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与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研讨会

知识产权诉讼与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研讨会

活动信息

11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专委会”)主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协办的“知识产权诉讼与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研讨会”在重庆市成功召开。

时间

2019年11月07日 00:00 ~ 2019年11月07日 23:59

主办方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关注度

4270

地点

重庆
活动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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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山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769字,阅读约需5分钟)

11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专委会”)主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协办的“知识产权诉讼与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研讨会”在重庆市成功召开。本次会议就“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的热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数十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线法官代表、学术专家代表等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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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上半场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喻志强庭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李剑副庭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孙海龙副院长致辞。

孙海龙副院长介绍了知识产权专委会及重庆高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并期待未来能在课题设置、学术征文评选等方面搭建更多样性的平台。他认为,法律滞后于社会生活,而科学技术又领先于生产生活,知识产权法恰恰身处其中。虽然本次研讨会选择“诉讼证据规则”这一小切入口进行探讨,但其恰恰是诉讼实践的重难点。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知识产权法官需要与时俱进的智慧。

李剑副庭长指出,知识产权专委会多年来聚焦司法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未来定能够在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等方面做出更好的成绩。本次研讨会的议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因为法治的规则具有一致性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证据规则作为诉讼制度的基础性规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探讨证据规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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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对以下四个专题进行研讨。

专题一

知识产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徐燕如审判长围绕本专题,重点对“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实践及理论的相关问题”做出分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陈小珍副庭长就“合法来源抗辩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主题,对学术界存在的一些观点进行评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谷彩霞副庭长在发言强调了知识产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意义,并建议在各部门法中增加举证责任相关规定,正式出台司法解释,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固定下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史乃兴副庭长结合数个司法个案,对“举证责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王倩法官从刑事审判的角度深谈了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认定问题”的新思考。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徐方法官从“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的角度切入,发表了本人办案的体验和反思。

随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丛立先教授对上述专题及嘉宾的发言作了点评,他引用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肯定了法官在司法经验上的累积,并从规则依据、司法政策、实践操作三个角度对嘉宾提出的问题予以分析。

孙海龙副院长总结道,专题一的研讨再次印证了“证据是诉讼之王”,而这些实践案例也反映了“举证责任之所系,实为胜负之所在。”

 

专题二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调查收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陶冶法官就“专利侵权案件中大型证物保全及勘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从司法细节提出了一些现实反思。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梁晓征副庭长强调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并用案例对此予以详细阐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柯胥宁法官以“举证妨碍规则在认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为题作了发言,重点关注“举证妨碍规则在损害赔偿制度确认的适用问题”。武汉知识产权法庭余杰法官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五点宝贵建议。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王敏法官从“文书提出令的审查与适用”的角度进行分析,重点聚焦“商业秘密”的相关实践难点。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刘雪峰法官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重点探讨了“律师调查令”的问题。

接下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易健雄副教授对该专题及嘉宾发言进行点评,他将6位法官的关注点总结为三个关键词:“举证妨碍、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并认为其中的症结是举证难,也从学术的角度对举证的问题作出具体分析。

 

专题三

证据交换和商业秘密中的证据保护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吴蓉法官主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郑颖法官以“保密证据的提交、质证和保护问题”为主题,例举了保密证据在知识产权中一些类型化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刘小鹏法官就“商业秘密案件证据交换中二次泄密的防范”相关问题作了发言,对商业秘密证据交换提出观点。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钱翠华法官以“以净化网络环境为基础认定知识产权制造侵权”为主题,重点强调诉讼证据和优化投资环境结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赵志强庭长就“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披露”相关问题提出了经验之谈。

随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邓宏光教授对专题三及嘉宾发言进行点评,他将观点总结为“用技术的方式解决技术带来的新问题、用规则的方式解决规则在新时代面临的问题。”同时他还认为商业秘密保护看起来很微观,但实际上是个体系性的宏观工作。

专题四

知识产权诉讼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王亦非副庭长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电子证据三性的审查”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执着讨论伪造或篡改电子证据,可能会将技术问题凌驾于事实问题之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韦丽婧副庭长就“知识产权诉讼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相关问题作主题发言,并对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杨扬法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常见类型电子证据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易嘉法官围绕涉及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例举五个热点案例阐述观点。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张连勇副庭长以“线上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为题发表观点,并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捷法官针对“电子数据第三方存证”等实务难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田越洋庭长对“电子证据具体鉴真的途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在虚拟化、数字化时代,证据的电子化、数字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朱晋云从“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审判应用的困境与出路”这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经验之谈。

最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李佳副庭长对本环节的主题和嘉宾发言进行点评,她认为:科技正深刻地改变人民生活,也在逐渐影响司法改革,影响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应该抓住这一契机,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司法落地。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嘉宾发言精彩,气氛热烈活泼。围绕“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大量的实务及理论的探讨,并对近年来的司法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积极的反响。