知产+“育才•扶秀”第三站走进中央财经大学

知产+“育才•扶秀”第四站走进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